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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9-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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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1〕263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路长制”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1日
共和县 “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青交〔2021〕1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坚持政府主导,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坚持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农村公路管理特点和需求差异,深入研究、精准施策;坚持依法治路,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营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坚持共享共治,切实发挥好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农牧民群众成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坚持有序推进,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面的关系,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创建成果,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常态化管理格局,显著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到2025年,全县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管养水平、运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形式
(一)建立覆盖县乡村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区内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路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县级路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
(二)县、乡(镇)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级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副总路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级路长兼任,成员由各乡(镇)及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农牧、人社、住建、水利、林草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乡(镇)级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人民政府,主任由乡(镇)级路长兼任,副主任由乡级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
(三)组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兼任相关工作;乡(镇)设监管员,由乡(镇)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里程数量、任务轻重、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农村公路监管员;村设护路员,由养护单位或乡(镇)级路长办公室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养护员,并积极吸收沿线农村牧区就业困难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注重发动老党员、退休干部、热心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相关工作中。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路长职责
1.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推进“路长制”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路长制”的落实,协调解决“路长制”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确定农村公路管理目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重大政策;组织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工作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2.副总路长职责。协助总路长主持日常工作,是推进“路长制”工作的责任人。具体负责“路长制”的落实,协调解决“路长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组织拟定农村公路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并负责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3.县级路长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规划与实施;负责县域内县道的日常养护并组织实施县道、乡道的养护工程;全面掌握县内的公路基本情况,形成“一路一档,一桥一档”;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县内公路管养、保护、产权维护、安全隐患整治、应急处理、道路联合执法、运营等工作,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公路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下级路长开展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4.乡(镇)级路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乡道公路管理、保护、运营、养护、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公路管理红线控制标准编制实施、路域环境整治、公路养护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对公路用地及公路绿化范围内非法侵占公路、破坏公路设施、私自开设道口、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公路管理养护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明晰行政区域和公路管理保护责任,实行联防联控;负责乡道调查建档;协助县级路长做好辖区内县道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下级路长开展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5.村级路长职责。负责村道调查建档,负责辖区内村道路管理、保护、养护、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公路用地及公路绿化范围内非法侵占公路、破坏公路设施、私自开设道口、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制定《农村公路村规民约》并监督实施,及时做好涉路事件纠纷调处等各项工作;协助县级路长、乡级路长做好辖区内县乡道的相关工作。
(二)各级路长办公室职责及成员单位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副总路长和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制定“路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管理范围和责任清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监督、指导、考核乡级路长和有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发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公益性岗位,制定路产路权保护队伍选聘、管理、考评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评聘审批、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征迁、作业用地、料场划拨等工作;及时向总路长、副总路长和县级路长汇报“路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按处置要求抓好督促落实。
2.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县级路长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协助上级路长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负责监管员和护路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三)相关部门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各部门规划与交通规划的衔接,推进有关公路重点项目。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侵害公路路产路权、破坏路域环境等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涉嫌公路违法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公路联合执法。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监督 “路长制”资金的专项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全县公路养护人员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公益性岗位。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协助公路建设规划选址,保障公路建设用地。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公路建设项目及公路沿线的环境保护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路沿线乡(镇)、村庄基础建设与公路建设的协调,重点监管市政公路沿线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加强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水毁塌方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提质改造,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做好全县“路长制”推动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水利设施和公路建设项目涉河审批和监督,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混水影响评价生僻及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排洪能力。
县农牧科技局:配合交通执法大队加大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的查处力度;劝导农牧民群众不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或牧道。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引导游客参与路域环境保护。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核实公路建设占用地类及依法依规办理水草地征占用手续,推进公路沿线绿化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公路灾害、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职责
1.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及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执行;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超限超载及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等路产路权行为。
2.监管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路况巡查,对公路病害、路面保洁、排水设施疏通、路域环境、安全隐患、水毁、灾毁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排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逐级上报,按管理权限迅速安排处置;参与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单位考核及养护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开展执法工作。
3.护路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排水设施杂物,整修路肩、边坡,实施公路两侧绿化:对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及时制正,并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报告予以查处。
五、主要任务
通过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明显效里。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公路,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牧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到2025年,有需求的乡(镇)实现乡乡都有产业路或旅游路。推动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改造危桥,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加大农村公路‘“油返砂”和“畅返不畅”整治力度,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两通”成果,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硬化路建设。加大通客车不达标路段的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加宽改造。实现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逐年提升,危桥总数逐年下降,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从2021年开始,共和县铁盖乡创建州级示范乡,到2022年创建为省级示范县。全县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平均达到85%以上。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完善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健全乡级人民政府协助路产路权执法工作。加强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吸收人民群众力量参与路产保护。落实农村公路执法主体责任,按照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职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监管员、护路员按各自分工积极衔接、紧密配合、协同执法,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及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坚持路域环境治理与村容村貌同步实施,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到2022年,农村公路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形成“有人养路、有钱养路、有人管路”的工作格局,建立“县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探索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落实《青海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养护工程与日常养护资金,加强日常道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保通应急机制,按照巡查、反馈、处置、督查四步法管理流程,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存在的农村公路问题进行整改。到2022年,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到 2025年,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步提升, 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体思路,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坚持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客运安全服务能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保障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并持续运营,为农牧区群众出行提供普遍服务。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等业务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城市公交延伸、农村牧区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客运组织模式及客运班线代运邮等物流组织模式,实现农村客货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到2022年,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路长制”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路长制”顺利推行。2021年4月底前要将本辖区“路长制”实施方案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021年及以后每年年底前要将“路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交通运输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路长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路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接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监督。制定“路长制”考核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教育,对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问责。细化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工作职责,加强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培训宣传。县级路长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2次对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的培训。各级路长办公室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标语、宣传板、村务公告栏等,加大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当地媒体公告“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名单,完善“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县道、乡道村道起点路线前进方向右侧直线路段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见附件2),明确路线名称、路线规模相关工作人员姓名、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督查考核。认真落实“省级年度督导、州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级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督办和考核机制。乡级“路长制”办公室将月考核结果于本月末报县交通运输局,县“路长制”办公室将季度考核结果于下个季度5日前报州“路长制”办公室。全县将“路长制”考核纳入“四好村路”绩效考核内容。
(七)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纳入县级公共财政预算。县、乡级路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按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费用统一由县级财政在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安排。
附件:1.共和县“路长制”领导小组名单;
2.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
3.路长公示牌设置标准。
附件1:
共和县“路长制”领导小组名单
总路长:李 文 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路长:周 加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万玛东智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仁青才让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 南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娘 格 加 江西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诺日坚赞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海 娟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切 太 加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董 德 才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仲 志 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樊 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吉 先 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晋 生 德 县水利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 德 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东 飚 县林草局局长
娄 仲 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附件2:
XX县县级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
序号 | 县级路长成员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1 | 总路长 | ||||
2 | 县级路长 | ||||
3 | 县路长办公室主任 | ||||
4 | 县路长办公室副主任 | ||||
5 |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 | ||||
6 | 其他成员 |
XX乡乡级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
序号 | 乡级路长成员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1 | 乡级路长 | ||||
2 | 乡路长办公室主任 | ||||
3 | 乡路长办公室副主任 | ||||
4 | 监管员 | ||||
5 | 其他成员 |
XX村村级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
序号 | 县级路长成员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1 | 村级路长 | ||||
2 | 护路员 | ||||
3 | 其他成员 |
附件3:
县道路长公示牌 路线编码:XXX 路线名称:XXX 总里程:XX公里 总 路 长:XXX 县级路长:XXX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XXX 养护单位:XXX 养护责任人:XXX 联系电话:XXX 总路长职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负总责。负责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组织研究决定农村公路重大政策;组织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工作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县级路长职责:县级路长协助总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具体负责县道的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及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执行;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超限超载及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等路产路权行为。 监管员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路况巡查,对公路病害、路面保洁、排水设施疏通、路域环境、安全隐患、水毁、灾毁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排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逐级上报,按管理权限迅速安排处置;参与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单位考核及养护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开展执法工作。 护路员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排水设施杂物,整修路肩、边坡,实施公路两侧绿化;对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报告予以查处。 监督电话:XXXX—XXXXXXX 路长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X |
乡(村)道路长公示牌 路 线 编 码:XXX 路线名称:XXX 总里程:XX公里 乡(村)级路长:XXX 监 管 员:XXX 护路员:XXX 管 养 单 位:XXX 联系电话:XXX 乡(村)级路长职责: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级路长做好辖区内县道的相关工作。 监管员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路况巡查,对公路病害、路面保洁、排水设施疏通、路域环境、安全隐患、水毁、灾毁等情况经常性排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逐级上报,按管理权限迅速安排处置;参与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单位考核及养护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开展执法工作。 护路员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排水设施杂物,整修路肩、边坡,实施公路两侧绿化;对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报告予以查处。 监督电话:XXXX—XXXXXXX 乡级路长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