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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4-2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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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6〕3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才 洛 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党 拉 加   县民政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杜 苏 海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商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李 文 兰   县财政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交通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计局局长

祁 玉 林   县统计局局长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工商局局长

仁青东主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 明 瀚   县人装部政工科科长

豆 拉 加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地名普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党拉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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