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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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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1〕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 供应保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共和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9日
共和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
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机制,全力保障居民供暖、民生用气,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人员变化的实际,确定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以下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国 勋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司 成 奎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万玛东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德 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樊 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娄 仲 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鲍 伟 县政府督查组组长
董 正 华 海南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储气设施建设组、城市燃气管理组、供应保障协调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及下设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储气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压非保民工作、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切实做到供用气合同全覆盖,大力优化地方建设环境推动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财税扶持、价格监管、融资服务等支持政策;协调解决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会议;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储气设施建设组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海南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职责:按照储气设施、管网建设等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简化优化天然气供应、存储重点工程核准和建设程序等工作;协调储气设施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
(四)城市燃气管理组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指导督促城燃企业做好燃气需求侧计划管理,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要求,积极稳妥统筹发展新用户及“煤改气”用户;指导督促城燃企业与下游用户合同签订工作;指导城燃企业建立可压减、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落实城燃企业“压非保民”责任;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五)供应保障协调组设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海南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职责:落实天然气应急保供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供用气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
三、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一是按照统筹集约的建设要求,制定全县储气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合理布局,确保2021年供暖季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7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主动争取国家和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优惠政策;规划全县输气管网,推进天然气管网、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行政区域储气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天然气输气管道、储气设施建设工作,协调储气设施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推进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建立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疏导价格矛盾。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预案。二是全面掌握天然气供需情况,负责天然气应急供应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天然气迎峰度冬期间应急保供预案”;负责督促城燃企业做好应急保供期间天然气的储备调运。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天然气供需紧急状况,建立日报送及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重大、紧急情况将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城燃企业签订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落实可减限气量;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原则,指导城燃企业统筹发展新用户,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煤改气”气源气量保障等工作;指导城燃企业与终端用户按照“可中断用户、可调减用户和不可中断用户”进行分类;指导城燃企业按年用气量5%比例落实天然气储气调峰气量,制定城镇燃气专项规划;负责加强天然气及城燃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用户安全用气。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储气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输送管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配合研究制定储气设施建设、“压非保民”、应急调峰保供等重点工作的支持。
(五)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储气设施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指导、督促等工作;做好燃煤锅炉改造中涉及“煤改气”的相关工作。
(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储气设施建设项目空间规划审核、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指导检查、定期检验等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燃气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类破坏燃气安全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各类扰乱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的谣言及有关违法行为。
(九)县民政局:负责冬季采暖期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十)县政府督查组:负责对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开展督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四、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办公室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重要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