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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3-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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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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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2〕8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紧上报“证照分离”改革督导工作相关资料的 通 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青海省“证照分离”改革督导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15)要求,请相关单位(附件1)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报告提交、实地督导、培训准备等各项迎接督导检查准备工作。同时,将本单位自查报告和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于3月15日17时前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个私办公室,联络员请扫码加入共和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微信群(附件3)。
请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及联络人信息。届时,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责任自负。
联系人:古永真,联系电话:0974-8525884
电子邮箱:905795962@QQ.com
附件:1.涉及相关单位名称;
2.共和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3.共和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微信群二维码。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
涉及相关单位名称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和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烟草专卖局。
附件2
共和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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