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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4-2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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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8〕5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青政〔2018〕3号)及州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南政办秘〔2018〕1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谢 康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索南尼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祁 玉 林   县统计局局长

陈    军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    科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燕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    杰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樊    荣   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

才 周 加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樊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日常协调、对接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要切实加强沟通衔接,统筹做好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物资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配合做好各项调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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