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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12-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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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0〕21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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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5100号)《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37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南州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政办20206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海南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等要求,结合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县境内黄河干流、青海湖、龙羊峡等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达标龙羊峡库区出水口断面持续保持类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平稳,切吉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备用恰让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比例达到100%,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95%以上;持续保持县级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水质稳定保持现状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1.加强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共和县恰卜恰工业园区内青海湖雪峰乳业、青海湖肉业、主月屠宰三家企业生产废水须保持稳定达标排放,青海湖药业坚决做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绿色园区管委会配合)

2.强化重点行业整治。结合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强化废水、危废排放等企业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加大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已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城镇污水治理方面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扩标改造工程。加快实施环湖地区江西沟、石乃亥、湖东种羊场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共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尽早投运并发挥减排效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配合)

4.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老旧管网和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节流收集,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黑马河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5.强化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工作。完善污泥处理处置台账,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县域内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2009)标准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6.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底,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下达指标任务以内。积极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方面

7.稳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禁养区划定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高起点建设畜禽养殖基地,从源头严防畜禽养殖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完善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和设施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支持粪污还田利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种养循环发展。做好畜禽养殖企业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和核发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加工以及病死畜禽处理到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体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8.大力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在牧区实施草原灭虫、灭鼠中,严禁使用毒性强、残留高的生物制剂,规范牲畜药浴的安全标准。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继续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强青海湖南岸农业种植区域面源污染控制工程,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推广面积达到5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物理与生物防治面积达到40%以上。(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9.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促进全县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村庄比例明显提升。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2020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游牧民定居点)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配合)

10.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强化黄河干流水域水产养殖网箱的标准化建设,实施网箱粪污残饵收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根据水域承载能力,严格控制养殖容量。加强养殖投入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到2020年,龙羊峡网箱养殖量控制在2万吨以内。(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饮用水源保护方面

11.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龙头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对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12.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13.持续打好饮用水源保护攻坚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围绕划、立、治的重点任务,落实五个明确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应治皆治,切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问题全部清零,实现环境污染隐患全面消除、水源地环境安全全面保障目标。结合已开展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工作成果,全力推进我县重点乡镇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五)地下水保护与修复方面

14.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开展切吉滩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完成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和防渗池建设任务。(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六)水资源保护方面

15.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下达任务以内,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它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县水利局牵头,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6.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县境内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生态补水等措施,加强对龙羊峡水电站的监管,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17.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要做好辖区内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2020年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90分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要比2018年有所增长。(县水利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方面

18.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落实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双线管理制度,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要逐一排查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水源等各类水体水质状况,对不达标的断面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及整改措施。县生态环境局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19.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为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要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巡河治河责任,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20.加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青海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在全县县城建城区及重点乡镇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落实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联通等措施,消除城镇沿线河流黑臭水体,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推动城市水体长制久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21.启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查清县域境内黄河干支流、青海湖周边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湖)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核查入河(湖)排污口登记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等工作落实情况,为下一步全面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奠定基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八)环境监管执法方面

22.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黄河、青海湖等重点流域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23.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根据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整合水功能区和水环境控制单元,统筹做好我县1个国控、1个省控断面,2个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对县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要制定牵头和参与工作年度计划,加强督办,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问责。县考核办将会同县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组,对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要求,对各县政府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年终考核结果的重要组成内容。

(三)加强信息公开。要将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强化调度通报。相关部门要根据《共和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各自牵头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县政府报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便县政府能够全面了解掌握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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