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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1〕23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排查整治“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刻吸取河南柘城“6?25”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6月25日,河南柘城一武术馆发生火灾,致18人死亡、16人受伤。此次火灾事故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场所内未安装火灾报警器、防火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教训极为深刻。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始终把消防工作作为头等民生大事来抓,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把消防安全生产贯彻到业务工作全过程,找准薄弱环节,强化隐患排查,加强源头治理,全力堵塞漏洞。同时,组织专门力量,扎实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采取“清单式、标签化”管理,坚决遏制该类场所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共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县住建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工地厨房、食堂、宿舍设置是否采取防火分隔,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等要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商场、市场是否存在白天经营、晚上住宿以及店内生火做饭等现象,个体户、经营户是否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三合一”等情况。县城管部门要重点检查沿街商铺是否存在房上建房、屋外搭屋等情况,对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一律进行拆除。县教育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违规设置宿舍,厨房、食堂设置是否符合规范等要求。公安部门要对辖区“九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及沿街商铺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等情况。其他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系统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同时,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纳入民生事项统筹实施,着力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鼓励引导工商个体户、商铺、居民住宅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形成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各乡镇要组织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微型消防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对辖区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逐户逐房逐间建立“一户一表”工作机制,切实摸清“三合一”场所底数、类型和消防安全状况。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要按计划、分片分组对辖区场所集中开展集中清查,确保排查工作“不遗漏、无盲区”。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治理。“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是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历年来治理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合力。县应急、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共同抓好“三合一”场所治理工作。凡逾期不改或经治理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按规定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对经治理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各乡镇、各部门充分发挥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三合一”场所的监管,发动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举报不符合要求的“三合一”场所,让排查整治不留死角。同时,对存在突出问题隐患的场所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四是强化长效监管,保持常态化高压态势。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务必持之以恒,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治理工作常态化。要及时调整充实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例会、报告、检查、回访、培训、宣传、建档、抽查等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治理工作成效,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回潮与新增,杜绝发生“三合一”火灾事故。

五是强化督查检查,完善通报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工作阶段情况进行明查暗访,视检查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并对好的工作方法进行表彰。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同时,每月23日上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1)、《“三合一”场所隐患排查情况清单》(附件2)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记录表》(附件3)。(联系人:刘亚光,电话:)

附件:1.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2. “三合一”场所隐患排查情况清单;

3.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记录表;

4. “三合一”场所基本知识。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共和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地区

乡镇街道检查单位数(家)

消防部门检查单位数(家)

派出所检查单位数(家)

有关行业部门检查单位数(家)

累计发现隐患数(处)

计整改

隐患数(处)

累计投入整改经费(万元)

查封、“三停”(家)

罚款

(万元)

违规住人(家)

设置夹层(家)

整治违规夹层(家)

整改“三合一”数量(家)

清理违规住宿人员(人)

配置灭火器

安装独立式报警、简

易喷淋、消防卷盘(家)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备注:数据为累加数据

附件2:

共和县“三合一”场所隐患排查情况清单

街道社区(乡镇)

单位场所名称

地址

经营性质

面积

单位责任人

联系电话

隐患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附件3:

“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记录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被检查场所名称:                     地址:                     

经营者:              联系电话:                   

建筑类型:村民自建房□  多高层底层商铺□  双层沿街商铺□  单层门面□

是否搭建夹层

是□

搭建

层数

夹层

楼板

钢筋混凝土□

建筑楼梯材料

可燃材料□

否□

共  层

其他可燃材料□

不然材料□

是否

住人

是□

居住人数

住人

层数

第

()

层

住宿区域是否有安全出口

有□

符合要求□

设置卷帘门、铁栅栏等□

无□

否□

住宿区域是否有逃生外窗

有□

符合要求□

设置防盗窗等□

住人形式

前店后住□

下店上住□

夹层住人□

消防设施

情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

灭火器

其他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共  具

电气线路

情况

合格□

不合格□

私拉乱接□

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超负荷用电□

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

无□

不合格□

室内充电□

楼道内充电□

飞线充电□

是否使用明

火、高温加热、取暖设备等

使用明火□

高温加热□

使用取暖设备□

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品

无□

存放使用物质

宣传教育

培训

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人员上岗前消防培训      是□£ 否□£

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一懂三会”要求              是□£ 否□£

隐患及整改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场所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4:

“三合一”场所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二、“三合一”场所防火措施

1.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4. 规范敷设电气线路。

5. 安防设备线路与照明、插座线路分设单独回路,以便于营业结束后断电。

6. 安装与电气线路负载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开关。

7. 不乱拉乱接电线。

8. 店招等广告牌线路也需规范敷设,设漏电开关。

9. 电气线路周围0.5米范围内不堆放可燃性物品。

10. 不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11. 电动车/电瓶不在门店内充电。

12. 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13. 不违规存放酒精、汽油等甲乙类液体。

14. 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15. 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16. 从业人员及其家属主动学习消防知识。

三、“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提示

1. “三合一”场所不要违规住人,住宿区与其他区域要用实体墙、防火门分隔,设置2个逃生口,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器,消防安全不达标禁止住人,“三合一”场所使用者要认识到消防安全与自身利害关系。

2. 不要在室内为电动车、电瓶充电,火灾责任自负。

3. 电动车充电场所要与居民楼保持安全距离,设置在室内的充电场所要与楼梯间用实体墙分隔。

4. 群住房、出租屋房东 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

5. 居民楼内宜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器,配置灭火器、防烟面罩、灭火毯等消防用品,以备急用。

6. 正确使用电器、不适用劣质电器,电器使用完毕要断电,不可在可燃物周围使用电器。使用盘式蚊香驱蚊时,要放到专用器皿或托架内,要远离窗帘、幔帐、床单等可燃物。

7.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控制室要24小时值班,持证上岗,熟练应急处置流程。小区消防车通道要畅通,宽度(4m*4m)要符合要求。

8. 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遇火灾不盲目逃生,正确避险。

9. 发现火灾隐患要拨打96119进行举报。

10. 发现火警,及时拨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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