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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1〕125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6·5”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6·5”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日

2021年度“6·5”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

 

今年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认识,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社会风尚,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探寻生态价值,落实生态保护责任,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增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行动自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二、活动安排

“6·5”环境日期间,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企业、学校、社区、寺院等要围绕环境日主题,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举办一次宣传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县直各有关单位在青海湖广场举办2021年“6·5”环境日共和主会场宣传活动,按照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参与、互动性强等总体要求进行宣传。县生态环境局协调州直各相关单位参与宣传活动,做好宣传活动场地布置和构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彩色拱门。县政府办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司法、住建等相关单位及共和县污水处理厂、共和县金河水泥厂及青海湖药业等重点涉污企业在活动地点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县文体旅游局做好宣传活动场地音响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准备反映生态环境题材的文艺类节目;县住建局协调青海湖广场户外LED屏播放宣传片,宣传片内容由县生态环境局筹措,从而渲染活动氛围;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利用出租车LED屏广泛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经济和绿色生活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按各自宣传任务做好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办环保专栏、签订承诺书等,围绕宣传重点,深入宣讲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号召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活动时间:6月5日上午9:30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二)多渠道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共和新媒、微信平台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广范围、多角度、多层次丰富宣传形式与内容,重点宣传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及亮点,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生态环境领域热点问题。加强环境形势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传递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充分发挥新媒体迅速、广泛、真实以及有针对性进行环保宣传的优势,激发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活动时间:6月5日前后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乡镇

责任单位:县直各机关单位

(三)制作环保专题宣传手册等宣传品。县直各相关单位设计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产品,结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发放宣传产品,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风尚,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养成绿色简约的生活方式,并以构建“碧水蓝天”、“美化家园”为目标,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 

活动时间:6月5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开展“6·5”环境日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宣传教育工作,将志愿服务行动作为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的有效载体,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把宣传教育工作与志愿服务活动抓好、抓实。

(二)加强协调,共同参与。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把“6·5”环境日的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提前策划,统一安排。要在“6·5”期间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围绕污染减排、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等当前主要生态环境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媒体、学校、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三)强化卫防,简约活动。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在“6·5”环境日宣传期间,强化卫生防护工作,坚持不搞较大聚集、安全节约、有效适度原则,遵守有关规定,不追求场面宏大,不搞铺张浪费,带头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讲求实效的理念。

活动期间及时编发信息,反映工作动态,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重点突出活动中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宣传实效。填写2021年“6·5”环境日宣传工作总结简表(详见附件),于2021年6月8日前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

附:1.2021年“6·5”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标语

2.2021年“6·5”环境日宣传工作总结简表

附件1:

2021年度“6·5”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标语

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县生态环境局)

2.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县财政局)

3.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县委宣传部)

4.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绿色,让海南更靓丽(县教育局)

6.倡导绿色文明,建设生态海南(县委组织部)

7.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县公安局)

8.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存,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

9.弘扬绿色文明,倡导绿色消费(县人民法院)

10.减少污染排放,建设绿色海南(县人民检察院)

11.用我们的双手为地球撑起一个保护伞(县民政局)

12.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县统战部)

13.善待地球,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县自然资源局)

14.积极参与污染物减排,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保护蓝天碧水绿地(县残联)

16.重视生态利在千秋,保护环境造福后代(县水利局)

17.共创环保模范城市,同享青山绿水家园(县农牧和科技局)

18.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碧水蓝天(县林业和草原局)

19.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市,争当生态文明好市民(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环境与人类处处相关,生态与海南发展相连(县卫生健康局)

21.让海南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居更佳(县审计局)

22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县统计局)

23.让环保扎根现在,用绿色昭示未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4.倡导生态文明新理念,争创环境保护模范城(县扶贫开发局)

25.节能减排全民行动,防治环境受到污染(县气象局)

26.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县税务局)

27.强化思想意识,提高环保意识(县司法局)

28.节能减排 严拘小节 共同携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9.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我看行(县交通运输局)

30.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县应急管理局)

31.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实现效益和环境双赢(共和县污水处理厂)

32.企业求发展,环保须先行(青海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3.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共和县金河水泥厂)


附件2:

2021年“6·5”环境日宣传工作总结简表

填报单位(盖章):

总体情况

宣传产品

制作实物产品    件,发放数量    件。

制作网络传播产品   件,点击量   人次。

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线下活动     场(次),参与   人。

组织开展线上活动     场(次),参与   人。

媒体稿件

原创      篇,阅读量     人次。

转发      篇,阅读量     人次。

特色亮点

(200字以内,可另附照片、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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