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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9-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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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4〕16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GHFS0120140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8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印发

共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根据《共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资本金监管具体执行标准。根据《青海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青政办〔2014110号)第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交存项目资本金,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分期实施的开发项目,可分期交存项目资本金。未按照规定交存或足额交存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执行。所监管的必须是货币资金,不得以保函、信用证等冲抵。

第三条 开发项目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层高超过2.2米的房屋包括阁楼、车库及地下室,按规定应计算建筑面积,纳入资本金监管范围。

    第四条 体现企业市场信用监管。按照政府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优惩劣的要求,除执行《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外,对在本地从事房地产开发不足5年的开发企业,近两年内无市场投诉且上年度纳税额进入所在地前10名或综合实力进入共和县房地产企业5强的,可以按项目申请执行《办法》第十条的有关权利;对近两年内市场投诉多且处理不及时的开发企业,资本金应施行全程监管,项目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一个月后方可解款。

   第五条 监管银行的选择与确定。共和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与有关银行在共和县分行签订《共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主管部门.银行),确定监管银行资格并定期公布名单便于开发企业选择;开发企业应与选定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共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书》(开发企业.银行)。同一项目的资本金监管必须是同一家银行。

    第六条 监管银行的检查与管理。共和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共和县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对委托监管银行的监管和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下年度监管银行资格。受委托的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内容,督促所属各分支机构做好资本金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开发企业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前,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一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定交存面积、金额,申领《资本金存入证明》。

    第八条 开发企业选定一家已签订《共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书》(主管部门.银行)的银行,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共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书》(开发企业.银行),按照确定金额将资本金一次性存入银行专用账户。

    第九条 开发企业应将签订的《共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书》(开发企业.银行)、存款凭证报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资本金存入证明》签署意见,供开发企业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使用。

    第十条 开发企业使用资本金,应当凭有效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包括:已按要求填报项目手册、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文件、质监部门出具的分项分部验收证明、项目建设进度实地核定等,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及时(不超过 2个工作日)出具《资本金使用通知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资本金使用通知书》到委托监管银行办理资本金拨付手续。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后一次申请使用资本金,应在取得商品房综合验收交付使用通知书届满一个月后。同时,提取质量保证金(总投资1000万元(含)按5%提取,1000万元-5000万元3%提取,5000万元以上2%提取,统一交入专户),方可使用存入金额的余额(包含该项目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

第十二条 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资本金已按《办法》规定使用完毕的,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资本金托管协议终止通知书》,银行据此办理销户手续。

    本细则由共和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细则中《共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书》(主管部门.银行)、《共和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书》(开发企业.银行)、《资本金存入证明》、《资本金使用通知书》、《资本金托管协议终止通知书》,由共和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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