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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6-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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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1〕16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配合做好审计署有关 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配合做好审计署有关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29日
共和县配合做好审计署有关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海南州配合做好审计署有关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21〕24号)要求(以下简称《方案》),为确保迎审工作顺利开展,配合省委省政府做好审计署对青海省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现结合共和县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王国勋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审计署审计组在共和县审计期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做好审计署审计组在共和县开展工作期间各项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国 勋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史 生 清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羊本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仲 志 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樊 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晋 生 德 县水利局局长
吴 斑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才 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王 东 飚 县林草局局长
王 明 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石 炜 县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服务保障组2个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国勋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史生清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朱金芳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与省州委、省州政府的总协调人协调对接审计署审计组赴共和县审计事宜,统筹协调全县审计配合工作。与审计署审计组对接审计具体时间和日程安排;协调安排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各种会议会务准备工作;按照审计组要求,协调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走访询问工作,并根据个别谈话和约见约谈需要,通知被谈话人(被约见或约谈人)及时到场;协调做好审计组赴我县审计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其他各组工作。
(二)服务保障组
组 长:王国勋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才 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组 员:石 炜 县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审计组在共和县期间的食宿安排、办公设备、办公场地、公务用车和生活保障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相关资料准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围绕以下重点内容,认真整理、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确定一名副职和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为本单位审计资料报送负责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名单于6月30日报送综合协调组(联系人:朱金芳,联系电话:8527868, )。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有关经济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六稳”“六保”、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三去一降一补”、优化管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与地方相关的任务实施情况;耕地保护、林(草)地保护、粮食安全、脱贫攻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保障性住房等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
(2)州、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国家战略、规划等要求相符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中阶段性目标任务等按期完成,及达到预期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产业、财税、土地矿产、城市规划、金融、基建、国企改革等领域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及其执行效果的情况;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绿色发展产业园区设立、面积、用地及审批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程序、范围、权限和标准,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以及执行效果。
(4)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情况;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紧盯基层“三保”支出保障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情况;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情况;预算分配合理规范、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增加内设机构;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虚报人员占用编制等。
(5)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求,针对影响区域经济长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风险隐患,采取防范化解措施,以及跟进督查、实施效果等情况。地方政府债务和隐形债务规模、结构、担保等情况;国有融资平台转型、地方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等情况。
(6)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县委、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具体措施,落实的具体项目以及执行效果;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社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精准脱贫、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民生事项中民生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民生工程建设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及项目推进情况;民生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重点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县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牧、乡村振兴、医保、林草等相关部门(单位)。
2.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方面。
(1)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摸清被审计地区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等基本情况,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变化,评价相关责任履行情况。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的增减变化情况;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增减变化情况;森林、草原、荒漠、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情况。
(2)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对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包括:自然资源资产的确权登记、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公园体制、多规合一等相关改革任务有效推进落实;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发展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发展规划有关资源环境的要求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方面权重与中央要求的符合。三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考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效果情况。
(3)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一是组织制定地方有关规章制度符合资源环境法律法规,组织出台的法律、规章、制度健全、有效、及时。二是制定、批准和审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有效、及时。三是相关重大经济活动或建设项目中遵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情况。
(4)重大决策方面。一是经领导干部审批、审签同意的经济决策和资源环境决策,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二是由领导干部审批、审签同意的资源环境相关规划、计划或功能区划的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三是经领导干部审批、审签或同级政府决定的经济决策和资源环境决策、实施的重大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要求。四是经领导干部审批、审签同意或同级政府决定的经济决策、资源环境决策或重大项目,符合当地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
(5)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管理情况。二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考核目标及《青海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完成情况。三是其他考核目标特别是领导干部签字承诺的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一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协调有序情况;领导干部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重大、敏感的环境问题推动解决情况;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当地重要生态系统安全情况。二是自然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等资源环境与生态管控情况。三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四是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处置情况。五是对以前年度中央相关专项督察、国家审计和专项考核检查等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7)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一是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分配情况,二是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设施建设运营情况。三是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四是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权等管理情况。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涉及的重点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其他需要审计的部门(单位)。
3.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对审计署往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看是否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改,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屡审屡改等整改不力情况。针对历史遗留或无法短期整改的问题,是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或制定阶段性整改计划。
(二)个别谈话及资料提供。
1.个别谈话。根据《方案》要求,审计署在共和审计期间,可能要对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谈话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县委组织部具体落实。
2.资料提供。审计署审计组到达共和县后,根据审计组工作要求,由综合协调组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将所需资料报送至审计组办公地点(含相关电子数据)。各相关单位在及时、如实、准确提供资料的同时,指定一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单位负责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工作和生活保障。
1.办公保障。审计署审计组在共和县审计期间,由服务保障组负责协调办公场所,并配备所需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以及日常用品和办公耗材。
2.食宿保障。审计署审计组在共和县审计期间,由服务保障组负责协调审计组食宿保障。审计结束后,按照审计署审计组伙食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并开具票据。
3.车辆保障。审计署审计组在共和县审计期间,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车辆保障工作。
4.其他保障。审计署审计组在共和县审计期间,由县卫健局负责协调防疫、保健等医疗保障,提供必要的日常药品以及抗缺氧、抗疲劳等医用物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配合审计自觉性。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适应审计新常态,不断加强学习宣传,将此次配合审计署开展审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自觉接受“经济体验”,主动增强自身“免疫力”,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确保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在共和落实落地。
(二)强化责任意识,迅速落实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重点工作明确的事项尽快完成审计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切实强化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指导检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楚、准备周全。
(三)明确工作方式,确保配合保障无缝衔接。审计署延伸审计共和县时,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做好配合,认真负责、真实有效、及时全面提供相关审计资料、电子数据及其他审计人员所需印证材料,相关部门要做好后勤服务保障,为审计组开展审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