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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1-1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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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1〕36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办理共和县恰卜恰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 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单位:

为共和县恰卜恰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共和县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的有关规定,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审批范围:

1.滨河东路片区:东至恰卜恰河沿台,西至滨河东路,北至兴海路,南至同德路。

2.地质三队家属院片区:东至倒淌河路,西至家属楼,北至家属楼,南至家属楼。

3.州水电队家属院片区:东至青海湖大街,西至恰卜恰河沿,南至州中学教学楼,北至州水电队家属楼。

4.原州藏文中学家属院片区:东至东山路,西至县一民小,南至拉西瓦路,北至原砖瓦厂家属院。

5.县工商局家属院片区:东至恰卜恰河,西至州职校,南至日月山路与黄河大街交叉处,北至兴海路。

6.环城东路片区:环城东路沿线。

7.环城西路片区:环城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

(以上片区具体征地红线范围以施工设计为准)。

二、暂停审批事项: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市居民应征入伍、服刑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4.房屋抵押登记;

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三、暂停审批时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021114日至2022114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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