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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2-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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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1〕40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办理沙珠玉历史展览馆项目范围内 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沙珠玉治沙历史展览馆西侧房屋征收项目的需要,共和县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有关规定,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审批范围:
展览馆西侧两幢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29.5平方米。
二、暂停审批事项: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市居民应征入伍、服刑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4.房屋抵押登记;
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房地产交易登记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三、暂停审批时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9日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