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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0-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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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4〕17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企业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企业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5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印发 |
共和县企业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决策科学、程序公开、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根据《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暂行办法》要求,特制定共和县企业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成员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经济商务局组成,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确定一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联系会议主要职责:研究推动企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工作;结合部门审批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审批办理进度;协调办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中涉及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前期手续,对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为召集人。主要职责:确定会议议题,主持联席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职责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要召集人确定的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提出联席会议议程,会务组织及会议纪要编写;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及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根据招商引资项目协调工作需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对企业在共和投资的项目,需经县政府统一研究协调的,由企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企业投资项目需要协调解决的实际问题,召开会议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县政府。
(三)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经总召集人审签后印发,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青海省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相关要求,及时为符合企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审核、备案等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要作出详细的书面答复。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提出意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协调办理土地报建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要作出详细的书面答复。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批准执行的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程序和规定为企业投资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及许可等相关手续。
(四)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根据国家环保政策,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要作出详细的书面答复。
(五)县经济商务局根据国家产业和节能降耗政策,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要作出详细的书面答复。
五、联席会议程序
(一)项目申请:由投资企业到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初步审查,如涉及其他行业的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核准。对需召开联席会议的,经请示总召集人同意后,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二)项目建设联合审核:对需要联合审核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召集人召集国土、住建、环保、经商等部门,对拟建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实地或根据总图进行联合审核,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三)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会签意见,各审核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六、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可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总召集人审签后印发执行;联席会议不再刻制印章,不以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对外行文。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沟通,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动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建设,不断促进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健康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