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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3-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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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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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5〕2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 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东种羊场、安置农场、巴卡台农场:
现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使用的服务、监管、备案等工作,加强设施农用地执法,决不允许擅自改变用地规模和土地用途。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