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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7-1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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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5〕8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新农村新牧区示范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共和县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78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印发


共和县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全县农村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农牧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青海省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和《2015年海南州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自“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以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农牧区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农牧区面貌焕然一新,城乡统筹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但部分地区仍然处在垃圾围村的环境中。因此,将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作为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的突破口,纳入全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对加强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牧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的高度出发,加快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打造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乡镇负责、城乡统筹。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以乡镇为单位开展,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农牧区垃圾处理与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部署,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科学有序的垃圾分类、收运、保洁和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

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根据不同地域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及目标,推行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加大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反对“一刀切”。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立以财政资金补助、群众适当缴费、社会资金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推行村庄保洁、垃圾清运和处理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省级财政适度奖补,避免管干不分。

   群众主体、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主体作用,完善乡规民约,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探索村民主动参与、主动缴费、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政府大包大揽。

   部门合作、协调推进。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整合资金、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的合作机制,创新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宣教形式,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有序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

三、目标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5年至2019年末结束,逐步形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通过5年时间,力争使全县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基本扭转农牧区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各乡镇要结合每年实施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及“1339扶贫攻坚等工程等计划,按照本乡镇实际的村庄个数,确定5年内逐步实施的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村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实施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基本建立起城乡统筹的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体系,符合当地实际且较完善的垃圾分类、保洁、收集和处理的技术支撑体系以及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的资金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农牧区人居环境质量。

四、治理方式

(一)乡镇负责。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牧区垃圾治理工作主体,负责农牧区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具体组织工作,与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一并实施,统筹安排、整合资金、整体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专项支持。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以村庄规划建设项目库安排项目,专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各乡镇依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积极联系协调发改、环保等部门,科学编制生活垃圾统筹治理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布局垃圾填埋场等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等设施。

(二)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建立“科学化分类、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收集、封闭化转运、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科学化分类:农牧户按垃圾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性能进行科学分类,定点投放,实现第一次减量;资源化利用:农牧户对厨房、畜粪等可降解垃圾收集后进行堆肥处理;对煤灰、砖块等建筑垃圾进行再利用;减量化收集:组保洁员对收集的垃圾进行再分类,实现第二次减量。对塑料袋、废衣物、旧电池、农药瓶等不可降解及有害垃圾统一收集,定点存放村内密闭式垃圾收集点;封闭化转运:对不可处理的垃圾,由乡镇或村级封闭式垃圾车进行统一转运,避免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理:对不可利用的垃圾转运到附近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建立村庄环境保洁、垃圾收集和处理机制。一要队伍建设。各乡镇要结合高原美丽乡村管理制度创新建设要求,指导各村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村庄保洁员队伍,按照每5080户农牧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齐(各村结合各自实际配备),确保农牧区生活垃圾有人管。要明确村庄公共区域垃圾清扫、日常收集和清运要求,明确保洁员具体职责,加大群众监督,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二要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村民卫生“门前三包”、垃圾简易分类、垃圾集中处理、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评等制度,以明确农村垃圾处理的职责与目标、方式与方法,尤其要明确保洁员职责、垃圾分类回收、垃圾处理设施管理等制度,确保农牧区垃圾处理工作有章可依、全程控制、长效治理。

(四)合理设置垃圾保洁、清运和处理设施。每户农牧户配备两个垃圾桶,提前对垃圾进行分类,进行减量化处理。配备保洁员垃圾清扫运送工具,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和偏远村庄可在城建、环保部门的科学论证和具体指导下,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对垃圾进行就地无害化填埋。

(五)科学合理选择垃圾处理方式。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近郊、远郊和偏远村庄的不同区位条件,选择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方式。一是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周边半径10公里范围内村庄垃圾处理,选用“户分类、社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方式,将农牧区生活垃圾统一转运到县级垃圾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二是离县城垃圾处理设施相对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810公里为半径进行区域划分,建立分区域垃圾处理设施,半径以内的村庄垃圾原则上转运到附近的乡镇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实现环卫设施资源共享。三是边远山区、牧区等交通不便的村庄,建设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原则上采取“户分类、社收集、村处理”的方式,由农户自行分类,保洁队伍进行收集,村级转运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做到垃圾不出村,避免二次污染。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36月)。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责任分工,制订方案,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横副、标语、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宣传活动,使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深入人心,从而促使广大农牧民自觉地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积极维护良好的农牧村卫生环境。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57月—11月)。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对配备的垃圾处理设施及堆放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垃圾清理,县政府将于10月下旬组织督查验收。

(三)全面铺开阶段(201512月)。全县范围全面实行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期间认真开展督查和考评,至年底力争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力争达到90%以上。

(四)长期巩固阶段(2016年至2019年)。各乡镇要在2015年全面治理的基础上,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并根据治理实际效果,进行差缺补漏,确保全县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成效长期保持。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对治理成果巩固不力的乡镇将进行严肃通报。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牧区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区域统筹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实施方案,与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同步实施,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协调做好村庄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及收集转运工作,并对村庄保洁工作进行考核。行政村负责对本村范围内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充分利用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引导和组织好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通过村民集体商议,将村民垃圾缴费义务、门前屋后保洁责任等本村生活垃圾收集及卫生保洁工作纳入村规民约。

(二)强化分工协作。以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组织机构为基础,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将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村庄环境整治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优势,合力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规划布局、场站建设、机制建设等;负责协调县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做好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成效的宣传报道,协调州文明办引导农牧民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文明卫生、热爱美丽家园的良好风气,动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县新农办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督促各地建立完善保洁体制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省州级资金,加大农牧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力度;县财政局负责整合现有财政资源,支持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管;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配置垃圾转运、收集设备;县农牧局负责结合农牧业产业和环保项目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做好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推进农牧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农牧区设立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爱卫办)负责结合卫生乡(镇)、卫生村等爱国卫生创建活动,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农牧区卫生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促使农牧民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县妇联负责启动“保护三江源·建设美丽家园”巾帼行动,加强生态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倡导生态环保理念,向全县广大家庭和妇女、儿童发出倡议,组织巾帼志愿者利用“妇女之家”开展各类宣传工作,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结合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通过实施“双十”、“双百” 和谐文明家庭标兵户等建设,引导妇女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身体力行传播生态保护理念。县直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在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的机构设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建全考核机制,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创新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级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省州级财政专项和县级配套资金,整合各部门涉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结对帮扶资金,保障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牧民群众适当缴费,集体企业适度出资等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集、拉运、处理以及村庄保洁等日常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将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置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及村民参与监督的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形成村民主动参与治理、自愿缴费维护、争创卫生文明村(文明户)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县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重点要搞好两个引导: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农牧民培养良好的卫生保洁习惯。引导农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努力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经常性组织开展农牧区卫生清洁户评选等活动,使“人人关心生态环境,时时注意环境保护”成为自觉行为;另一方面要引导农牧民加强自我管理。要在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农村党员作用的同时,放手让村(牧)委会大胆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通过细分农牧户卫生责任区,与农牧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制定村规民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要将农牧区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内容纳入到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任务中,同步开展工作检查,定期考核并通报。建立督查制度,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建立两年循环滚动验收制度,对当年度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收集运转、集中处理、村庄保洁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跨年度检验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和统筹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运行保持情况,推动全县农牧区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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