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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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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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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4〕12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恰卜恰镇儿童公园恢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恰卜恰镇儿童公园恢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朱 立 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多 杰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吉 先 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 康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格 宝 县民政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交通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薛 文 财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扎 西 县城镇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确保儿童公园恢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抽调4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抽调人员如下:
康 健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文 军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 永 强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主任科员
关却扎西 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各抽调工作人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实施儿童公园整体设计规划落实及争取园内文体器材等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交通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争取、实施相关配套水利、道路建设、绿化、给排水等项目;
3.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4.县民政局负责实施老年活动中心、儿童福利中心及恰卜恰镇村社区办公用房等项目;
5.县城镇管理局负责园内环境卫生整治及环卫设施布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