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1〕42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15日
共和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坚持开源节流的发展方向,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以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地区,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健全制度标准,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从严督察考核,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南提供可靠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全域统筹,示范带动。坚持多措并举,分类施策,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坚持城镇、乡村、社区、家庭等各层面统筹推进,积极培育各行各业、社会各领域的节水典型,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2.科技支撑,强化监管。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引进、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方式和监管设备,加强对水资源取、用、耗、排等环节的监测预警,不断提高节水监管水平。
3.政策引导,两手发力。落实国家及青海省相关节水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加强水权水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市场在水资源节约与配置中的作用和政府的组织与调控作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4.强化领导,凝聚合力。加强党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建立分工明确、左右协调、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节水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节水工作。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升全民节水意识。
5.加大投入,效益优先。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州级财政节水支出力度,通过政府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因地制宜,发展节水产业,挖掘节水产业优势,增强节水行动发展后劲。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贯彻落实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有效提升,节水效果初步显现。2020年全县总用水指标为1.08亿m³,实际用水总量控制在0.872亿m³以内,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3.1%,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612,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5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比例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全县实际用水指标控制在1.08亿m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35年,基本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使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节水完全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中,建立起生产、生活、生态高效科学用水的绿色发展模式。
共和县节水行动指标目标
序号 |
指标 类型 |
指标名称 |
现状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 |
总量强度双控 |
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亿立方米) |
0.872 |
1.1 |
预期性 |
2 |
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率(%) |
|
|
预期性 |
|
3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 |
7.0 |
10 |
预期性 |
|
4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5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4612 |
0.47 |
预期性 |
|
6 |
农业节水增效 |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比重(%) |
35.78 |
40 |
预期性 |
7 |
节水型灌区(万亩以上灌区)(个) |
/ |
/ |
预期性 |
|
8 |
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园(个) |
/ |
/ |
预期性 |
|
9 |
农业旱作示范典型(个) |
/ |
/ |
预期性 |
|
10 |
畜牧节水示范工程(个) |
/ |
/ |
预期性 |
|
11 |
工业节水减排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 |
预期性 |
12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 |
/ |
/ |
预期性 |
|
13 |
节水标杆企业(个) |
/ |
/ |
预期性 |
|
15 |
城镇节水降损 |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 |
9.9 |
<10 |
预期性 |
16 |
水利节水机关建成率(%) |
100 |
/ |
约束性 |
|
17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 |
50 |
>80 |
预期性 |
|
18 |
节水型小区建成率(%) |
15 |
>30 |
预期性 |
|
19 |
节水开源并进 |
非常规水利用(%) |
32 |
>50 |
预期性 |
二、全面推进节水工作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健全完善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控制指标。严格落实《青海省用水定额》,将用水定额作为节水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2.实施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管理。强化以县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机制,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加强计划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实施水资源承载状态年度评价,建立预警机制;凡用水总量接近或超过控制指标值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督促转变发展方式,倒逼落实节水责任,削减用水总量,降低水资源压力。
牵头单位:县政府、各乡镇政府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3.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重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立规划或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审查统计制度,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完善全县取水许可工作台账,2025年底前,对已发放的全部取水许可进行系统核查,取消或核减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落后、产能过剩的企业用水许可。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机关事务局
5.全面实施节水评价。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在水利规划、水利工程项目、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需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中,开展节水评价。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落实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工作。2020年共和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通过青海省节水办验收,2021年上半年通过水利部符合。2021-2025年期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扩大节水型载体覆盖面,丰富节水宣传活动,提升创建质量,确保满足《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机关事务局
7.强化节水监督考核。按照省、部节约用水监督考核要求,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强化部门协作,将节约用水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实施节水行动年度评估,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监督平台作用。
牵头单位:县考核办、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二)农业节水增效
全面提高农业灌溉能力,结合《共和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中有关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划,大力推动农业节水增效。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与面积,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统筹考虑灌区生产条件、设施农业和观光农业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管灌、滴灌、喷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共和县设施农业发展,将共和县建设成为共和县农业节水示范县。
1.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灌区输配水能力,有效降低漏损。完善灌区用水计量设施,加强供水调度和用水管理,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灌溉供水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2.大力推进田间工程节水改造。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工程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配套田间用水计量设施。建立全县墒情监测网络,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先进适用技术。到2025年底,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总灌溉面积的40%。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3.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积极发展低耗水和旱作农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农作物种植,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培育选育高产农作物新品种,推广抗(耐)旱、高产、优质农作物品种。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4.农村养殖业废污水治理。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规模养殖场(户)实施节水改造,提高畜禽饮水、棚舍冲洗、粪便污水资源化等用水效率。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5.加强农村生活节水。统筹推进乡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其它村庄提倡建设联村、联片集中供水设施,定期监测水质,防止水源污染。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6.农村“厕所革命”与污水集中处理。大力开展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选择适宜当地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工业节水减排
1.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增效。共和县无重点用水行业,在中小企业大力推广“近零排放”节水技术,提高节水水平。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和水效对标。按照《青海省用水定额》,设置准入门槛,限制用水增量,强化节水措施和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和循环利用设施的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3.探索企业节水信用制度。建立共和县用水企业节水信用制度,逐步形成工业企业节水评价体系,按行业实行节水信用分类管理以及节水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开展节水信用年度评价,将连续两年节水信用评价不达标的企业纳入节水失信企业名录。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
(四)城镇节水降损
1.推进生活供水管网改造。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推动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试点建设,逐步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到2025年底,共和县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海南州正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加强全县污水处理管理。加强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各项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良好。规范污泥处置、水质监测、信息上报,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运行台账。严格落实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监督落实到位。完善应急预案,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水利局
3.全面实施公共领域节水。公共机构要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小区绿化宜选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具备条件的要配套建设雨水净化、收集利用系统。鼓励和引导城镇居民选用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打造城镇居民生活节水样板。共和县已建成1个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到2025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达到80%以上。节水型小区建成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4.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餐饮、娱乐、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推动洗车、洗浴等特种用水行业,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设施。餐饮、娱乐、宾馆、洗浴、洗涤等服务性企业实施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改造,提高用水效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继续加强县域节水工作,巩固和发展共和县节水成果,将节水落实到共和县总体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一水多用。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五)节水开源并进
1.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加大企业自备井用水监管力度。将城镇供水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划定为地下水限采区,此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水源工程。逐步建设和完善地下水检测网络,提高地下水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2.推进非常规水利用。根据《青海省非常规水利用规划》合理规划非常规水工程设施布局,加强和尝试洪水、雨水、再生水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利用比例。2025年底,非常规水利用达到15%以上。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六)科技创新引领
1.引进先进节水技术。根据《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及时做好节水技术对标引进工作,定期举办先进节水技术推介会。鼓励相关单位及企业制定节水发展战略,积极开发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水装备和产品。鼓励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推动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载体先行示范
1.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先行示范。县水利局应按照水利部下发的《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创建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工作,努力将县县水利局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给各行业节水型机关建设树立典型,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
2.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公共机构先行示范。结合《共和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规划,选取共和县有条件的小区和公共机构,按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建成1家节水型小区,至少1家节水型公共机构,为本县节水型小区和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做良好示范。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局
三、深化节水市场体制机制改革
(一)政策制度推动
1.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并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落实《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2.推动水资源费税改革。按照青海省水资源费改税相关政策,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市场调节作用。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用水信息管理,保证用水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完善共和县用水户名录和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大中型灌区、生活服务业、公共用水单位等用水户的监控。严格计划用水监管,实行用水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用水主体红黑名单记录制度,统一纳入“信用青海”信息平台,实行褒奖和惩戒相结合,倒逼节水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统计局
5.严格执行节水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及青海省用水定额、节水评价、载体建设、产品水效、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行业节水标准体系,建立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市场机制创新
1.探索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建立健全初始水权分配制度,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开展确权登记,加强用途管制。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进行有偿转让。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2.推广节水产品认证及准入制度。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和抽查,对生产或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伪造或冒用水效标识的用水产品,依法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3.探索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以节水效益分享、节水效果保证、用水费用托管为模式,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资源要素,为节水改造和管理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局
4.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贯彻落实《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在节水型工业、企业、灌区开展水效领跑者遴选活动,通过树立节水先进标杆,形成用水产品、用水行业和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带动全社会向水效领跑者学习。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特色示范
从共和县节水行动总体布局出发,以创新发展、彰显特色、示范引领为核心,以重点突出、操作可行、评估有据为原则,树立节水典型和代表。
1.开展共和县水情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共和县水情教育基地,结合共和县水利局、供水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开展参与式、体验式水情教育活动,将知识普及与观念培育有机结合,使节约用水的意识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水利局
2.评选节水大使。在学校学生、离退休人员、水务职工中,组织开展“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节水宣传活动,选拔评选出“节水大使”,承担节水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呼吁更多的人自觉参与到节水宣传的行动中来,增强节水护水观念。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县水利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各级党组织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共和县节水工作。由政府牵头,会同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农牧和科技局、教育局等部门建立节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节水行动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
牵头单位:县政府、各乡镇政府
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强化能力建设
开展县、乡镇、社区及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节水专项培训,提升各级政府部门、水行政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与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基层节水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各乡镇政府
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三)完善财税政策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县级财政节水支出力度,专项支持节水技术、节水产品的引进、示范与推广,扶持重点节水项目的实施,推动节水宣传培训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的开展。保障财政投入占比达到0.5‰。
牵头单位:县政府、各乡镇政府
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四)拓展融资模式
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通过政府财政、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政府投入、银行融资、企业自筹、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等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
牵头单位:县政府、各乡镇政府
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五)提升节水意识
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共和县情、水情和节水宣传,引导全民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加强中小学生节水宣传教育,将共和县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传播水资源节约保护理念,强化节水社会责任。构建以节水为基本特征的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绿色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增强公众参与节水行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牵头单位:县政府、各乡镇政府
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