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1〕24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 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职能调整,拟对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李 文 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主 任:周 加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万玛东智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仁青才让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 南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娘 格 加 江西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诺日尖赞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海 娟 沙珠玉人民政府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切 太 加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董 得 财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凯 君 县公安局政委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晋 生 德 县水利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吉 先 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羊本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才 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仁 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豆拉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 进 德 县司法局局长
韩 生 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车 恩 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生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县委,省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科学制定和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监管职责;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及时修订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州、县党委,省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协助筹备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和重要活动;推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牵头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综合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指导督促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加强对农牧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监督员、农村食品协管/信息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食品安全领域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县财政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抽检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经费并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将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相关基本建设投入,负责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促进我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负责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储备粮、糖和政策性粮食及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及负责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工作;承担食品行业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食品工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和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牵头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使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县水利局:负责农牧区人畜饮用水安全监管,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涉及饮用水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捐赠食品和福利院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制定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规定,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进行巡查,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协同市监部门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加强对居民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周围新建、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重大食用农产品产业化项目和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对全县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定期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统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对破坏环境,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监测监督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指导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旅游场所(景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场所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处置;组织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依法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县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受理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支持、指导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伊协):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大型宗教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及清真属性方面的审批、管理和认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县城镇管理局:负责对食品流动经营、占道经营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市场准入管理。
各成员单位在履行上述职责的同时,要按时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未尽事项,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协调决定,并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委员会成员中除主任、副主任外,个别单位领导调整的,接任人员自然兼任,不再另行发文。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