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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2-1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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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1〕42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通知》(青政办〔202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121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 改革的通知

青政办〔20219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一件事一次办办理事项。在民和县实施一件事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省政府审改办梳理形成了《青海省非市场主体注册类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共19)》和《青海省市场主体注册类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共22)》。各级政务服务监管部门要对照事项清单,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进行优化整合,制定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及时公布。同时,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围绕市场监管、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梳理办事频率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一次办

二、持续优化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流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四级四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涉及同一部门不同处室(科室)办理的,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核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由牵头部门推动实施,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对审批环节进行精简材料、归并流程、统一表单、压缩时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统一收件、并联审批、统一反馈。其中,市场主体注册类事项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牵头负责。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集成化办理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

三、着力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能力。各级政务服务监管部门要围绕一件事的办理,强化实体政务大厅功能,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鼓励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服务站点,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和免费帮办代办服务以及快递跑等,切实减少群众跑腿次数。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要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网和青松办”APP上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加快推进平台互联、数据互通,实现一次登录、一网通办。并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线上平台的深度融合,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

四、全力推动一件事一次办落地见效。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形成特色亮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告知群众操作方法,提高公众认知度。各级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要强化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海省非市场主体注册类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共19)

     2.青海省市场主体注册类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共2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122

 

 

 

 

附件1

青海省非市场主体注册类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第一批,共19)

 

 

 

附件2

青海省市场主体注册类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第一批,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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