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版>政策>详细内容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4-12-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4-12-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共政办〔2014〕21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共和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切实加强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1463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南州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南政办2014161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共和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分析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形势,拟定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推进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督导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信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办法制办、邮储银行共和县支行、农行共和县支行、建行共和恰卜恰支行、共和农村合作银行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工作,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报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共和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41224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4日印发

共和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才 洛 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吉 先 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员: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 康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主任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拉毛才让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刘 海 军   县统计局局长

仓 周 加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张 永 顺   县国税局局长

林 海 臣   县地税局局长

樊 得 春   县工商局局长

汪 生 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晓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张 沛 霖   邮储银行共和县支行行长

曹 永 平   农业银行共和县支行行长

朱 湘 斐   建设银行共和恰卜恰支行行长

宫 鲁 勇   共和农村合作银行行长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