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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4-1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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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5〕4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共和县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农牧场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青海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青政办〔2014160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海南州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南政办〔2014171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县2015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全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全县抽取约4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共约1万人。

三、调查时间及内容

(一)调查时点:2015111日零时。

(二)调查内容。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内容。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2015年共和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才 洛 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海 军   县统计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才让华旦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李 文 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汪 生 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 生 丽   县统计局副局长

白 玉 花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力 加 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 生 虎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仲 志 飞   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徐生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各农牧场站要切实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联系和开展调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积极配合支持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县统计局负责做好调查的专业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调查方案,组织开展调查原始资料的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县调查业务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县财政局要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并列入2015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调查的各项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一)坚持依法调查。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履行保密义务,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领导小组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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