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4-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4-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5〕4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绩效评价和监理结果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的《共和县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评价和监理结果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3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 |
共和县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
评价和监理结果的整改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对我县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整改要求和省林业厅《关于2014年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监理结果的通报》(青林资〔2015〕57号)、《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青林资〔2015〕62号)文件精神,切实将全县在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和兑现补偿资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到位,结合县情实际,特制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政策落实为着力点,准确把握政策,坚决整改生态公益林责任落实不到位、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不及时等突出问题。依法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和效益补偿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工程规范、高效运行,达到管理职责明晰、责任到人、资金发放到位、管理和发放程序规范、监督管理有力、广大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整改内容
(一)加强管护责任落实。各乡镇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依然存在放牧现象,致使林木退化严重。个别乡镇存在无人管护或达不到管护要求、管护制度不够健全、无管护图、人员配备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对管护人员管理不严,忽视管护人员的岗位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二)及时发放管护资金。未发放管护资金的乡镇,要严格按照资金发放程序和办法,及时足额发放管护资金,坚决杜绝因未兑现管护资金引发农牧民群众上访。
(三)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各乡镇要在进一步完善管护合同、工作日记、管护人员信息卡、花名册、出勤表、管护记录等资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缺页短片、资料不齐全等现象的管理力度。另外,各乡镇的工作日记、巡护日志原则上每天填写不少于一份,每月不少于25份。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配备专职护林员和监管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和管护合同,对管护人员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督促管护措施的落实和强化管护人员的培训、考评、考勤和奖惩兑现工作。
(二)认真查漏补缺。针对本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加强生态公益林资源建档和地籍小班管理工作,建立资源管理档案,进一步建立完善县、乡两级公益林档案,做到公益林档案“图、表、卡、书”一致,并与正在建设的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相一致,实行公益林档案的专人管理,确保公益林有人管,管得住。
(三)强化资金管理。兑现生态补偿金滞后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补偿资金兑现工作力度,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强化专项检查,要对挤占、挪用、滞留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虚报工作进度产生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各乡镇要对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执行力不强,造成工作开展滞后的工作人员诫勉谈话、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宣传教育力度,结合目前开展的“两讲两促”活动,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建设有关文件,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发挥管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对村两委培训普及力度,收集村民有关公益林利用和补偿的合理诉求及建议,及时化解误解和矛盾,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四、整改要求
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加强整改工作力度,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4月底前报县政府和县公益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