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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9-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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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1〕32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 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26日
共和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64号)及《海南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方案》(南政办〔2021〕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问题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心系“国之大者”,践行“两个维护”,站在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的高度担当源头责任,坚决克服应付心理,坚决纠正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对历史负责、对时代负责的态度,高标准严要求推进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扎实有效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以高水平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动泛共和盆地崛起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为工作重点,坚持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责任不松肩,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解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举措,全力推进黄河流域共和段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牢牢把握问题导向。牢固树立“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底线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针对警示片反映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逐项对照,全面排查整改,找准关键症结,总结整改经验,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严防此类问题发生,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并以沿黄河流域龙羊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针对辖内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作,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采取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等方式,全面排查分析辖内生态环境状况,针对频发、易发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长效性解决措施,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防止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发生,从单纯改善环境质量转变为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做到同步进行,既解决警示片反馈涉及我县整改的具体问题,又注重解决警示片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见实效。
三、整改任务
(一)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青海果洛、西宁湟中)生态保护现状不容乐观,过度放牧严重,存在过度开发行为,草场明显退化。国家在三江源地区用于人工和化学药物灭鼠的资金已多达几亿。研究表明,鼠兔泛滥并非草场退化的原因,而是草场退化的结果,真正让草场退化的原因还是过度放牧。有资料显示,青海全省的退化草地占比已经达到了草地总量的一半以上。
整改目标:科学评估全县草地资源状况,实时掌握全县草地资源状况及动态变化,科学核定理论载畜量,逐级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落实草原奖补政策,不断提高草原鼠害绿色防控水平,稳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逐步降低退化草地占比。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农牧和科技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五年平均天然草原承载力、人工草地及饲料情况,核定并公布理论载畜量,层层分解理论载畜量控制目标,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确保草畜平衡责任到户、到人;配合省、州林草部门开展退化草地调查,摸清全县退化草地底数。二是根据草原生态监测结果,按照草原实际载畜量,进行动态调整管控,加大农牧业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建设人工饲草基地,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畜群结构优化技术培训,在草场载畜压力大的地区,大力推行舍饲和半舍饲集中养殖,严格控制草场载畜量;结合草地实际生产草量确定牲畜量,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牲畜流转,各乡镇引导牧民根据草地季节性特点实行轮牧,科学合理确定草地利用时间、次数和强度,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三是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建立州县乡村四级管护责任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管护员包干的网络化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压实草原管护责任,加强天然草场、高山草甸、草地自然保护区等资源保护,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要求。四是积极争取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组织各乡镇实施黑土滩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等生态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第1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第2、3、4项)
(二)国家七部委“绿盾2017”专项行动向青海省反馈共玉高速公路沿线临时施工场地恢复不到位问题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于2018年10月认定共玉高速公路沿线所有采石场、采砂场、拌合站等临时场地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对整改工作予以销号。现场检查发现,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共玉高速公路沿线仍有十余处采石场、弃渣场等临时场地生态恢复不到位,有的未修复采坑面积约500亩。
整改目标:对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共玉高速公路沿线共和境内生态恢复不到位的采石场、弃渣场等临时场地重新实施生态恢复治理,确保修复治理后的临时场地与周边原生态地表地貌基本一致。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及所反馈问题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对共玉高速公路沿线临时施工场地恢复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核并整改,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参与临时场地生态恢复治理验收核查。二是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路域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公路路面、路肩、边坡、桥涵、边沟等部位路域环境突出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湟水河珍宝岛小区有生活污水直排湟水河,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393毫克/升、47.2毫克/升、4.92毫克/升。
整改目标:对照湟水河珍宝岛片区污水直排问题,举一反三,并在县域范围进行全面自查,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项目支撑等方式,大力排查整治类似问题,切实解决城镇、乡镇、农村等地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县域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现状,按照城市、县城、乡镇、农村四个层面查清现有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及设施运行状况,全面分析县域内城乡生活污水产生量与处置量的变化趋势,研究解决城乡污水治理问题;全面系统排查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情况,查清污水管网建设存在的缺口以及已建成管网雨污混流、错接混接、破损等情况,查清应收集进入管网而实际未进入管网的生活污水量以及不该进入管网而实际进入管网的雨水、农灌水、河水、建筑工地废水等数量,查清城镇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口数量、位置以及溢流污水量;对照中央及省、州、县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管网收集率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目标要求,制定实施全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规划,逐步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全收集处理全面达标。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张家湾生活垃圾填埋场2019年底投入使用,设计处理能力676吨/天,设计使用年限8年。现场检查发现,该填埋场实际垃圾处理量约2400吨/天,严重超负荷运行,且该填埋场位于水槽沟河道山坡上,雨季时水槽沟内有河流汇入湟水河,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目标:对照张家湾生活垃圾场存在问题,加强对现有12座垃圾填埋场(1座已封场)的运营管理,加快推进全县各类垃圾填埋场改扩建及新建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全县垃圾处理能力,杜绝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做到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不外排,杜绝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结合全域无垃圾、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的开展,逐步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控制。同时,在全县开展全面排查摸底评估,建立工作台账,对亟需扩能或新建的地区,积极争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扩能项目。加大对全县12座垃圾填埋场(1座已封场)巡检力度,督导运营方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填埋作业,确保渗滤液处置设施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五)西宁市湟水河流域大部分小水电利用坝体排沙孔作为生态泄流口,但泥沙堵塞导致生态流量下泄不足,且市级监控平台多处监控信号丢失,部分小水电监控设施安装位置错误,影响生态泄流监控。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生态基流保障措施,加强生态基流动态监控。
整改措施:结合县域生态环境实际,加大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管,进一步完善生态基流监控网络,建立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监管长效机制。将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纳入各级河湖长巡河的重要工作内容,提高生态基流在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中的分值占比。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警示片反映的其他沿黄省区问题:违反“四水四定”违规取水用水方面,一些地方不顾水资源禀赋,以变通形式大量取用黄河水人工造湖;一些地方大搞生态形式主义,筑坝截留、侵占河道建设人造景观;一些企业擅自取用水、超量取水,导致水资源利用形势严峻,河湖生态遭到破坏。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方面,一些地方不顾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不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要求,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去产能工作落实不力,导致水资源紧缺,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破坏和侵占文物古迹方面,部分自然保护地和生态敏感区违法开发建设问题仍然多发;一些地方不重视沿黄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为房地产项目让路,侵占或损毁文物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方面,由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加之日常运营监管不到位,一些沿河城镇生活污水直排、水体黑臭、雨污混流等情况还比较多见;部分地方减肥减药工作流于形式,加之农田地膜大量残留,致使面源污染问题严重;一些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违法排污、环境风险等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效传导责任压力,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综合运用无人机、无人船、暗管探测仪等先进仪器组织开展黄河共和段生态环境“体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全方位做好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一次黄河共和段生态环境警示教育活动。由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住建、交通、水利、农牧、文化、林草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自查摸排,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结合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创新发现问题机制,开展暗查暗访行动,对黄河流域共和段进行一次全方位“体检”。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坚持举一反三,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警示片反映的问题开展自查,着力解决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并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建章立制,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 任 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第1项)
2021年12月底前(第2、3项)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切实抓好此次整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的“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重大要求和省、州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对整改工作的认识,以最高标准、最实措施、最硬作风、最严问责抓整改促落实,深化对整改工作的认识,以最高标准、最实措施、最硬作风、最严问责抓整改促落实,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时代负责的态度,着力解决好黄河共和段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协调推进整改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州关于黄河流域共和段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经验,抽调发改、自然资源、生态、住建、交通、水利、农牧、文化、林草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负责)、整改督办组(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2个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具体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对接推动州整改工作组等相关工作;整改督办组全面负责具体问题整改的督办调度、汇总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编制整改报告、整改销号等工作。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黄河共和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全力支持整改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合力,确保问题整改任务全面落实、经得起检验。
(三)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各牵头单位担负整改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提出可核实、可量化的整改措施,形成具体整改方案,将责任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并报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备案,作为日常监管、整改销号和追责问责的依据。要指定专人专班负责问题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事事有人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责任单位要紧密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对短期难以解决、需要逐步整改的问题,在整改过程中必须要有务实管用的临时性措施。
(四)切实强化监督问责。整改督办组健全督办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季督办、年通报,认真推进整改工作,每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共和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由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负责于每季度17日前上报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督办组根据整改工作实际,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按季度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甚至变通整改、敷衍整改的,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
(五)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在推进整改中要加快完善规划和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填补制度漏洞,推动立法立规长效治理。要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坚持干支流统筹、上下游协同、左右岸联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共治,加强跨区域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共治共护格局。要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依法处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鼓励新闻媒体发现破坏黄河共和段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台账
序号 |
具体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 |
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青海果洛、西宁湟中)生态保护现状不容乐观,过度放牧严重,存在过度开发行为,草场明显退化。国家在三江源地区用于人工和化学药物灭鼠的资金已多达几亿。研究表明,鼠兔泛滥并非草场退化的原因,而是草场退化的结果,真正让草场退化的原因还是过度放牧。有资料显示,青海全省的退化草地占比已经达到了草地总量的一半以上。 |
科学评估全县草地资源状况,实时掌握全县草地资源状况及动态变化,科学核定理论载畜量,逐级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落实草原奖补政策,不断提高草原鼠害绿色防控水平,稳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逐步降低退化草地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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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农牧和科技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五年平均天然草原承载力、人工草地及饲料情况,核定并公布理论载畜量,层层分解理论载畜量控制目标,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确保草畜平衡责任到户、到人;配合省、州林草部门开展退化草地调查,摸清全县退化草地底数。 |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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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草原生态监测结果,按照草原实际载畜量,进行动态调整管控,加大农牧业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建设人工饲草基地,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畜群结构优化技术培训,在草场载畜压力大的地区,大力推行舍饲和半舍饲集中养殖,严格控制草场载畜量;结合草地实际生产草量确定牲畜量,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牲畜流转,各乡镇引导牧民根据草地季节性特点实行轮牧,科学合理确定草地利用时间、次数和强度,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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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第2、3、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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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管护员包干的网络化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压实草原管护责任,加强天然草场、高山草甸、草地自然保护区等资源保护,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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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争取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组织各县实施黑土滩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等生态治理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