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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10-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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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共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才 洛 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格       县民政局局长

  员:吉 先 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 康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海 勇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交通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海 军   县统计局局长

豆 拉 加   县民宗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工商局局长

仁青东主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 明 瀚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地名普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格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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