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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0-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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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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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4〕17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共和县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县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开展创建省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县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近期,创建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兼顾、超前工作,及早着手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并于10月20日前将所有资料报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和农村合作银行)。此外,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各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10月15日前报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和农村合作银行)。
二、要求上报文件资料
(一)县政府
1.2011年至2014年与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签订的关于推进创建工作的目标责任书;
2.关于推进创建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
3.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文件资料;
4.关于清收不良贷款方面的文件资料;
5.创建工作总结及自评报告。
(二)县委宣传部
1.关于推进创建工作方面的宣传资料、视频,图片等;
2.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创建工作专题宣传的相关资料。
(三)县财政局
1.财政支农担保及担保基金扩大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2.近年来有关财政贴息方面的文件资料(贴息清单、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
3.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的相关简报、信息、图片展板、宣传横幅等。
(四)县农牧局
1.有关支农惠农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2.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的相关简报、信息、图片展板(选取若干合作社)、宣传横幅等。
(五)各乡镇政府
1.2011年至2014年与各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关于推进创建工作的目标责任书;
2.乡镇层面出台的领导小组、创建方案等文件;
3.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4.创建工作总结及自评报告;
5.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的相关简报、信息、图片展板、宣传横幅等。
(六)青海共和农村合作银行
1.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2.进行贷款企业信用评级方面的相关资料;
3.清收不良贷款方面的相关资料;
4.新增贷款比例达到80%以上用于支持当地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5.信用户授信额度扩大及利率公约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6.财政支农担保资金按比例放大发放贷款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7.2011年至2014年与各信用社之间签订的关于推进创建工作的目标责任书;
8.出台的领导小组、创建方案等文件;
9.创建工作总结及自评报告;
10.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的相关简报、信息、图片展板、宣传横幅等。
(共和农合行联系人:郭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