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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9-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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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1〕28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2021年9月3日
共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青灾险普办发〔2021〕23号)要求,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共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县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县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全面获取全县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国内生产总值(GDP)、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信息,掌握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减灾情况。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重点、区划为关键,全面客观了解当前全县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研判今后一定时间段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二、主要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建立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根据国家统一开发的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三、普查范围
(一)普查范围及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与主要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部分居民等。
1.主要自然灾害种类普查。根据全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涉及的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5大灾害类型。其中,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低温、风雹、雪灾、雷电、沙尘暴等,水旱灾害包括大江大河洪水、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和干旱灾害。
2.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普查。针对区域自然灾害高发、群发等特征,主要承灾体对主要自然灾害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等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特别针对地震灾害的房屋和建筑物隐患、地质灾害的房屋隐患、洪水灾害的道路隐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建筑物隐患等进行分析调查。
3.承灾体调查。包括可能遭受自然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与经济、房屋、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危化品、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GDP、资源与环境等。
4.减灾能力调查。包括参与综合减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企业与社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和抽样家庭。
(二)普查时空范围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年度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为1978年至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四、普查内容
(一)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地震灾害。主要开展断层活动性鉴定、1:5万活动断层填图、隐伏区活动断层探测等工作,获得全省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评定活动断层的发震能力,编制省级1:25万区域地震构造图和重点县级1:5万活动断层分布图。获得全省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场地类别基本参数,评定不同地震动参数的场地影响,编制场地类别分区图;编制完成省级1:25万、重点县级1:5万地震危险性图。
2.地质灾害。主要开展地质灾害遥感普查、中高易发区1:5万及更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和精细化的调(勘)查工作,获得我县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设省、州、县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数据库。
3.气象灾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县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县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省、市(州)、县三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
4.水旱灾害。洪水,通过洪水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掌握暴雨洪水时空分布规律和影响程度,为洪水灾害风险评估、早期应对提供基础支撑,促进提高洪水灾害防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洪水灾害风险,逐步完善洪水管理体系;干旱,通过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分析不同地区干旱灾害致灾因素,推进干旱灾害风险管理,提升干旱灾害早期识别和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干旱灾害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支撑。
5.森林和草原火灾。开展全县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建设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和草原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进行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
(二)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房屋、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人口、GDP、农作物、企业固定资产等重要统计数据,土地利用、地形等重要孕灾环境的空间位置和自然灾害灾情属性和空间信息进行调查。
1.房屋建筑调查。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体(户)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户)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 APP 终端录入单体(户)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使用、设防情况等信息。
2.基础设施调查。内业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基础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信息。基础设施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地理位置、类型、数量和设防情况等内容。
3.民用核设施调查。核查民用核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民用核设施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矿山生产企业、危化品企业(产业园)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核查矿山、危化品产业园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地质灾害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矿山、危化品产业园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5.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6.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最新经济普查成果,掌握行政单元二三产业固定资产价值信息;调查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7.资源与环境(含孕灾环境)要素调查。共享天地图系统、整理其所含地形信息,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及相关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草原等资源普查的本底数据。
8.人口与经济普查等统计数据整理。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及各级政府统计局年度统计资料,共享整理行政单元人口、GDP、农作物等统计数据,制作全国人口和GDP格网分布图。
9.固定资产重置成本评估。调查全县典型地区房屋建筑重置价格,搜集权威部门不同类型承灾体重置价格信息,以规则网格为单元,通过模型模拟生成全国固定资产重置成本规则网格县级分布图。
(三)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县年度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数据,建立1949年以来全县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灾情等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重大历史灾害时空数据集。
1.历史年度灾害灾情调查统计。调查1978-2020年全县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2.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调查1949-2020年全县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等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与应对信息、救灾与恢复重建等工作信息。
3.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评估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包括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年度每十万人死亡人口、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
(四)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调查评估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乡镇、社区和家庭在防灾、减灾和救灾方面能力的现状水平。
1.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县级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地震灾害监测站点、地质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气象灾害监测站点、水文站点与水旱灾害防治工程、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站点和防治工程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2.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3.乡镇和社区综合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自然灾害风险和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5.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开展县级行政单元政府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乡镇和社区与家庭减灾能力评估,建立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结果图与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五)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
1.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评估。
2.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3.地质灾害。基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情况,根据其活动性和危害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和等级划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
4.洪水灾害。开展全县洪水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对全县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等进行调查,摸清全县洪水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支撑防洪减灾决策、应急管理和自然灾害综合防御。
5.森林和草原火灾。针对林区、牧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防火设施等重要承灾体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针对设防工程达标情况、减灾能力建设情况等开展减灾能力隐患评估,结合致灾孕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开展综合隐患评估,确定各类隐患等级。
6.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集成各部门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及承灾体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形成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基于致灾隐患属性特征数据,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基于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等主要承灾体重点隐患属性特征,开展区域承灾体隐患统计评估和分类分区。
五、组织实施
(一)责任与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开展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和技术培训,牵头建设和部署全县数据库和普查软件系统,负责承灾体、历史灾害调查、减灾(能力)调查任务的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开展上述调查工作;审核汇集全县承灾体、历史灾害调查、减灾(能力)调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县范围空间数据核查,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全县普查成果,形成全县综合性成果;调查、评估风险与区划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等,负责全县相关调查技术培训,指导县开展上述调查工作,协助参与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县范围活动断层探察和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危险性与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察、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全县成果数据,形成全县地震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全县开展地质灾害的致灾调查、重点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的全面调查。完成普查数据成果的审核、汇集工作,形成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负责地质灾害的致灾调查、重点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以及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参与重点隐患、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工作。负责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重点隐患调查数据采集、数据成果审核汇集、评估分析、质检、审核、汇集相关普查成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编制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指导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开展本系统调查技术培训工作,审核、汇总本系统全县普查成果数据,汇交全县普查成果数据,建设和管理本系统县级普查数据库;协助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组织指导普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编制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开展本系统技术培训工作;审核、汇总本系统全县普查成果数据,汇交全县普查成果数据;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综合减灾能力、三次产业要素等调查,组织指导普查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全县相关调查技术培训,指导开展上述相关工作,协助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县级流域尺度的暴雨频率图、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等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及山丘区中小流域洪水淹没图编制;加工整理水利普查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负责审核汇集县级成果数据,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全县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开展上述调查工作,协助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全县多尺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形成全县气象灾害普查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 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并将普查成果汇交至县普查办公室,指导下属林业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
县财政局协助开展制定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财政补助政策等工作,将风险普查资金列入2021年、2022年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大型超市、百货店和商品交易市场)的风险调查,协助开展全县主要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三次产业要素等调查;参与历史灾害、重点隐患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工作;负责粮食储备库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风险调查,协助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等调查;协助开展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大型物流公司)减灾资源(能力)、三次产业(商贸服务业)要素等调查。
县教育局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等)调查。
县民政局协助开展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行政区划审定工作,参与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宗教活动场所)调查,协助开展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县农牧和科技局协助开展农业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等实施方案编写、培训业务资料编制和技术培训。协助形成全县农业承灾体普查成果,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全国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文化场所)的风险调查,协助开展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等)的风险调查,协助开展三次产业要素等调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机构)的风险调查,协助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等调查。
县统计局参与编制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负责协调共享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开展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开展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六、实施计划
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2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1年6月前,建立县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开展各级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部署和测试普查软件系统,形成第一批普查成果。同时编制普查方案,按国家方案和省州级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组织编制县级实施方案。
1.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建立全县普查工作机制,落实专家技术团队,划清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普查涉及对象(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参与普查的自觉性。
2.整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按统一标准规范接入普查信息系统。
(二)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
2021年6月—2022年12月,完成共和县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1.普查对象清查登记。(6月-7月30日)针对各级(乡镇、村)及有关单位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按国家清查内容与指标体系及技术要求,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2.全面调查。(8月1日-9月30日)组织全县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3.汇总分析。(10月1日-2022年5月30日)县级负责审核汇集形成本地区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统一要求汇交。县级普查办对各乡镇提交的普查数据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工作,形成全县普查数据库。
4.成果汇总。(2022年6月1日-11月30日)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一纳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与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共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共和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整合已有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对灾害应对职能较为分散的,由各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部门职责,做好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确保任务落实。
在共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财政、发改、民宗、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文旅、卫健、应急、林草、统计、气象、消防大队、供电部门等主要参与部门成立普查工作组,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普查各项工作。
(二)技术保障
组建普查技术组,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实施方案编制等任务,牵头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成果总结等工作。技术组由相关涉灾行业领域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及知名专家组成。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有效做好各项风险调查、隐患调查评估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支撑。
(三)经费保障
共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在中央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保障为主,县财政局要确保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安全保密
为了确保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数据的安全,促进普查成果的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丢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对在普查中所获悉的涉密资料和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认真落实有关保密法律规定,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单位要事先签订数据保密协议书,使其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所有相关的数据、图集、图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等非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让或者转借,违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