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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9-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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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1〕30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语委”)。
一、机构设置
主 任:加 羊 副县长
副主任:羊本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车 恩 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语委下设语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羊本才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拉华才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
三、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项规范标准。
2.制定并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行政规章和实施办法,制定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并负责指导落实。
3.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检查、评估各乡镇、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
4.大力开展语言文字实践工作,积极宣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努力在全县各行业中推广使用普通话。
5.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语言文字执法检查工作,营造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良好氛围。
6.组织好每年的“推普周”,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使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成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宣传和接待的日常规范。
7.组织各级各类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并接受相关咨询服务。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将每年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县政府议事日程;
2.负责组织协调召开县语委成员单位年初工作会议和年度检查总结;
3.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全县五年计划、教育发展计划等纲领性社会发展规划;
4.公务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公务活动用语规范,能自觉讲普通话;乡镇公务员达普通话三级以上水平;
5.党政机关的名称、标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等用字规范,公文、印章格式规范,检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
1.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增强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
2.做好普通话推广周宣传工作。
(三)县委党校:
1.将语言文字工作培训纳入干部普通话培训计划;
2.组织全县干部职工普通话培训;
3.配合县语委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
(四)团县委:
1.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2.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
3.配合县语委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
(五)县妇联:
1.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广大妇女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2.结合妇女工作的特点,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
3.配合县语委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
(六)县教育局:
1.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所有教师100%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要求;
2.在学校中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进一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和应用;
3.负责学校的名牌、标语、讲义、试卷、校报等用字规范,教师批改作业、评语用字符合要求,学生能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4.每年举办一次农牧区青壮年新增劳动力普通话推广普及培训班。
(七)县民政局:
1.负责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积极推行并监督、检查各类地名用字和地名标志(门牌、楼牌、路街巷牌等)的规范化、标准化;
3.做好民间组织管理、登记以及福利企业等方面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4.配合县语委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
(八)县司法局:
1.负责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和督促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3.指导、督促全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等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推广普通话;
4.配合县语委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
(九)县财政局:
1.负责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将县语委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3.配合县语委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之一,公务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配合县语委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每年对出租车、公共汽车站点使用规范汉字,服务人员使用普通话的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3.配合县语委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
(十二)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1.负责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监督检查各种媒体和出版物的用语用字情况,加强对出版物用语用字的规范管理;
3.组织演艺、解说等直接面向公众的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规范各种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情况;对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提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并组织参加培训和测试;
4.协助做好旅游饭店、旅游区(点)、旅游交通和旅游购物等场所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
5.配合县语委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
(十三)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用字情况;
3.严格规范本系统工作人员的用语用字并配合做好药械从业人员的用语用字规范工作;
4.配合县语委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
(十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严格审查企事业单位的名称用字,监管企事业单位的商标、商品包装、标签、广告及牌匾的用语用字;
3.依法查处违反用语用字规定的广告制作、发布行为;
4.监督检查政府机关、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新闻出版机构、企事业单位在公务交往、新闻传播、社会管理、文化教育以及生产、科研、流通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及相关用语用字的情况,确保计量单位用语用字的规范统一,依法查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行为;
5.配合县语委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
(十五)县文明办:
1.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建立示范街区;
2.将城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考评指标;
3.配合县语委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
(十六)县融媒体中心:
1.配合县语委做好规范语言文字的宣传工作,每年宣传报道语言文字工作不少于2次;
2.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行业要求,制定相应制度,除经批准的民族语言节目外,播音要以普通话为主要用语,播音员、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并持证上岗;
3.编辑、记者、文化宣传人员、演职人员应具备运用规范语言文字的能力,除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外,都应使用普通话。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