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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4-0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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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5〕3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5 浏览次数: 【字体:
 

驻恰各单位:

共和县革命烈士陵园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为切实搞好园内绿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爱国主义教育环境,县政府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驻恰各单位、学校、驻军部队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师生、指战员携带劳动工具,由单位负责人带队到点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二、各单位要按照划分区域平整土地,保质保量完成苗木补栽任务。补栽苗木为松树、新疆杨、沙枣树和柳树,与往年所栽苗木保持一致。所用苗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从县林业站或其他苗圃购买调运。

三、继续实行单位三年承包制,保证三年内造林成活率达到100%

四、各单位完成植树任务后,对所划分区域的苗木进行一次彻底的灌溉。水源由县民政局协调有关单位提供。

五、由县城管局和恰卜恰镇人民政府负责清理烈士陵园内外的垃圾,并要长期保持陵园周围的环境卫生。

六、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今年的植树造林活动,全面做好植树活动各环节的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植树任务。对陵园绿化工作不重视,不积极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时间安排:201543日至430日。

 

附:共和县革命烈士陵园植树造林规划示意图

 

 

 

 

                              2015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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