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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5-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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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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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5〕5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严密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公发〔2006〕81号)要求,“共和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藏汉两文公章(编号:6325000004024)和“共和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藏汉两文公章(编号:6325000004925)已按《标准》(GA241.1—241.8—2000)刻制就绪,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
附:印 模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