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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1-1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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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2〕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共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招投标告知制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强化招标投标事后监管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相关工作的通知》(共政办〔202050号),现就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招投标告知制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本通知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包括: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内资金安排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安排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国债资金安排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项目、预算外资金安排项目、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安排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项目。

二、项目招标规模和标准

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要求执行,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除以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符合法定条件可不招标或招标失败后依法可不再招标的,可采用《青海省非招标方式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中的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投标告知程序

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县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为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事前告知:建设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后,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取得初步设计、施工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手续,达到施工招标条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事前需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共和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事前情况告知表(附表1)》进行备案。下达建设项目中确需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招标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事前同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事后告知:完成招标的建设项目事后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投标完成情况,填报《共和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事后情况告知表(附表2)》进行备案

四、严格招投标监管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统筹协调及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和各行业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实行不定期集中监管综合执法,负责每半年将项目招投标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年末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通报。

凡是未在县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招投标告知实施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项目单位负责人,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项目法人对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负总责,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公正履行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存在严重失职或者组织、帮助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活动情形的,由行业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失信名单。在开展监管和实施检查中,发现人员违纪违法,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相关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施行。

附件:1.共和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事前情况告知表

2.共和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事后情况告知表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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