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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4-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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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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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4〕2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草原森林防火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清明节即将来临,农事、林事等生产性用火以及群众煨桑、扫墓祭祀等非生产性用火大量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近期又遇持续高温、大风天气,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就有关防火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
清明节是群众祭扫规模最大、形式最隆重的节日,在这期间历来是森林草原火灾的易发期和高发期,今年连续三天的小假期也会使群众到野外踏青旅游更加集中,火灾隐患问题更加突出,全县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陡增。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要从维护稳定、确保平安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节前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再研究、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基层反复查,全面检查在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制度、队伍、装备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层层分解落实防火责任,落实预防和补救措施,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千方百计减少火灾隐患,真正把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落实到各林场、村社,落实到各山头、人头,确保所有的林场有人管,所有地段有人防,确保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防火舆论氛围
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要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立足“预防为主,管火先管人”的思想,在清明节前期要集中力量,结合实际,通过刷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分发森林防火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典型森林火灾案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的宣传功能,通过沿路设置宣传牌、沿村设置宣传栏、沿林设置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宣传护林防火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义务和责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组织好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知识集中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营造全民防火氛围,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努力实现文明清明、平安清明。
三、强化管理,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防火工作
公墓坟区历来是清明期间森林草场火灾的高发区域,各乡镇、防火部门要将各类公墓坟区作为清明防火的重点区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清明前,各乡镇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落实以下五项措施:一是清除公墓坟区范围内的杂草、杂柴等可燃物、周边开设宽度不小于10米的防火隔离带;二是采取疏、堵相结合的办法,坚决禁止在扫墓时燃放烟花爆竹,在公墓坟区的安全区域开辟固定的烧香、烧纸、煨桑场地,规范扫墓时的用火行为;三是落实足够数量的护林巡查员,明确责任,对重点林区实行全天候巡查与看守;四是加强林区与草场交接处的管护工作,坚决不留防火死角;五是召集好义务消防员,准备好灭火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在农村,要突出加强林场、墓群集中地、各类宗教场所等重点区域以及聋哑、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在城市郊区,要突出加强旅游景点,寺庙、煨桑点等火灾易发场所的监控,在做好护林防火的同时,切实做好扫墓人员的疏导工作。各乡镇要加派护林员,进一步加强对扫墓人员和游客的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内和林区边缘烧纸焚香、煨桑、燃放鞭炮、野炊等。要严格实行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主动从源头上杜绝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对各乡镇的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野外用火失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用火的要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执意用火的火灾肇事者要坚决予以依法处理。要努力建立起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格局,有效防止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要充分发挥专职护林员队伍的作用,把森林草原防火的“关卡”前移,从源头抓起,认真履行巡山护林职责,制止在林区草原取暖、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在容易引发火灾的公墓集中地、私坟分散地、风景区等重要地段,要增派专职护林员进行管护,继续实行严格的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实行“五个禁止”: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烯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在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吸烟、煨桑、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林区取暖、烧水、野炊;禁止在山地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等;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
五、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火值班人员和义务森林消防队员要全部到岗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火情报告制度。认真检查森林草原灭火器材,做好扑火物资储备,全面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防火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草场、林区动态,确保信息畅通。火灾发生后,要按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要求,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减少火灾损失。
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0974-8513401
县草原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0974-8512826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