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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4-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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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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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6〕3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0—2015年藏区专项投资和 2014—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级资金项目 稽察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国家发改委将在今年7月对我县“十二五”期间下达的藏区专项项目及政法项目进行稽察,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仔细开展自查,全面准确提供稽察组所需项目资料,做到不隐瞒、不回避。为确保此次稽察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范围
全县2010年以来藏区专项项目及政法项目和2014-2015年全县中央预算内及省级资金项目
二、稽察内容
(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
(三)资金使用及投资完成情况;
(四)工程的形象进度情况;
(五)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及财务决算等情况。
三、稽察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自查与现场稽察相结合的方式。2016年4月30日至5月15日为自查阶段,凡列入稽察范围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自查,填写稽察工作表并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
5月15日成立稽察组拟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现场稽察并查阅资料,形成稽察报告(现场稽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准备和填报的材料
(一)根据稽察工作表准备好以下材料:项目申报、审批方面:可研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环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复文件等;
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合同(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等),经审查的施工图等。
项目财务管理方面: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各级政府投资拨款文件、银行贷款到账文件、其它资金到账文件等),近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完成投资证明文件(付款凭证、财务支出凭证等)。
(二)填报2010 -2015年藏区专项投资及政法项目稽察工作表、2014-2015年中央预算内及省级资金项目稽察工作表。
表格电子版下载邮箱:ghxfgjxm@163.com,密码:fg123456。
表格填写完成后于5月1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县发改局项目办公室(联系人:冯廷军;联系电话:8516515)。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