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4-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4-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6〕3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才 洛 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党 拉 加 县民政局局长
吴 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杜 苏 海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商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李 文 兰 县财政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交通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多 杰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计局局长
祁 玉 林 县统计局局长
那 扎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工商局局长
仁青东主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 明 瀚 县人装部政工科科长
豆 拉 加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地名普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党拉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