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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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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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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1〕1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月度失业率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20〕98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函〔2021〕7号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县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提供决策依据。根据省州统一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个别乡镇和社区开展月度失业率(劳动力调查)统计调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劳动力调查对象、内容和方式
劳动力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频率为月度,调查样本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抽取。调查对象为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口,以及本户家庭成员中离开本乡镇、社区不满半年的人口。调查内容为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婚姻、就业状况、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职业、行业、收入以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等。调查标准时点为每月10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10-14日。调查方式为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PDA)入户面访,进行现场采集数据,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接报送至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服务器,共和县的劳动力调查由海南州调查队在线审核数据并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直接汇总生成全国和分省数据并发布。
二、认真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工作
有关乡镇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要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做好样本框维护、宣传指导、选聘辅助调查员,每月督促调查点按时完成登记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共和县由国家统计局海南州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调查点所在的乡镇和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工作,扎实做好调查基础工作。各乡镇、居委会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积极配合海南州调查队工作,严格按调查方案和制度扎实做好各环节的工作。
附件:各乡(镇)村/居委会抽查名单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序号 |
县 |
乡镇 |
村/居委会 |
1 |
共和县 |
恰卜恰镇 |
城中居委会 |
2 |
共和县 |
恰卜恰镇 |
城西居委会 |
3 |
共和县 |
恰卜恰镇 |
城北居委会 |
4 |
共和县 |
恰卜恰镇 |
城东居委会 |
5 |
共和县 |
恰卜恰镇 |
金安居委会 |
6 |
共和县 |
恰卜恰镇 |
城南居委会 |
7 |
共和县 |
恰卜恰镇 |
黄河路社区居委会 |
8 |
共和县 |
恰卜恰镇 |
城北新区居委会 |
9 |
共和县 |
倒淌河镇 |
倒淌河镇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 |
10 |
共和县 |
倒淌河镇 |
东卫村委会 |
11 |
共和县 |
倒淌河镇 |
甲乙村委会 |
12 |
共和县 |
黑马河镇 |
正却乎村委会 |
13 |
共和县 |
廿地乡 |
切扎村委会 |
各乡(镇)村/居委会抽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