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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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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4〕21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全面清理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全面清理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2014年12月29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 |
共和县全面清理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青海省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14〕69号)要求,及时清理和整顿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取缔全县范围内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持勘查许可证或已废止的开采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以及其它在勘探、审批、开发开采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探矿权人最低勘查投入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圈而不探的现象,深入推动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治理内容
1.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制度,对持证矿山企业和无证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
2.依法取缔、查处无证开采、无证勘查等违法行为,清理规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审批条件和要件。
3.依法从严查处持证开采中的下列违法行为:证照、手续不齐全或不一致;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
4.规范矿权转让行为,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转让、炒作矿业权行为,切实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
5.强化监督,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制止和查处越界开采、越界勘查行为,切实解决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管理。
6.全面清理省、州、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重点清理擅自增设审批环节、越权颁证、矿界重叠和批准范围与实际矿区不相符等情况。
7.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使用费征收体制。改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征收率和管理水平。
8.强化勘查开发活动监督管理,对矿业权人不能依法履行勘查、开采义务,不按批准的勘查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合理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行为进行治理。
9.加大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清理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共和县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审批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 增 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华 嘉 县农牧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和保护林业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军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人选
王 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加 羊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仁 增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严 海 明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豆拉才让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 斑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燕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南加才让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华 科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丁 仁 祯 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薛文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多旦加为具体工作人员。
四、部门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对各类勘查、开采项目,用地手续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审查;依法对非法开采的砂石场或个人进行查处;负责对非法占地砂石料场进行立案界定。
县水利局:负责对河道内各类砂石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对河道内非法采砂企业或个人进行查处;制定河道用地范围内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类勘查、开采砂石企业和个人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对各类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用品的开采企业或个人进行查处;切实加强对企业、个人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管理,督促整改勘查、开采企业或个人在使用、储存民爆物品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涉及犯罪案件的查处和联合执法时的治安保障。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勘查、开采企业或个人采挖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合法性审查,对全县勘查、开采项目生产活动
进行环境监测,依法对造成环境污染的采砂企业和个人给予处罚。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对各类勘查、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审查,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进行处置,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县农牧局: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非法在草原上开垦,破坏草原植被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时间安排
全县清理和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监管工作从2015年1月起到6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5年1月初)
l.各相关单位成立清理和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2.召开清理和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和监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治理整顿工作。
3.宣传动员,进一步明确清理整顿的目的、重点、要求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为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月中旬)
l.各乡镇要对本区域内已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无证矿山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
2.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管理矿山的基本情况,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对持证矿山和无证矿山登记注册表,清理出应补办手续矿山及应取缔矿山名单。
3.清查己颁发的“两证”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属于越权颁发的证件;(2)是否属于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规定的资质条件而颁发的证件;(3)是否属于批准范围与实际开采范围不相符的证件;(4)是否属于矿权重叠的证件;(5)是否存在擅自增设审批环节行为;(6)是否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的行为:(7)矿权是否发生了转让或承包;(8)是否有越界勘查或开采行为,勘查或开采的矿种是否发生了变化。
(三)整改阶段(2015年1月底至2015年5月底)
1.对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的,要边清边治。对查出的无证采矿、无证勘查、越界采矿、越界勘查、持废止的采矿许可证或无效证件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开采未经批准矿种、圈而不探等违法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对清理出的应补办手续的公益性事业开采项目,符合开采条件的,完善有关手续;对于不符合开采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3.对土地使用权人在其依法已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非法采矿或为非法采矿提供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查处。对于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用于采矿活动而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的,一律不予审批。
4.在国家规划范围内的已有中小型矿山,资源枯竭的依法关闭;影响规划区整体规模开采布局的,限制扩大生产规模;开采规模低于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的或不能纳入统一开发方案的,到期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5.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对越权颁发证件、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规定的资质条件颁发证件、批准范围与矿区实际不相符的或矿权重叠的要依法注销或纠正。
7.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环节,要予以取缔或纠正。
8.矿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就限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函告相关部门后,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收回,注销矿山证件,相关部门应立即停止供应炸材和电力。
(四)自查总结阶段(2015年6月初)
1.各乡镇、各部门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查缺补漏防止反弹,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成果,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到村、组、矿山企业,责任到人。
3.加大巡查力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五)验收阶段(2015年6月中旬至6月底)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各乡镇清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部门、各乡镇在各个阶段的治理整顿中,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互通情况。将进展情况、典型经验以简报形式上报县清理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交流推广经验,促进清理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各乡镇要成立以本乡镇乡镇长为组长,主管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与县国土部门的衔接沟通,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本乡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有序稳步推进,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严明纪律,强势推进。各乡镇、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县勘查、开采砂石资源秩序整治工作的责任感,把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县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切实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努力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进行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大力开展清理整治矿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宣传力度,深入村(社)宣讲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县直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附:1.共和县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共和县采矿权基本情况 | ||||||
序号 | 矿山名称 | 企业名称 | 开采矿种 | 矿区面积km² | 矿区位置 | 备注 |
1 | 共和县龙羊峡镇阿乙亥村粘土矿一厂 | 共和县元年工贸有限公司(一厂) | 砖瓦用粘土 | 0.1 | 共和县龙羊峡镇阿乙亥村 | 县级发证 |
2 | 共和县龙羊峡镇阿乙亥粘土矿二三厂 | 共和县元年工贸有限公司 | 砖瓦用粘土 | 0.14 | 共和县龙羊峡镇阿乙亥村 | 县级发证 |
3 | 共和县倒淌河镇黄科村砂料场 | 青海景区龙福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建筑用砂 | 0.033 | 共和县倒淌河镇黄科村 | 县级发证 |
4 | 共和县金河水泥有限公司江苍龙哇大理岩矿 | 共和县金河水泥有限公司 | 大理岩 | 0.3 | 共和县恰卜恰镇尕寺村 | 县级发证 |
5 | 共和县南山砂石料厂 | 共和县南山砂料场 | 建筑用砂 | 0.105 | 共和县铁盖乡 | 县级发证 |
6 | 青海裕隆矿业有限公司裕龙沟铜镍矿 | 青海景裕隆矿业有限公司 | 铜镍矿 | 0.039 | 共和县倒淌河镇元者村 | 省上发证 |
7 | 共和县奥凯矿业黑马河铁矿 | 共和县奥凯矿业有限公司 | 铁矿 | 0.0194 | 共和县黑马河乡文巴村 | 省上发证 |
8 | 青海省福隆矿业有限公司共和县吾口大理石矿 | 青海省福隆矿业有限公司共和县吾口大理石矿 | 饰面用石料 | 0.03338 | 共和县恰卜恰镇夏拉水库 | 省上发证 |
9 | 青海省共和县孤山铁矿 | 共和县孤山铁矿 | 铁矿 | 0.0636 | 共和县切吉乡桥旦村 | 省上发证 |
10 | 青海省共和县乙浪堂(一)砂石料厂 | 共和县顺洁水洗砂有限公司 | 建筑用砂 | 0.0071 | 共和县恰卜恰镇乙浪堂村 | 县级发证 |
11 | 青海省共和县乙浪堂(二)砂石料厂 | 共和金泰工贸有限公司 | 建筑用砂 | 0.0119 | 共和县恰卜恰镇乙浪堂村 | 县级发证 |
12 | 青海省共和县多却沟河道沙石料场 | 共和县新源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建筑用砂 | 0.2825 | 共和县廿地乡18公里处 | 县级发证 |
13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索吉亥砂石料厂 | 共和县宏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建筑用砂 | 0.0154 | 共和县恰卜恰镇索吉亥村 | 县级发证 |
2.共和县探矿权基本情况表
共和县地质勘查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探矿权) | ||||||
序号 | 探矿权人名称 | 勘查项目名称 | 委托勘查单位名称 | 勘查面积 (平方千米) | 勘查矿种 | 勘查项目地点 |
1 | 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 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地下热水资源勘查 | 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 39.94 | 地热 | 恰卜恰镇 |
2 |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达纳亥公卡银多金属矿详查 | 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 | 19.38 | 多金属 | 切吉乡哇合村 |
3 | 青海启泰矿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那让铅银矿普查 | 青海省兴三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5.52 | 铅银 | 切吉乡塔秀村 |
4 | 青海启正投资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占顺南金矿普查 | 青海省兴三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3.95 | 金矿 | 切吉乡塔秀村 |
5 | 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八队 | 青海省共和县满隆山地区铜镍矿普查 | 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八队 | 22.99 | 铜镍 | 倒淌河元者村 |
6 | 青海晋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都贡玛铜矿普查 |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 9.25 | 铜矿 | 切吉乡东科村 |
7 | 海南州盛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上梅尕隆洼铜矿预查 |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 | 31.07 | 铜矿 | 共和县上梅村 |
8 | 青海鼎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哈格山铜矿预查 | 陕西澄合天宇勘探建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2.24 | 铜矿 | 共和县原英德尔乡 |
9 | 共和县龙德矿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赛青沟铜多金属矿预查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 | 29.97 | 铜多金属矿 | 共和县原英德尔乡 |
10 | 灵宝市磊岩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牦牛沟铜金矿普查 | 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七队 | 2.56 | 铜金矿 | 切吉乡塔秀村 |
11 | 河南中化地质矿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羊清铅矿普查 |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勘查院 | 12.47 | 铅矿 | 切吉乡塔秀村 |
12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阿尕泽金铜矿普查 |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 17.69 | 铜金矿 | 切吉乡塔秀村 |
13 | 青海崯田地球物理化学勘查股份合作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哇若地区铜铅锌矿普查 | 青海崯田地球物理化学勘查股份合作公司 | 29.88 | 铜铅矿 | 切吉乡祁加村 |
14 | 三门峡市地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玛温根地区银(金)及多金属矿普查 | 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院 | 8.76 | 多金属 | 切吉乡塔秀村 |
15 | 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七队 | 青海省共和县哇洪山铅锌矿预查 | 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七队 | 28.57 | 铅锌矿 | 切吉乡塔秀村 |
16 | 青海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 青海省共和县加当根多金属矿普查 | 青海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 15.91 | 多金属 | 切吉乡哇合村 |
17 | 青海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 青海省共和县龙格尔多金属矿普查 | 青海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 22.88 | 多金属 | 切吉乡祁加村 |
18 | 青海煤炭地质物探测量队 | 青海省共和县哇河沟多金属矿预查 | 青海煤炭地质物探测量队 | 40.13 | 多金属 | 切吉乡哇合村 |
19 | 青海中部矿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江什沟铜金矿预查 | 青海崯田地球物理化学勘查股份合作公司 | 16.79 | 铜金矿 | 黑马河加隆村 |
20 | 海南州加什科矿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茉莉沟多金属矿预查 | 青海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 | 13.87 | 多金属 | 切吉乡加什科村 |
21 | 青海齐鑫矿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都休玛地区铜矿预查 | 青海齐鑫地质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 | 22.21 | 铜矿 | 切吉乡东科莫合村 |
22 |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队 | 青海省共和县蛙里贡山南多金属矿预查 |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队 | 29.82 | 多金属 | 龙羊峡镇瓦里关村 |
23 | 海南藏族自治州玉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许给沟东铜铅钼多金属矿预查 |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队 | 37.07 | 多金属 | 石乃亥乡鲁色村 |
24 | 青海鼎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公卡沟铜矿预查 | 陕西澄合天宇勘探建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18 | 铜矿 | 共和县原英德尔乡 |
25 | 海南州亨跃矿业工贸有限公司 | 青海省巴硬格莉沟多金属矿预查 | 青海齐鑫地质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 | 16.12 | 多金属 | 切吉乡哇合村 |
26 | 海南州浩明新能源有限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尔龙沟铜矿预查 | 陕西汇金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2.17 | 铜矿 | 龙羊峡镇瓦里关村 |
27 | 鄂尔多斯市中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哇沿河铅锌矿普查 | 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七队 | 26.60 | 铅锌矿 | 切吉乡塔秀村 |
28 | 乌兰县海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省共和县文巴地山铜多金属矿普查 |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探矿队 | 0.32 | 多金属 | 黑马河乡文巴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