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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1-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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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1〕37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文旅市场联合执法协商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文旅市场联合执法协商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11日
共和县文旅市场联合执法协商制
为进一步规范共和县文旅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在文旅市场执法中做到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协作配合、依法行政,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旅市场进行执法监督管理,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领导和省州县关于切实做好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文旅市场经营秩序整顿为目标,以规范社会治理、行业监管为着力点,切实解决文化旅游领域各种乱象问题,持续创建平安、稳定、和谐的文旅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文化旅游消费环境,努力提升我县文化旅游服务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规范经营,成立共和县文旅市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加 羊 副县长
副组长:安 进 奎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成 员:万玛东智 恰卜恰镇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镇长
仁青才让 倒淌河镇镇长
索 南 塘格木镇镇长
诺日坚赞 黑马河镇镇长
娘 格 加 江西沟镇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镇长
董 得 财 切吉乡乡长
王 海 娟 沙珠玉乡乡长
切 太 加 铁盖乡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乡长
仁 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 仁 祯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 文 军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黑热尖措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 顺 海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朱 坤 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季 海 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蔡 文 清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樊 海 斌 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安进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域内和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管辖景区范围内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联合执法行动,协调联合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以及需要协商的事项,共同研究规范文旅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方案,定期通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动联合执法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三、主要内容
(一)旅游市场
1.旅游景区:重点排查整治景区标识系统不完善、消防设施不健全、安全提示不明显、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观光车、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景区车辆超载超速、带病运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规操作服务设施和设备;环境卫生状况差,垃圾日常清理不及时;景区附着物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乱拉乱搭;厕所设施不达标、卫生保洁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服务标准低;景区内及周边商户乱摆乱设、无证经营、流动经营,扰乱正常经营秩序;购票及乘车秩序混乱,观光车线路布局不合理、调度不及时;停车场管理不善、停车位设置不规范、标识标线不醒目、车辆乱停乱放;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服务不到位;投诉处理不及时,工作问责不到位,社会负面影响大;司机和讲解员力量不足、着装不整齐、讲解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服务不规范;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根据个人意愿随意涨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强买强卖;擅自提高门票价格,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在旅游旺季不根据市场需求延长开放时间;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旅行社及分社(网点):重点排查整治组团社、地接社、领队资质不合法;旅行社档案管理和合同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旅行社违规租用非旅游包车;“黑社”、“黑导”和违法“一日游”;司机和导游着装不整齐、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服务不规范,歪曲历史、丑化地方形象、随意讲解;以低于成本价竞争、虚假广告招揽游客;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旅游交通服务行业:重点排查整治出租车卫生状况差、欺客甩客、强行拼客、拒载和不打表;客运班线车辆和汽车租赁公司、黑车非法从事旅游包车客运业务,旅行社违规租用非旅游包车,旅游汽车公司不履行旅游包车合同,以及串谋哄抬旅游包车价格,采取极端方式打砸、围堵游客车辆;无证、无资质从事营运活动;不在车厢明显位置标示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电话;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车站执行服务标准不到位;驾驶员着装不整齐、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服务态度差;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星级宾馆饭店等住宿行业:重点排查整治无照经营,价格欺诈,随意涨价,客房用具、用品质量不达标;食品卫生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安全责任不落实;服务流程、用语不规范,服务态度差;对外宣传内容与实际设施不相符;环境卫生“脏、乱、差”;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旅游餐饮购物点、农家乐、车站:重点排查整治餐饮购物街区、门店、农家乐、摊点等服务场所无照经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旅游纪念品,以及擅自使用和冒用土特产品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购物点随意安排导购员,使用未经备案审核的讲解词等行为;价格欺诈、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缺斤少两;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镇管理局
(二)文化市场
1.出版物市场:重点整治出版印刷单位无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出版、复制、零售非法有害政治性出版物、宗教类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互联网营业场所:重点整治网吧无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接纳未成年人;未落实上网实名制,利用网吧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网络游戏和非网络游戏;黑网吧;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管理人存在涉黑涉恶背景;存在涉黄赌毒、拉帮结派、非法垄断经营行为;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场所):重点整治无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文化经营活动;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未按规定悬挂禁入、限入、警示标志和举报电话;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黑恶势力利用娱乐场所操纵、经营黄赌毒;敲诈勒索、聚众滋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联合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肃查处文旅市场秩序整治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文旅市场秩序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联合执法部门要选派政治素养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并持有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各单位应听从联合执法人员的指挥,服从安排,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在联合执法完毕后,将执法情况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