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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5-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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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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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5〕3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清明节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 通 知
驻恰各单位:
今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发扬革命烈士崇高的共产主义精神,开展广泛的爱国主义教育,县政府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3日上午9时,共和县革命烈士陵园。
二、凡驻恰卜恰地区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驻军部队官兵以及烈军属、居民携带花篮和扫墓工具,由单位负责人统一带队,前往烈士陵园进行纪念和扫墓活动。
三、活动期间要遵守会场纪律,保持肃静,听从会场工作人员的指挥,爱护陵园的一草一木,严防践踏烈士陵墓、损坏烈士纪念建筑、乱写乱画、随地丢弃废物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纪念活动由共和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进行。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