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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9-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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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9〕13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修订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大气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稿)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18日
共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大气〔2016〕5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61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修订该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防治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实施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全国“两会”和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推动“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落地生根。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以改善空气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科学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快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积极采取“抑尘、健煤、控车、治企、增绿”等措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防治目标。2018年恰卜恰镇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7年下降3%,优良天数达到83%;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浓度保持稳定,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内;同时,落实2018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鼓励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41号),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再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确需新建的,必须遵守等量减量置换原则。通过提高技术门槛和淘汰标准,对技改后主要技术指标不达标的生产设备予以淘汰。加快淘汰一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为先进产能发展腾出空间。具体工作一是加快启动共和县利民供热公司 “煤改气”工程, 督促雪峰乳业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的淘汰步伐。二是2018年已启动海南州鑫源铁合金三分厂2台12500KV矿热炉拆除工作,目前炉体已基本拆除,环保设施已拆除完毕。三是督促祁连山金河水泥严格按 “三防”措施执行、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堆料场所需建堆料棚,规范堆放保持整洁,并严格落实场内路面扬尘管控措施防止二次扬尘。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加大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对现有低端的生产装备、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针对钢铁、铁合金、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环保设施差,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加快实施分类治理。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和总量减排。对县域重点污染源治理情况进行排查,逐一提出整治要求,并进行深度治理。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按照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制定地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年度推进计划,落实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全面建立制药、汽修、服装干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掌握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与区域分布特征,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严格控制涉及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准入和布局。加快整顿燃煤小锅炉。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工程建设,到2018年底完成我县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改造,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年内计划完成68蒸吨燃煤小锅炉淘汰。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1.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限制煤炭消费总量,城市建成区再建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不再规划新建火电项目。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优化天然气适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逐步提高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以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为原则,采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清洁供暖策略,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积极实施“煤改气”和集中供热工程,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大力实施量子锅炉、热泵、电热膜等电采暖设施替代燃煤采暖。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等替代工程,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促进新建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持续推进城市(乡镇)扬尘综合整治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等各类施工场地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执行“五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在大中型建筑施工场地和市区集中连片拆迁场地逐步推广数字化工地建设,安装扬尘自动在线检测、喷淋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所在地监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现监控数据互通共享,进一步提升控尘水平。针对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和材料堆放地等重点部位,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点环节,采取冲洗、遮盖、洒水、密闭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排放,推进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不断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人工方式清扫道路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工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实施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进入主城区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要采取密闭、清洗、限速等措施。要严格实行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督促渣土车做好密闭设施维护,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加强城区绿化建设。优化城区绿地布局,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加大城区裸露地治理力度,不断扩大城区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比重,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以高速公路、公路两侧和城区周边为重点,打造城市现代化景观带。在干旱季节,根据需求,充分把握有利天气时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
4.深化其他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须密闭收集,及时清运。主城区和城郊地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荒草等,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四)强化煤烟型污染治理
1.持续整治燃煤锅炉。进一步扩大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范围,加快淘汰城市周边县城主城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共和县辖区内所有锅炉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2.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县政府所在地恰卜恰镇应结合实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扩大范围,依据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一步强化禁燃区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恰卜恰镇人民政府
3.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大力实施散煤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市场,强化煤质抽检监管,尤其提高采暖季煤质检测频次,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燃煤,禁止原煤散烧。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加快清洁煤生产设施和配送中心建设,推广使用洁净煤和环保型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1.严格新车准入管理。新注册车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购置补贴、专用车牌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规范在用车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一律与环保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加大对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力度。强化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加快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时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鼓励使用年限较长的高排放老旧车提前淘汰。强化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杜绝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强化交通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道路网络,建设完善城市智能化交通系统,强化交通疏导管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倡导绿色出行,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建设,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和检测抽查,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管控要求。恰卜恰镇及其周边工业园区内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继续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加快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建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中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的企业,要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整治,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责令关闭。加快铁合金、有色、化工、水泥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企业各类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煤炭、水泥、粉煤灰、石膏粉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采取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抑尘网,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3.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我县结合产业结构特点和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分别确定治理重点行业,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严格落实《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政办〔2015〕198号)、《海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政办〔2017〕101号)和《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政办〔2017〕41号)要求,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提高区域联防联动能力,要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并向社会公布。环保与气象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监测与气象观测站网和设施的基础上,加强监测和数据信息共享合作,分析研判重污染天气过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为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重点治理工程项目
2018年,全县重点实施扬尘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共3个,预计投资649万元,完成重点企业小燃煤锅炉淘汰68蒸吨,配备道路清扫车1台、配备洒水车1台,完成共和县祁连山金河水泥有限公司道路硬化及堆料场防尘网建设。(详见附表2),对海南州鑫源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2台12500KV矿热炉完成淘汰及关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各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合理安排引进项目布局与规模,加强园区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推进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发改与经商部门负责推进优化产业布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推进区域工业结构调整,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督促实施,积极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油品升级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升城镇道路通行能力,加强对载货运输车的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统筹、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环境准入、总量控制制度,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争取国家、省级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大力实施重点污染源整治,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林地生态工程建设及城乡绿化工作,扩大绿地面积,切实做到防沙固沙,有效防控扬尘;住建部门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治理,推进建筑工程节能;交通部门负责优化城镇交通道路路网,加大公交车、出租车节能减排改造力度,采取措施降低城镇机动车使用强度;农牧部门负责推动设施农业和循环农牧业建设,有效防控农田裸地扬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油品、煤炭质量和机动车检测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有关信息,配合做好干旱天气下的人工增雨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负责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做好预算内污染治理资金协调分配,监督管理资金使用;自然资源、水务部门负责区域、流域砂石开采场地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资质管理,做好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
一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恰卜恰工业园区、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工作、信息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二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 实现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村(社区)环保专兼职管理员或监督员。抓好信息收集、案件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等工作环节。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县城PM10、 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和县域重点企业四方供热和利民供热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深化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定时发布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曝光大气环境违法案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利用社会资金、融资平台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和投入回报补贴机制,推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资机制。县政府要立足实际,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环境质量监测站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空气质量目标按期实现。
(五)严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考核。
严格按照《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适时开展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目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问责,对因决策失误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深化网格化精细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着力精准定位、靶向治污,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人防与技防手段相结合,通过采取固定网格员分级管理、建设微型空气自动站、购置无人机监控设备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及时掌握区域内污染物变化迁移情况,开展溯源分析,实施精准治污,逐步实现大气环境管理常态化、信息化、全覆盖。
(七)强化资金和科技保障。
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资机制。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同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积极推动和培育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促进全州环保产业发展。
(八)倡导全民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推动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行为方式,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