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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1-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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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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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6〕18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龙羊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 领导小组的通知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龙羊峡库区生态环境水质安全,维护龙羊峡库区生物多样性,持续推进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龙羊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扎 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羊峡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人选)
成 员: 索南尼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人选)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文 军 县旅游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白 玉 花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万玛东智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羊中彭措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才项多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对龙羊峡库区内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龙羊峡水库内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把控项目环评关,并不定期开展监督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库区生态项目,坚决打击库区及周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于2017年1月15日前对库区水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为龙羊峡水质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龙羊峡库区范围内的工业、养殖、旅游和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项目立项进行控制。县水利局负责龙羊峡库区的行政管理,防止在库区内从事炸鱼、药鱼、游泳等活动;禁止在库区内从事挖砂等作业,确保龙羊峡库区的水质安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库区每月水质监测和饮用水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水源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库区及周边码头、道路等交通设施和水陆运输的管理,做好交通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库区水环境不受周边交通设施布局影响。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对龙羊峡库区周边耕地、草场的管理,加强对使用农药和化肥使用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库区周边农田、草场不被污染。负责对库区内网箱养殖企业鱼苗、饲料投放行为进行定期抽检,并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库区周边生产经营单位(渔业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县旅游局负责清理整顿库区内从事游泳等水上娱乐活动项目。县财政局负责库区水质监测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工作。龙羊峡镇政府负责对龙羊峡库区内日常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