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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4-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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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5〕3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无电户无电人口进行统计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积极配合省电力公司编制“十三五电力建设规划”,争取将我县更多无电户、无电人口通电工程列入省电力公司十三五建设计划,决定对全县无电户、无电人口分布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以村为单位进行统计。所有表格上报前必须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2.各乡镇单独汇总上报。各乡镇对所属各村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电子版、纸质版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国网共和县供电公司。纸质版统计表需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各村统计表一并上报。
附件:青海省无电地区及无电人口情况统计表
2015年3月26日
(联系人:石少卫,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