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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0-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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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4〕18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的《共和县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1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印发
共和县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总结多年来的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2.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2.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4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省、州、县森林防火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5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6火灾处置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求援。
1.6.1 火场跨越现界的;
1.6.2 火场距县界临近的;
1.6.3 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
1.6.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
1.6.5扑救困难,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l组成
总指挥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副总指挥为县农牧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成员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水利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
2.1.2职责任务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
2.1.2.1综合调度组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
掌握火情动态、扑火兵力部署动态、火场天气情况;与前指建立起无线、有线通信,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总结报告,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负责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1.2.2后勤保障组职责
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
2.2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根据省防火办青森防办[2003]18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工作规范〉的通知》精神,及时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2.2.1组成:
组长为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成员为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办公室和防火办等部门有关人员。
2.2.2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指导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扑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指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2.3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
2.3.1组成: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农牧局、卫生局、气象局、电信等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做好扑火工作。
2.3.2职责任务
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函告下列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要组织消防部门在县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当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要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拨付,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金。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县农牧局: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积极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急救药品的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气象局:要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火险预报的发布工作。
电信公司:要按照应急通信的规定,对扑火指挥部所需通信联络给予重点保证。
2.4预防重点
恰卜恰镇、龙羊峡镇、沙珠玉乡、铁盖乡、切吉林场、沙珠玉治沙站、南山林场、湖东种羊场等乡镇及国有农(林、牧)场。
2.5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的火险形势和扑火力量部署,要在林区附近储备适量的扑火机具,包括通用的扑火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弹、水泵、灭火水枪等,并保证其状态完好。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至少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第三章 火灾扑救
3.1分级响应
3.1.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
3.1.2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应急反应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防火办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县指挥部指示精神,各成员单位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县林业局其他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3.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3.3扑火原则
3.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3.3.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3.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3.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3.4信息报送和处理
3.4.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定时向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3.4.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场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摘报》,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抄送有关部门。
3.5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3.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
3.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组织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3.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3.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3.8.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各林区森林消防(或半专业)队及当地群众。必要时可由指挥部从全县各林区调集专业(半专业)灭火队进行救援。
第二梯队为县人武部调遣下的预备役部队、消防中队、农村民兵组织构成的扑火队伍,由前线指挥部通过公安局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及民兵预备队。根据扑火需要,由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州军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3.9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第四章 后期处置
4.1火灾评估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州森林防火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4.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4.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上报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第五章 附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全县各林场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修订一次,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3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县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5.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共和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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