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版>政策>详细内容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共政办〔2016〕18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龙羊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 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龙羊峡库区生态环境水质安全,维护龙羊峡库区生物多样性,持续推进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龙羊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 扎    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羊峡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人选)

    员: 索南尼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人选)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文 军    县旅游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白 玉 花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万玛东智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羊中彭措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才项多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对龙羊峡库区内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龙羊峡水库内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把控项目环评关,并不定期开展监督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库区生态项目,坚决打击库区及周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于2017115日前对库区水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为龙羊峡水质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龙羊峡库区范围内的工业、养殖、旅游和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项目立项进行控制。县水利局负责龙羊峡库区的行政管理,防止在库区内从事炸鱼、药鱼、游泳等活动;禁止在库区内从事挖砂等作业,确保龙羊峡库区的水质安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库区每月水质监测和饮用水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水源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库区及周边码头、道路等交通设施和水陆运输的管理,做好交通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库区水环境不受周边交通设施布局影响。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对龙羊峡库区周边耕地、草场的管理,加强对使用农药和化肥使用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库区周边农田、草场不被污染。负责对库区内网箱养殖企业鱼苗、饲料投放行为进行定期抽检,并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库区周边生产经营单位(渔业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县旅游局负责清理整顿库区内从事游泳等水上娱乐活动项目。县财政局负责库区水质监测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工作。龙羊峡镇政府负责对龙羊峡库区内日常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2016年12月27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