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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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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4〕21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共和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切实加强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14〕63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南州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南政办﹝2014﹞161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共和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分析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形势,拟定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推进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督导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信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办法制办、邮储银行共和县支行、农行共和县支行、建行共和恰卜恰支行、共和农村合作银行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工作,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报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共和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4年12月24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印发 |
共和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才 洛 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吉 先 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格 宝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 康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格 多 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主任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拉毛才让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吴 雷 县审计局局长
刘 海 军 县统计局局长
仓 周 加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才 旦 县信访局局长
张 永 顺 县国税局局长
林 海 臣 县地税局局长
樊 得 春 县工商局局长
汪 生 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晓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张 沛 霖 邮储银行共和县支行行长
曹 永 平 农业银行共和县支行行长
朱 湘 斐 建设银行共和恰卜恰支行行长
宫 鲁 勇 共和农村合作银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