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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4-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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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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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6〕3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大对国道(G109)线改线工程规划建设 红线区巡查力度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国道(G109)线改线工程,起点为倒淌河镇,途径恰卜恰镇、塘格木镇、廿地乡、切吉乡,终点至大水桥。路线全长191.6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3.3亿元,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建设,于2015年12月份开工,2018年完工。项目建成后,将带动共和县5个乡镇、31个行政村的经济发展,受益人口9.6万人,同时,将有效缓解青海湖沿岸原(G109)线的交通压力。鉴于近期国道(G109)线改线工程路线范围内出现个别抢搭抢建抢种的问题,为加强用地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把好规划审批关,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审批国道(G109)线改线工程及控制红线范围内的任何城乡建设活动。
二、县农牧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把好项目审批关,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审批国道(G109)线改线工程线路及控制红线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把好土地管理关,严厉查处国道(G109)线改线工程及控制红线范围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四、县交通局要做好与省州交通部门的沟通衔接,配合沿线各乡镇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五、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沿线村社农牧民房屋及线路现状并影像留底,同时要安排专人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依法处置。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组织沿线各乡镇开展执法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在国道(G109)线改线工程及控制线范围内,搭建临时或永久性建(构)筑物、种植经济苗木或擅自扩大原有种植面积及增加附属设施的,应责令其限期拆除,拒不执行的应依法组织拆除。
七、沿线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国道(G109)线改线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道(G109)线改线工程沿线用地规划,抵制、举报抢搭抢建抢种行为。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