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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3-1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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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4〕2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共和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7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7印发     

共和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州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两位”班子等5个专项行动方案》及《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南人社[2014]61号)文件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维护全县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维护社会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4228日至20145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根据,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以确保530日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欠薪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全面查找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有效预防欠薪逃匿及其他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牵涉面广。为加强领导,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工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组织成立了“共和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劳动监察大队

  四、范围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为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重点区域是房产施工工地、城北新区和工业园区等;重点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近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以及近年以来曾因欠薪引发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等。

  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及时查处。

  五、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28日至31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患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4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进一步梳理的信访案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基础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11至5月10)。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法院、经济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5月11至5月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经济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组织领导。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经济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开展广场咨询,大力开展农民工维权方式、维权技巧的个性化宣传,积极倡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

  (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行业进行执法检查,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相关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互通信息、联合办公等切合全县实际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监察、司法、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四)强化排查预警,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要精心组织对欠薪单位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建筑施工等工程承包类企业、生产经营已出现困难的企业,要发动劳动监察力量,对其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逐户实地排查。对检查情况要登记造册,认真分析研判,对违法问题较轻和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督促整改,及时调处化解。一旦发现较大规模的欠薪苗头,要立即按相关程序上报事态情况,确保在欠薪数额扩大、事态升级之前得到有效控制。

(五)加强应急管理,妥善处理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要全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高效、快捷的处理欠薪案件。对欠薪涉及人数众多,反映强烈、不及时处理经营者导致转移资产或逃匿的案件,要做到“三个快速”,即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快速报告,确保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介入,稳妥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专项检查期间,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来访劳动者和群众,收集、核实和报告欠薪预警信息,确保及时展开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

(六)重视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进一步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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