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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0-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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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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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发〔2014〕14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共委〔2014〕111号、115号和共党组〔2014〕126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
刘文军同志任县旅游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郑伟章同志任县机关事务局局长、兼任县三江源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扎西同志任县城镇管理局局长(副科);
郭蕾同志任县旅游局副局长;
刘静玲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生丽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久买旦增同志县城镇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军同志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刘文军同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文保杰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防办副主任职务;
马金贵同志龙羊峡派出所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