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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2-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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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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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政发〔2014〕17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共和县退耕还林工程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站: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成果,切实抓好全县退耕地补植补播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我县历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地总面积为117706亩,验收合格面积100665.3亩,不合格面积17040.7亩,占总面积的14.48%,其中龙羊峡、黑马河、石乃亥、铁盖、沙珠玉乡、廿地六乡镇退耕地共13859.8亩,全部验收合格;倒淌河镇退耕地14415亩,验收不合格面积6392亩,占总面积的44.3%;江西沟乡退耕地14342亩,验收不合格面积4861亩,占总面积的33.9%;切吉乡退耕地24013亩,验收不合格面积663亩,占总面积的2.8%;塘格木镇退耕地9479亩,验收不合格面积357亩,占总面积的3.8%;恰卜恰镇退耕地18473.1亩,验收不合格面积4767.7亩,占总面积的25.8%。
部分乡镇退耕还草地块存在复耕现象,通过检查发现,目前全县仍有87543亩还草地未能检查。个别乡镇存在着以下严重问题:1.倒淌河镇2012年不合格面积为9334亩,2013年不合格面积为6874亩,2014年不合格面积为6392亩。检查发现,2012年-2013年不合格面积有所减少,2013年-2014年不合格面积小幅度减少,但在所有乡镇中,不合格面积值最大,占37.5%。2.江西沟乡2012年不合格面积为7088亩,2013年不合格面积为7558亩,2014年不合格面积为4861亩。检查发现,2012年-2013年不合格面积有所增加,2013-2014年不合格面积有所减少,从不合格面积值增大来看保存率低下,乡政府领导应加大重视对村社干部和退耕户的宣传力度。3.恰卜恰镇2012年不合格面积为4681亩,2013年不合格面积为4681亩,2014年不合格面积为4767.7亩。检查发现,2012-2013年不合格面积无变化,2013年-2014年不合格面积也有所增加。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管理松懈,影响工程成果巩固。随着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年限的增加,部分乡镇领导及群众逐渐放松了对退耕地的后续管理,管护责任履行不到位。江西沟乡莫热村退耕户加玛2-2-05小班还林100亩复耕10.5亩,恰卜恰镇东巴村2-1小班3151亩等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较早的地块,仍有部分退耕成果被人为破坏现象。二是部分乡镇林草带补植补播工作未能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要求进行,仍然存在草带过宽等问题。三是《禁牧令》落实不力,退耕地管护工作不到位。部分乡镇退耕地被牲畜践踏现象十分严重,退耕地株树保存率较低,特别是倒淌河镇和江西沟乡两个乡镇部分退耕牧户仍然存在边补植边放牧现象,恰卜恰镇东巴村村2-1小班3151亩退耕地块中成活苗木已被牲畜啃食、践踏损失殆尽。四是部分乡镇在补植补播时种植技术不到位,穴状整地规格达不到要求,存在苗木露根、窝根现象,补植补播后未能及时灌溉,导致造林质量较低。五是苗木调运和处理不到位,错过了造林最佳季节,同时,调运来的苗木未按规定进行假植,苗木成活率低下。
三、几点要求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扎实做好补植补播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解决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有关乡镇和国有农牧场(站)要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对照本乡镇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尽快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5年1月底报县退耕还林办公室。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补植补播作业设计要求,依照草带不大于4米、林带不小于4米的规定和“对小班造林保存率低于70%以下的,要按照原设计的地块、面积、密度、树种进行补植,确保退耕地全部合格”的具体要求,全力抓好本乡镇退耕还林还草补植补播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退耕还林还草的惠民工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广泛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退耕还林还草补植补播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禁牧措施落实力度,加强对退耕地的管护工作,保证退耕还林还草地的保存率。
(四)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各有关乡镇及国有农牧场站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应承担的退耕还林还草补植补播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对存在的面积不实、有空地的乡镇,要尽快落实地块,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补植补播工作任务。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退耕还林补植补播工作达不到国家林业局验收标准,影响国家延长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期限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