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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1-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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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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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0〕24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全县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共和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韩 福 龙 副县长
副组长:晋 生 德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樊 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东 飚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汪 秀 林 县水保技术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晋生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统筹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推动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督、监测、考核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建议;督促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督、监测及考核自评;开展国家水土保持政策的宣传教育。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