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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5-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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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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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5〕5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县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期间,县政府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65件,县政协委员提案36件、意见建议8件,需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办理。为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主题,切实把办理工作作为拓展思路、创新理念,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完善举措、提升水平,密切党群关系、推动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及时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实行分级负责制,认真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办理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建议提案有人接、办理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二、创新工作制度,提升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创新工作制度,使查收、交办、催办、会办、征求意见、答复等工作环节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确。要坚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准确把握代表和委员的意图,紧密结合实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下大气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对涉及多个单位联办的,列在前面的为主办单位,其余为协办单位。协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综合意见后,用联合行文的格式统一答复。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对近年列入“正在解决”、“逐步解决”的建议提案认真整理,结合实际,继续做好连续办理工作并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办理质量。为使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要及时采取电话联系、现场调研、面对面座谈等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了解建议、提案提出的背景,与代表、委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向代表、委员介绍本部门办理相关工作的情况,解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要求上报办理工作联系单,并及时向代表、委员寄送《办理工作联系单》。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并提出合理意见和要求的,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后要重新研究,认真办理,重新答复。对因政策及其他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办理的事项,要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四、严格办理时限,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承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务必于7月30日前办结。在办理工作过程中,要成熟一件办理一件及时答复一件,避免全部办结后集中答复的做法。答复函要有实际内容,意见明确,力戒空话、套话,避免流于形式。答复函由承办单位负责把关,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以承办单位正式文件直接向代表、委员进行答复,并附《征询意见表》,进一步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当分别直接答复每位代表委员,或者由领衔代表委员同意后请领衔代表委员转复。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以藏汉两种文字答复。要根据办理的实际情况,在答复函的右上角注明办理结果类别: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A”;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标“B”;因条件所限有待今后逐步解决的,标“C”;因政策原因和条件所限留作工作参考的,标“D”。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后,要通过抄送答复函并附代表、委员反馈的《征询意见表》的形式,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县督查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将适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答复情况进行检查,对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简单敷衍、不按要求办理的承办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为方便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和沟通办理工作情况,请各承办单位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具体分管办理工作的领导及负责办理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附:1、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格式
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函格式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办理工作联系单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分类办理表及建议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