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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4-0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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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2〕11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省州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求,坚决遏制近期人为林草火灾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压实责任抓落实

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始终绷紧森林草原防火这根弦,坚决扛起防控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林草长制工作,逐层逐级落实防火分区包片督查指导责任,按照各级领导包村、包片责任制,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把防控责任分解到林场、草场、坟场、山头、地块等区域。要强化落实火灾通报和约谈制度,对问题突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乡镇及时进行约谈,确保每一座山头、每一块林地草场的防火责任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全力以赴打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攻坚战。

二、消除隐患严管控

各乡镇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以“蹲坟头、站山头、守村口、坟带登记”等方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内、林缘发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规用火现象。要排查摸清各自范围内的散坟、祭祀点,确保每块墓地、每个坟头都有人盯防。要根据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等管制命令,重点区域必须采取封禁管理。严禁高火险天气在林田草原交错地带开展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等农牧事用火,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综合运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进山检查、护林巡查、重点区域把守等综合管控措施,在主要进山路口设卡布点,对进山人员实行登记追踪监督管理制度,严禁携带火种和香、纸、烛进山入林,构筑起立体式、全地域、全天候的防控体系,真正做到控住山、护住林、管住人、防住火。

三、广泛宣传多引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扑火常识,倡导绿色祭扫的文明理念。要以挂横幅、设置警示牌、刷写标语口号等方式,强化宣传,使林区群众和进山人员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有关规定全面知晓、自觉遵守。要加强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火灾案例,曝光火灾肇事人员处罚结果,发挥防治警示作用。要及时监测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营造覆盖广泛、氛围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环境,努力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四、强化值守早报告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全员在岗、高效运行,真正做到领导不缺位,责任不脱节。加强火情监测,严格执行向森防指挥部、上级林草部门“双报”制度,特别是林草部门要严格“零报告”制度,每天17:00前向州林草局报告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气象、供电等部门要在县森防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加强协作,在信息互通、力量互补、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构建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宁可抓重、绝不抓漏,避免出现责任悬空、工作弱化等现象。

五、加强检查重预防

根据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安排,322日至46日,省政府将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导检查。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本乡镇、本部门清明节期间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对督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火险区、火灾多发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及时堵塞漏洞。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要对森林草原防火防控人员到岗到位和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生态护林员加强巡护管控力度,对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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