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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7-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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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4〕9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城镇建设规划审查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镇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城镇前置和在建项目审查和监督水平,确保城镇建设科学、规范、有序、合理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城镇建设规划审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谭 玉 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常        州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县国土资

源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东 忠 民    县监察局局长

吉 先 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谢 康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交通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久迈旦增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薛 文 财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 晓 龙    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龚 建 平    县气象局局长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钟耀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城镇建设规划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城镇建设规划审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审查并监督实施城镇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并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2.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按已批准控制性详规无法实施或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对无详规地段且必须实施的项目进行方案审议;

3.审查县城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

4.审查县境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其规划设计方案;

5.审议重要的城市建筑设施方案;

6.安排部署恰卜恰镇区规划落实和监督检查事项;

7.履行县政府授予的其它审查监督事项。

县城镇建设规划审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城镇建设规划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纪要、决议草案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2.负责县城镇建设规划审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各项业务联系工作;

4.负责提交需县城镇建设规划审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各项议题、方案、决定等;

5.负责对恰卜恰镇区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履行县城镇建设规划审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的其它职责

                           2014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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