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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7-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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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4〕10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青海湖景区乡村旅游发展 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青海湖景区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9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办公室,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印发 |
2014年青海湖景区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分配方案
为扶持青海湖周边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业,县政府和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经过多次协商,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决定每年从门票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青海湖周边乡村旅游业发展。2014年扶持资金以2013年门票收入为基数,初步确定为700万元,今后每年的补助额按景区收入情况确定。县青海湖景区市场秩序及环境卫生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环湖四乡镇及湖东种羊场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
该项资金属长期扶持政策,在资金使用上要把握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解决当务之急,更要着眼长期发展规划。下拨资金要全额用于景区周边乡村旅游业发展,不得用于私开通道、私设景点、乱搭乱建等工作的赔偿或补助。采取分年实施的方式,不断夯实环湖地区乡村旅游业发展基础,力争用5到10年时间,按规划要求把青海湖周边乡村旅游业打造成为规格较高、效益显著、民族特色鲜明的旅游产业。
二、资金分配范围及标准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思路,打造以倒淌河镇、江西沟乡为核心,辐射带动环湖地区5个乡镇、1个农场、15个村的乡村旅游产业。2014年共投入700万元,其中:倒淌河镇260万元;江西沟乡220万元;黑马河乡、石乃亥乡各80万元;塘格木镇40万元;湖东羊场20万元。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由湖管局于每年3月份将扶持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共和县财政局,县财政按照县政府确定的补助额,拨付至各有关乡镇与农场,相关乡镇与农场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组织实施。
(二)严格实行绩效考核。为确保资金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由湖管局、县政府组成考核组,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5个乡镇、1个农场、15个村发展乡村旅游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按分值高低,从总投入中提取20%进行奖优罚劣,并作为次年分配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