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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4-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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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4-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22〕14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健康共和行动(2021-2030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健康共和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健康共和行动(2021-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2日
健康共和行动(2021-2030年)实施方案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对维护人民健康的坚定决心。共和县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以来,积极践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普及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持续改善健康环境,加快发展健康产业,全县各族群众对健康的获得感明显提升。共和县作为“泛共和盆地”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仍存在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率较低,牧区群众不健康生活方式较为普遍,高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居高,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明显不足,精神卫生、职业健康等难点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青海行动(2020-2030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坚持预防为主、推动关口前移,采取有效措施干预控制影响居民健康的危险因素,全面推进健康共和建设,根据健康海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的《健康海南行动(2021-2030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加强重大疾病预防和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泛共和盆地”区域中心城市打造中部崛起的聚宝盆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普及知识、提升素养。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重要抓手,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健康素养人人有。
自律生活、预防疾病。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积极将健康知识转化成适合自身、家庭和地域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实现健康生活少生病。
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对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尽早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完善防治策略,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衔接,实现早诊早治早康复。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强化跨部门协作,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健康共和建设,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实现健康共和行动人人参与。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重大传染病、主要地方病发病率显著降低,人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环境进一步提升。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
(一) 健 康 知 识 普 及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1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2.31 |
≥16 |
≥30 |
预期性 |
||||
说明: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水平是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在监测总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计算方法: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倡导性 |
||||||||
2 |
个人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 |
|
倡导性 |
||||||
3 |
个人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健康知识 |
不断提高 |
倡导性 |
||||||
4 |
居民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
|
倡导性 |
||||||
说明: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包括心肺复苏术、急救包扎和固定搬运、海姆立克急救法(对气管被异物堵塞的患者,通过向其上腹部施压,促进异物排出)等。 |
|||||||||
5 |
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6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实现 |
|
约束性 |
||||
说明: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出版、遴选、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构建健康知识发布和传播的机制。 |
|||||||||
7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实现 |
|
约束性 |
||||
8 |
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 |
52 |
60 |
100 |
预期性 |
||||
(二) 合 理 膳 食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9 |
成人肥胖增长率(%) |
— |
持续减缓 |
预期性 |
|||||
说明:体重指数(BMI)为体重(kg)/身高的平方(㎡),按照中国成人体重判定标准,体重指数≥28kg/㎡即为肥胖。成人肥胖增长率是指18岁及以上居民肥胖率的年均增长速度。2012年与2002年相比,我国成人肥胖率上升了67.6%。 |
|||||||||
10 |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 |
— |
比2019年提高10% |
比2022年提高10% |
预期性 |
||||
计算方法:具备基本营养健康知识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
|||||||||
11 |
孕妇贫血率(%) |
17.2 (2013) |
<15 |
<8 |
预期性 |
||||
说明:孕妇血红蛋白<110g/L诊断为贫血,此指标是衡量营养状况的重要指标。 计算方法:监测孕妇贫血人数/监测孕妇总人数×100%。 |
|||||||||
12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 |
<7 |
<5 |
预期性 |
||||
说明:儿童生长迟缓是指儿童年龄别身高低于标准身高中位数两个标准差。 计算方法:某地区当年5岁以下儿童身高(长)体重检查人数×100%。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13 |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g) |
11.9 (2010) |
≤5 |
倡导性 |
|||||
说明:2013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 |
|||||||||
14 |
成人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g) |
40.4 (2010) |
25-30 |
倡导性 |
|||||
说明:监测人群的每日食用油总消耗量与监测人群总人数之比。《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成年人每日食用油摄入量不高于25—30g。 |
|||||||||
15 |
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g) |
— |
≤25 |
倡导性 |
|||||
说明:添加糖指人工加入到食品中的、具有甜味特征的糖类,以及单独食用的糖,常见有蔗糖、果糖、葡萄糖等。 计算方法:监测人群的每日添加糖总消耗量/监测人群总人数。 |
|||||||||
16 |
蔬菜和水果每日摄入量(g) |
296 (2012) |
≥500 |
倡导性 |
|||||
说明:《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餐餐有蔬菜,保证每天摄入量300—500g蔬菜,深色蔬菜应占1/2;天天吃水果,保证每天摄入200—350g新鲜水果,果汁不能代替鲜果。 |
|||||||||
17 |
每日摄入食物种类(种) |
— |
≥12 |
倡导性 |
|||||
说明:《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平均每天摄入12种及以上食物,每周25种以上。 |
|||||||||
18 |
成年人维持健康体重 |
— |
18.5≤BMI<24 |
倡导性 |
|||||
|
政府工作指标 |
||||||||
19 |
每万人营养指导员(名) |
— |
1 |
1至2 |
预期性 |
||||
说明:营养指导员是指可以为居民提供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指导的人员。合力膳食、均衡营养可以有效减少相关慢性病的发生,还可有效促进患者康复。 |
|||||||||
(三) 全 民 健 身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20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89.6 (2015) |
≥90.5 |
≥91.7 |
预期性 |
||||
说明:《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等11各部门在2003年发布。 |
|||||||||
21 |
经常参加锻炼人数比例(%) |
32 (2015) |
≥36 |
≥40 |
预期性 |
||||
说明: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是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以上。中等运动强度是指在运动时心率达到最大心率的64%—76%的运动强度(最大心率等于220减去年龄)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22 |
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间操 |
|
|
|
倡导性 |
||||
23 |
鼓励个人至少有1项运动爱好或掌握一项传统运动技能,参加至少1个健身组织,每天进行中等强度运动至少半小时 |
|
|
|
倡导性 |
||||
24 |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服务,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 |
|
|
|
倡导性 |
||||
|
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 |
||||||||
25 |
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多更好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 |
|
|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26 |
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的人均长度(m/万人) |
— |
持续上升 |
预期性 |
|||||
27 |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 |
— |
2.1 |
2.4 |
预期性 |
||||
28 |
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 |
— |
基本实现全覆盖 |
100 |
预期性 |
||||
(四) 控 烟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29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 |
<26.6 |
<20 |
预期性 |
||||
30 |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 |
— |
≥30 |
≥80 |
预期性 |
||||
说明: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是指通过无烟立法而受到保护,避免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遭受烟草烟雾危害的人群数量。 计算方法: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群总人数/全国人口人数×100%。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31 |
个人戒烟越早越好,什么时候都不晚。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 |
|
|
|
倡导性 |
||||
32 |
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在控烟方面的引领作用 |
|
|
|
倡导性 |
||||
33 |
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 |
|
|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34 |
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 |
— |
基本实现 |
持续 保持 |
约束性 |
||||
说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
|||||||||
(五) 心 理 健 康 促 进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35 |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 |
16 |
30 |
预期性 |
||||
说明: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心理健康素养十条》,居民对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的知晓情况、认可程度、行为改变等。 |
|||||||||
36 |
失眠现患率(%) |
— |
上升趋势减缓 |
预期性 |
|||||
说明:失眠现患率指用反映睡眠情况的相关量表检测出的失眠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例。据预测,我国睡眠问题和睡眠障碍患病率将呈上升趋势。 计算方法:通过定期开展专项调查获得相关结果。 |
|||||||||
37 |
焦虑障碍患病率(%) |
— |
上升趋势减缓 |
预期性 |
|||||
说明:焦虑障碍是以焦虑综合征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组精神障碍。焦虑综合征包括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两个方面。精神症状指提心吊胆、恐惧和忧郁的内心体验,常伴有紧张不安;躯体症状指心悸气短、胸闷、口干、出汗、肌紧张性震颤、颤抖或颜面潮红、苍白等。焦虑障碍患病率美国为18.2%(2003年)、澳大利亚为14.4%(2007年)、巴西为19.9%(2007年)。专家预测,我国焦虑障碍患病率将呈上升趋势。 |
|||||||||
38 |
抑郁症患病率(%) |
— |
上升趋势减缓 |
预期性 |
|||||
说明: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疾病,指情绪低落、兴趣丧失、精力缺乏持续2周以上,有显著情感、认知和自主神经功能改变并在发作间歇期症状缓解。抑郁症患病率美国2003年为6.6%、法国2002年为5.9%、巴西2007年为9.4%、澳大利亚2007年为4.1%。专家预测,我国抑郁症患病率将呈上升趋势。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39 |
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小时) |
— |
7—8 |
倡导性 |
|||||
说明:长期的睡眠不足会加大患者心脑血管病疾病、抑郁症、糖尿病和肥胖的风险,损害认知功能、记忆力和免疫系统。 |
|||||||||
40 |
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 |
|
|
|
倡导性 |
||||
41 |
各类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 |
|
|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42 |
精神科执业(助师)医师 (名/10万人) |
— |
2 |
4.5 |
预期性 |
||||
说明:2015年,中高收入国家精神科医师6.6名/10万。 计算方法:我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人口总数×10万。 |
|||||||||
(六) 健 康 环 境 促 进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43 |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 |
— |
明显改善 |
持续 改善 |
预期性 |
||||
说明:指当地居民饮用水的水质达标情况,包括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达标状况。 |
|||||||||
44 |
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
— |
≥15 |
≥25 |
预期性 |
||||
说明:环境与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并理解环境与健康基本知识,同时运用这些知识对常见的环境与健康问题做出正确判断,树立科学观念并具备采取行动保护环境、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是指具备环境与健康素养的人数占监测人群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具备该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45 |
积极实施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将固体废弃物主动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地点及设施中 |
|
|
|
倡导性 |
||||
46 |
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倡简约绿色装饰,做好室内油烟排风,提高家居环境水平 |
|
|
|
倡导性 |
||||
47 |
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
|
|
|
倡导性 |
||||
48 |
提高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
|
|
|
倡导性 |
||||
(七) 妇 幼 健 康 促 进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49 |
婴儿死亡率(‰) |
9.24 |
≤11 |
≤9 |
预期性 |
||||
50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11.32 |
≤12 |
≤10 |
预期性 |
||||
51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28.52 |
≤30 |
≤25 |
预期性 |
||||
说明:从国内外经验和发展规律看,我国妇幼健康主要指标下降到较低水平后,下降速率趋缓并进入平台期。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主要指标将呈现基本平稳态势。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52 |
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 |
|
|
|
倡导性 |
||||
说明:出生缺陷严重危害儿童生存和生活质量,对家庭带来很大影响。根据2016年调查,全球每33个婴儿就有1个有出生缺陷。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可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概率。同时,学习科学育儿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有助于提高养育照护能力,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
|||||||||
53 |
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
|
|
倡导性 |
||||
54 |
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
|
|
|
倡导性 |
||||
说明: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母乳喂养可以降低儿童的死亡率,对健康带来的益处可以延续到成人期,也有利于母亲防治相关疾病。母乳无法满足6个月以上婴儿的营养需求,需要适时合理添加辅食,达到营养均衡搭配 |
|||||||||
政府工作指标 |
|||||||||
55 |
产前筛查率(%) |
— |
≥30 |
≥50 |
预期性 |
||||
5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 |
≥90 |
预期性 |
|||||
5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 |
≥90 |
预期性 |
|||||
58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 |
≥30 |
≥50 |
预期性 |
||||
|
说明:覆盖率以县为单位统计。 |
||||||||
(八) 中 小 学 健 康 促 进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59 |
全县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 |
≥50 |
≥60 |
预期性 |
||||
说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实施这一评价标准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计算方法:学年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及以上学生数/参加评定学生总人数×100%。 |
|||||||||
60 |
全县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53.42 |
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
新发现近视率明显下降 |
约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61 |
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 |
|
|
|
倡导性 |
||||
62 |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 |
|
|
|
倡导性 |
||||
63 |
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 |
|
|
|
倡导性 |
||||
64 |
学校鼓励引导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水平 |
|
|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65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 |
100 |
约束性 |
|||||
66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
≥1 |
约束性 |
|||||
67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接近100 |
100 |
约束性 |
|||||
68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 |
≥70 |
≥90 |
约束性 |
||||
69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比例(%) |
_ |
80 |
90 |
约束性 |
||||
(九) 职 业 健 康 保 护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70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 |
稳步提升 |
实现工伤保法 定人群参保全覆盖 |
预期性 |
||||
说明: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
|||||||||
71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 |
明显下降 |
持续 下降 |
预期性 |
||||
说明:该指标提及的尘肺病是指经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70-2015)诊断的职业性尘肺病。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72 |
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 |
— |
≥90 |
持续 保持 |
倡导性 |
||||
73 |
鼓励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评选“健康达人”,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给予奖励 |
|
|
|
倡导性 |
||||
74 |
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屏作业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 |
|
|
|
倡导性 |
||||
75 |
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 |
|
|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76 |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 |
— |
≥80 |
≥90 |
预期性 |
||||
说明:《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显著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服务水平。该指标指设区的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 |
|||||||||
(十) 老 年 健 康 促 进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77 |
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
— |
有所下降 |
预期性 |
|||||
说明:降低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将失能的发生尽可能延迟至生命的终末期,维持老年人的功能发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健康老龄化目标之一。 计算方法:65-74岁失能老年人总人数×100%。 |
|||||||||
78 |
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 |
— |
增速下降 |
预期性 |
|||||
说明:据预测,随着老龄化发展,老年痴呆患者绝对数量将呈上升趋势,我国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将略有上升。美国老年期痴呆患病率2012年为11.6%,日本2001年为8.8%,韩国2008年为8.1%。 计算方法:抽样调查65岁及以上人群中,过去一年符合老年期痴呆诊断标准的人数/调查人群总人数×100%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79 |
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 |
— |
不断提高 |
倡导性 |
|||||
说明:引导老年人掌握正确的健康知识和理念,掌握自我保健和促进健康的基本技能,增强老年群体的健康生活意识,可以强化老年人自身的健康管理意识。 |
|||||||||
80 |
提倡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经常监测呼吸、脉搏、血压、大小便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 |
|
|
|
倡导性 |
||||
81 |
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活动 |
|
|
|
倡导性 |
||||
82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
|
|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83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 |
≥50 |
≥90 |
预期性 |
||||
说明: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比例 计算方法: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数×100% |
|||||||||
84 |
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说明: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比例。 计算方法: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数/养老机构数×100% |
|||||||||
85 |
三级藏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十一) 民 族 医 药 普 惠 行 动 方 案 |
结果性指标 |
||||||||
86 |
乡镇卫生院提供6类以上中藏医非药物疗法比例(%) |
— |
≥90% |
100% |
约束性 |
||||
87 |
村卫生室提供4类以上中藏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70% |
≥80% |
约束性 |
||||
88 |
二级以上中藏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89 |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规范的中藏医药健康干预服务(%)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十二) — (十五)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 癌 症 、 慢 性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
糖 尿 病 防 治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90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
— |
≤209.7 |
≤190.7 |
预期性 |
||||
91 |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 |
≥43.3 |
≥46.6 |
预期性 |
||||
92 |
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
32.27 (2015) |
≤29.0 |
≤26.0 |
预期性 |
||||
93 |
30岁—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 |
≤15.9 |
≤13.0 |
预期性 |
||||
说明:指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及各国统计数据,美国为14.3%,英国为12%,俄罗斯为29.9%,印度为26.2%。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94 |
人群健康体检率(%) |
— |
持续升高 |
倡导性 |
|||||
95 |
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 |
|
|
|
倡导性 |
||||
说明:血压正常高值在医学上是指收缩压介于120—139mmHg之间,和(或)舒张压介于80—89mmHg之间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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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 |
|
|
|
倡导性 |
||||
97 |
基本实现40岁及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糖尿病前期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空腹或餐后2小时血糖 |
|
|
|
倡导性 |
||||
说明:糖尿病前期人群是指空腹血糖受损或糖耐量异常,但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的人群,血糖轻微升高无明显症状,但存在糖尿病高患病风险的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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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 |
|
|
|
倡导性 |
||||
99 |
40岁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 |
|
|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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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 |
— |
≥55 |
≥65 |
预期性 |
||||
说明:该指标是指调查确定的30岁及以上高血压人群中,在测量血压之前即知道自己患有高血压者(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生诊断)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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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 |
≥60 |
≥70 |
预期性 |
||||
说明: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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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高血压治疗率(%) |
—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说明:调查的18岁及以上高血压人群中,近两周内服用降压药物者所占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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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高血压控制率(%) |
—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说明:调查的18岁及以上高血压人群中,通过治疗将血压水平控制在140/90mmHg以下者所占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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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静脉溶栓技术开展情况 |
— |
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均开展 |
预期性 |
|||||
105 |
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
— |
≥27 |
≥35 |
预期性 |
||||
说明:该指标是指35岁以上居民中每年对自身血液中所含脂类进行定量测定的人群比例。主要是测定血清中的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水平等。 |
|||||||||
106 |
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 |
— |
≥50 |
≥60 |
预期性 |
||||
说明:该指标是指调查确定的18岁及以上糖尿病人群中,在测量血糖之前即知道自己患有糖尿病者(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生诊断)所占比例。 |
|||||||||
107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 |
≥60 |
≥70 |
预期性 |
||||
说明: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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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糖尿病治疗率(%) |
—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说明:调查的18岁及以上糖尿病人群中,采取控制和治疗措施(包括生活方式改变和(或)药物)者所占的比例。 计算方法:采取控制和治疗措施(包括生活方式改变和(或)药物)者/调查确定的糖尿病人群患者数×100. |
|||||||||
109 |
糖尿病控制率(%) |
—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说明:调查的18岁及以上糖尿病人群中,空腹血糖控制在7.0mmol/L及以下或糖化血红蛋白控制在7%及以下者所占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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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
— |
≥70 |
≥80 |
预期性 |
||||
111 |
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 |
— |
≥55 |
持续 提高 |
预期性 |
||||
说明:高发地区主要指癌症早诊早治项目覆盖的项目地区;重点癌种是指肺癌、肝癌、胃癌、食管癌、大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该指标是指发现的癌症患者中患早期癌的比例。 计算方法:高发地区所有重点癌症筛查发现的癌症患者中患早期癌的例数/筛查发现的患者总人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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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居民比例(%) |
— |
≥1 |
≥3 |
预期性 |
||||
说明:依托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应急救护培训,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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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 |
0.28 (2014) |
≥15 |
≥30 |
预期性 |
||||
说明:该指标是指调查确定的40岁及以上慢阻肺人群中,在测量肺功能之前即知道自己患有慢阻肺者(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生诊断)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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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十八) 完 善 公 共 卫 生 应 急 管 理 体 系 、 传 染 病 防 控 、 地 方 病 防 控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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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中医院具备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检测能力的比例(%) |
— |
50 |
100 |
预期性 |
||||
115 |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
<0.1 |
<0.15 |
<0.2 |
预期性 |
||||
说明:基于2018年的感染水平测算。近几年艾滋病新发感染人数基本平稳,随着抗病毒覆盖面的扩大和治疗效果的提升感染者存活时间延长,病死率降低,一段时间内,感染者总数仍将持续增加,但总体处于低流行水平。 计算方法:估计存活艾滋病感染者数/该地区人口数×100%。 |
|||||||||
116 |
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 |
— |
<1 |
<0.5 |
预期性 |
||||
说明:指5岁以下儿童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比例。 计算方法:5岁以下儿童中表面抗原阳性的儿童/5岁以下儿童总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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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肺结核发病率(1/10万) |
— |
<90 |
有效 控制 |
预期性 |
||||
说明:有效控制是指我县肺结核疫情呈稳定下降趋势。 计算方法:指一定地区、一定人群,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估算新发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人数/该地区总人数×10万。 |
|||||||||
118 |
达到基本控制要求的包虫病流行县比例(%) |
51 |
≥70 |
100 |
预期性 |
||||
说明:基本控制包虫病是指流行县人群患病率小于1%,犬及家畜感染率小于5%。 |
|||||||||
119 |
输入性疟疾患者诊断治疗率(%) |
|
100 |
|
|||||
120 |
鼠疫疫情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置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说明:鼠疫疫情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置是指所有鼠疫疫源县和非疫源县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和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鼠疫的发生与流行。 |
|||||||||
121 |
达到消除要求的碘缺乏病流行县比例(%) |
67 |
100 |
预期性 |
|||||
说明:消除碘缺乏病是指流行县无新发克丁病人且儿童甲肿率小于5%;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等于100μg/L,孕妇尿碘中位数大于等于150μg/L或孕妇尿碘中位数大于等于100μg/L且孕妇补碘率大于90%,合格碘盐覆盖率大于90%三项指标满足两项。 |
|||||||||
122 |
人间布病报告发病率(/10万 ) |
1.8/10万 |
有效遏 制疫情 |
有效 控制 |
预期性 |
|
|||
说明:有效遏制疫情是指人间报告发病率超过1/10万或畜间疫情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 以上;有效控制是指有新发人间病例发生且报告发病率低于或等于 1/10万或畜间疫情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 以下。 |
|||||||||
123 |
大骨节病危害 |
— |
保持基本消除 |
预期性 |
|||||
说明: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危害指全县100%的病区县达到控制或消除水平。 |
|||||||||
124 |
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地氟病危害 |
— |
有效控制 |
预期性 |
|||||
说明: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是指90%以上氟(砷)超标村饮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70%以上的病区县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90%以上的病区县饮水型砷中毒达到消除水平。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氟病危害是指在全县大力推广氟含量合格的砖茶,逐步降低人群砖茶氟摄入水平。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125 |
提倡负责任和安全的性行为,鼓励使用安全套 |
|
|
|
倡导性 |
||||
126 |
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掩口鼻、正确、文明吐痰 |
|
|
|
倡导性 |
||||
127 |
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积极接种疫苗 |
|
|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128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预期性 |
|||||
说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免疫规划内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率。 计算方法:免疫规划内接种疫苗适龄儿童数/适龄儿童数×100%。 |
|||||||||
健康 水平 |
129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0.6 |
71.2 |
73.4 |
预期性 |
|||
说明:指在一定死亡水平下,预期每个人出生时平均可存活的年数;根据寿命表法计算所得;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6年中高收入国家平均为75岁,高收入国家平均为80岁。 |
|||||||||
130 |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
— |
提高 |
显著 提高 |
预期性 |
||||
说明:是一个相对数据,估算的是一个人在完全健康状态下生存的平均年数,这一数据基于现在人口的死亡率和普遍的健康状况。根 据《世界卫生统计2018》数据,2016年中国的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为68.7岁,高于美国的68.5岁。 |
三、重大行动方案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方案
倡导“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普及健康知识是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最根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当前我县由于受经济、文化、教育、民族等多种因素影响,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全国平均水平偏低,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农牧区群众关于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心理平衡、应急救险、食品安全等维护健康知识和技能较为缺乏,健康生活方式行为尚未普遍形成。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旨在增强居民科学健康意识,强化个人自我健康管理和维护能力,不断提高健康素养水平。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16%和30%,其中:基本知识和理念素养水平、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素养水平、基本技能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30%、14%、20%及以上和45%、20%、30%及以上;居民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20%、20%、20%及以上和28%、30%、25%及以上。
主要任务:
1.加强健康促进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加强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重点,以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健全覆盖居民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形成适应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健康教育方法和策略,面向广大城乡居民,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到2030年,达标健康促进示范县标准,力争实现12320健康科普平台建设全覆盖,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健全健康促进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完善“两库、一机制”,组建健康科普专家库,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巡讲及健康科普宣传。鼓励地方媒体与卫生健康部门合办优质健康科普类节目、栏目。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在基层场所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咨询活动,并通过手机及网络媒体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健康促进与教育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将健康科普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开展健康素养、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与评价,为制定健康策略提供依据。到2022年和2030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16%和30%。(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3.实施健康促进行动计划。依托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创新健康知识传播渠道和形式,推动“互联网+健康科普”,做好健康知识普及工作。持续深化健康咨询和健康巡讲工作,分层级举办健康知识讲座,重点引导公众了解和应用《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中藏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提升城乡居民在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安全与急救、基本医疗、健康信息获取、中藏医养生等方面的素养。以健康教育“七进”(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宗教场所)为主要形式,强化部门联动,持续开展健康教育万里行活动,力争2030年实现地区和人群100%全覆盖。推进健康科普,针对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做好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以及包虫病为主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健康教育。(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4.开展健康促进县创建巩固工作。持续巩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推进健康促进县创建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实施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社区(村)、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工程,通过健康场所建设营造良好的健康促进和教育的社会氛围。力争2022年全县健康促进乡镇比例达到40%、2030年达到80%。(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5.营造健康促进支持环境。在电视台开办公益性健康科普栏目,报刊推出一批健康专栏,同时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技术手段普及科学健康知识。强化媒体合作,加强健康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办好健康类节目和栏目。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科普活动及培训工作。开展健康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计划,推进健康科普示范和特色健康文化宣传示范,打造一批健康文化广场、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教育一条街、健康文化长廊等阵地,提高科普宣传的可及性。力争2030年乡(镇)、村健康教育宣传阵地100%全覆盖。(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方案
营养是人类维持生命、生长发育和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民营养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膳食是保证人群营养健康的基础。据2010年青海省成人慢性病调查显示,居民每日人均食盐摄入量为11.9g,每日人均食用油摄入量为40.4g,均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量的2倍,与《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相比,居民的膳食结构较为单一,蔬菜、水果、鱼虾类、蛋类和奶类等食物日均摄入量均低于推荐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居民慢性病患病风险。合理膳食及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有助于降低肥胖、糖尿病、高血压、脑卒中、冠心病等疾病的患病风险。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可有效预防相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行动目标:
到2022年,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合理膳食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7%,贫血率低于11%;孕妇贫血率低于15%;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及以上;成人脂肪供能比下降到32%;每1万人配备1名营养指导员。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分阶段实施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推进营养标准体系建设。
到2030年,“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合理膳食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2年基础上提高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5%,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贫血率分别低于10%;孕妇贫血率分别低于8%;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及以上;成人脂肪供能比下降到30%;每1万人配备1-2名营养指导师。
主要任务:
1.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广泛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媒介在个人、家庭、不同人群和社会中广泛普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知识,使用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平衡膳食餐盘等支持性工具,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加工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开展《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广工作,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宣传要点,提倡高糖摄入人群减少食用含蔗糖饮料和甜食。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营养舆情信息会商制度和舆情分析机制,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及新闻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对合理膳食的普遍认知,促进全民参与。鼓励商店(超市)开设低脂、低盐、低糖食品专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导手册,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增强学生体育锻炼。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制订学校、幼儿园等设置食堂机构的营养健康工作指导方案,全面开展健康示范食堂和健康示范餐厅建设。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完善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和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县教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3.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定期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工作,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数据等信息。针对区域特点,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数据库。定期发布居民营养状况报告。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等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边远贫困地区蛋白质、维生素摄入不足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过剩和不足并存的问题。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配合国家建立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制定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4.加强合理膳食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保证营养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营养调查、营养评价、营养宣传教育和培训等费用,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覆盖全县的营养监测、教育和干预技术服务专业队伍,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梯队建设,提高县、乡镇(社区)等基层营养工作能力。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提升合理膳食和营养健康专业队伍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5.建立和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制定临床营养管理、营养监测等制度,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综合医院全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营养诊室),为不同疾病患者推荐健康膳食方案,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防治。建立县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发布适合我县人群的平衡膳食指导和食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6.引导餐饮业及家庭提供合理膳食。制定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示范餐厅创建活动。鼓励食堂和餐厅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定期组织开展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营养、平衡膳食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开展家庭主妇合理膳食培训,以街道、社区、村为平台,对家庭主妇进行合理膳食培训,使家庭主妇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大力培养家庭营养指导员和宣传员。(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7.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和推广。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发挥中藏医药特色优势,制定符合我县现状的居民食养指南,引导居民养成符合不同地区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实施中藏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适合健康需求的食养制度体系。开展农牧区人群“减盐”适宜技术、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儿童不良膳食行为干预行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8.开展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方案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是健康中国行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经常参加体育运动的人口比例较低,缺乏体育锻炼已经成为多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重要原因,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机遇挑战,需要更加准确把握新时期全民健身发展内涵的深刻变化,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使其成为健康共和建设的有力支撑。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全县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36%和40%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0.5%和91.7%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达到2.1㎡和2.4㎡以上;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自行车骑行道的人均长度持续提升,城市社区健身路径基本达到全覆盖;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1名和2.4名;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实现100%。
主要任务:
1.建立科学合理的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布局。实施《健身设施全覆盖计划》,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一批体育公园、社区健身中心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让“15分钟健身圈”成为城市社区群众身边重要的健身去处。完善政府支持、服务收费、社会参与管理运营、安全保障等措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管理运营体育场地设施。农牧区行政村体育设施100%覆盖,农牧民健身工程项目落实到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建立科学的测试评价体系。实施《科学健身推广计划》,加强体医融合,利用全民活动中心、社会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体质测评站点,推广居民体质测评工作的开展。推广《体质测试标准》和《体育锻炼标准》,使达标测试工作常态化,测试结果为科学健身指导提供依据。(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3.建立健身指导的组织体系。实施《推广体育社团组织规划》,建立各类群众体育组织,培养各地区不同项目、不同群体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统一组织和领导的体育服务团队,汇集体育组织者、爱好者、热心者形成群众体育活动的人员体系,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健身。(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
4.建立群众赛事活动体系。建立赛事活动网络建设体系,发挥活动和赛事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打造相对稳定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系列赛事和活动,以赛事活动促进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
5.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动员,形成良好的全民健身大环境,以群众身边典型的人物事例,影响群众参与健身活动,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让全社会人员动起来,让健身成为群众日常的自觉行为,生活常态。(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6.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环境。鼓励家庭配备小型、便携、易操作的健身器材;建立家庭健身档案;家庭成员掌握基本健身知识;提倡老年人量力而行,选择与自身体质和健康相适应的运动方式;孕妇、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单纯性肥胖患者等在医生和运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健身运动;提倡家庭成员的健身运动与饮食搭配相结合来达到最佳健身目的。引导个人掌握1-2项健身技能,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居民了解和掌握全民健身、身体活动相关知识,掌握运动技能,每周参加3次以上中等强度健身运动,将身体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开展经常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实现体育赛事经常化。开展体医结合科学健身指导、达到体质健康测试经常化。推广普及广播体操,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运动水平等级标准。普及体育健身文化知识,增强健身意识。(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四)控烟行动方案
烟草烟雾中含有多种已知的致癌物,有充分证据表明吸烟和二手烟可以导致多种恶性肿瘤、呼吸系统和心脑血管系统等疾病。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我县作为高原地区,高寒缺氧等因素进一步加重了吸烟的危害。通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让居民认识到吸烟的危害,制定创建无烟环境的政策,为戒烟者提供服务等综合措施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人群吸烟比例和烟草危害,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行动目标:
到2022和2030年,我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下降至26.6%和20%以下;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升至30%和80%以上;无烟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比例分别达到30%、80%、80%以上和全部达到100%。到2022年接受戒烟服务的人数明显增加,到2030年100%的戒烟者可以获得戒烟服务。
主要任务:
1.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等各种时机和场合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动员广大志愿者参与烟草危害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全民性控烟知识竞赛、烟草换礼品等行之有效的群众性活动。提倡不吸烟的生活习惯,构建不吸烟的健康文化。以青少年、育龄期妇女、医院患者等人群为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使之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2.营造积极向上的控烟氛围。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起模范带头作用,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医务人员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吸烟,并劝导、帮助患者戒烟。教师不得当着学生的面吸烟,不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吸烟。要发动广大群众和媒体监督控烟、禁烟效果,通过“控烟随手拍”等活动不断推进重点人群控烟工作。在审计工作中关注用公款购买烟草的事项。(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3.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逐渐实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推动县级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工作。将全面控烟立法作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复审和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鼓励和支持居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劝阻他人吸烟,依法投诉举报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行为。鼓励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规定,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并为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支持。(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司法局、县文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4.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将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工作计划。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努力建设无烟环境,推动无烟环境立法,强化公共场所控烟主体责任和监督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深入开展建设无烟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将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建设成无烟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成无烟学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无烟卫生健康机构等纳入目标考核;鼓励和支持其它各单位规范化建设无烟单位、无烟餐厅、无烟企业等,鼓励和支持民间开展无烟婚礼和无烟家庭、无烟村(居委会)评选等。(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5.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为群众戒烟提供有效帮助。鼓励医疗机构将询问患者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并开展即时的控烟健康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戒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使更多吸烟者了解到其在戒烟过程中能获得的帮助;按国家有关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规范化的戒烟门诊,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将戒烟门诊工作纳入单位考核指标。加强戒烟门诊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6.开展烟草广告整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方案
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服务是运用心理学及医学的理论和方法,预防或减少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及精神疾病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2018年《中国城镇居民心理健康白皮书》数据显示,73.6%的城镇居民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16.1%存在不同程度心理问题,心理完全健康的仅为 10.3%,社会总体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目前,我县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人数逐年增多,抑郁症、焦虑障碍等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同时,公众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知率仍比较低,缺乏防治知识和主动就医意识,部分患者及家属仍然有病耻感。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改善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心态稳定和人际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的关键措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失眠现患率、焦虑障碍患病率、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名和4.5名;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和50%;登记在册的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和85%;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和85%;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
主要任务:
1.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利用广播、电视、书刊等形式及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创作、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倡导“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倡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为7~8小时;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引导全社会科学、理性地对待心理行为问题人群和精神障碍患者,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各部门、行业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心理素质。到2030年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30%。(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落实《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依托城乡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通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及对口帮扶等渠道,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与人社、民政等部门共同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导民间力量参与心理健康体系建设,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通过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3.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抑郁、焦虑、认知障碍、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普及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医务人员应对身体疾病,特别是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等患者及其家属适当辅以心理调整。推广中医心理调适特色技术方法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精神或心理科,并加大医护人员识别、治疗和预防精神疾病能力的培养,有效开展精神疾病诊疗服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4.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借助省级精神医师培养平台,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实践技能操作的培训和考核,提升专业人员心理咨询的实操技能。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精神疾病的诊疗能力建设,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体现精神卫生服务的劳务价值。将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负责)
5.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依托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等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并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或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县总工会牵头,各部门按职责负责)
6.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在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从事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的专业教师,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群体心理辅导活动、心理危机干预等方式,做好心理疾病的早期筛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尤其要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心理健康,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7.健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机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卫生健康部门、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要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老年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8.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救治服务。县政法、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建立医疗机构精神卫生诊治专科、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通过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提供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到2030年底,在全县范围开展社区康复服务,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9.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卫生健康、政法、民政、教育、公安等单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10.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卫生健康、政法、发改、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加强对心理健康服务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评估、监督和检查。逐步完善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科学实施心理健康咨询、心理治疗和危机干预,促进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发展。(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11.完善患者救治保障机制。人社、财政、医保、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落实救治救助、医保、康复等政策,整合救治救助资源,加大救助力度,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国家的规定,落实治疗精神病三个目录的医保政策。(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12.将心理健康纳入常规健康体检项目。实施身体体检与心理体检并行,帮助职工、居民更好的了解自身心理健康状态,及时发现潜在的心理问题,及早进行诊治和干预,改善心理健康水平,防止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提升全民心理健康水平。2030年职工、居民心理健康体检率达60%。(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方案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人类生产活动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水、大气、土壤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健康状况和生活品质,饮用水安全更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持续深化“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解决影响群众饮水安全的隐患问题,对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保障健康共和行动取得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达到89.5%;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稳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主要任务:
1.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按要求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农牧区卫生厕所改造建设,除卫生户厕外,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区域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健全完善病媒监测体系,逐步扩大监测范围,科学有效开展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工作。推进国家和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到2022年,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75%以上,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6%,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达到8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5%。到2030年,10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水质达标率达到85%,基本实现农牧区卫生厕所全覆盖,农牧区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大幅提升。全面提升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县级具备日常检测能力。把农牧区乡村建设成为环境干净整洁、基础设施完善、医疗保障健全、宜居美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紧密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1)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按照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系统推进的总体思路与“水陆统筹、单元控制、分区施策”的原则,分流域、分河流实施综合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要求,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下降,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群防群治,依托网格化管理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等措施,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治理。重点抓好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推进工作,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对农用地、牧草地、建设用地实施分类、分区、分用途的科学管控与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以耕地为重点,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遗传多样性。(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3.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检查、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光波雷达、无人机、高清远程视频监测监控和大数据分析平台等手段,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创新机制强力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负责)
4.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共和建设的重要抓手,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将健康政策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城市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针对当地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工程,提高社会参与度。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目标,全面提升社会服务保障和管理水平,提升全民健康文明素养。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强化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完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到2022年,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省级卫生乡镇数量提高到乡镇总数的5%。到2030年,力争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数量提高到40%,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示范,形成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建设广泛开展的良好局面。(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5.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居民综合素质,对驾驶人员开展急救知识培训,提高自救和急救水平。开展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到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6%。到2030年,在2022年的基础上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6%。(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负责)
6.预防和减少伤害。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建立农药使用规范和储存制度,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方案
鉴于历史、地域、经济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县妇幼健康还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不足,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服务能力和服务方式不能满足群众需求。预防出生缺陷防治任务繁重,保障母婴安全压力巨大,生育全程服务覆盖不广泛,宫颈癌和乳腺癌高发态势仍未扭转,儿童早期发展亟需加强。面对新挑战和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新期盼,必须以贯彻“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组织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10万及以下和25/10万及以下;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1‰及以下和9‰及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及以下和10‰及以下;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50%及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孕妇贫血率分别控制在11%以下和8%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和5%以下;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50%及以上。到2030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及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及以上;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妇幼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利用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六一”国际儿童节、母乳喂养周等节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母乳喂养等妇幼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利用“健康教育万里行”活动,开展妇幼健康知识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科普”,各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运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终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科普宣传。在三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组建妇幼健康科普队伍,定期面向孕产妇等重点人群举办针对性的健康知识讲座。将妇幼健康知识、性健康知识等列入大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大力开展生殖健康、艾滋病防治等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大中小学生的性与生殖健康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依托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妇幼健康保健服务能力,确保到2022年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负责)
3.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妇幼保健重点专科省县共建计划,重点支持加强围产期、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出生缺陷等科室建设,支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拓展妇幼医疗保健服务链,每年开展新业务、新技术1—2项。全面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达标建设,以建促评,评建结合,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底,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要求,实行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培养培训计划,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转岗培训、医疗骨干培训、特色专科培训等方式,加快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骨干人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负责)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青海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队伍建设、完善体系、政策支持、加强管理为重点,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体系建设,加强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构建与儿童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5.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强化危急重症孕产妇、新生儿临床救治和专案管理,健全危急重症转诊网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助产机构为抓手,以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为重点,开展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质量安全提升、专科能力建设、便民优质服务等5大行动,有效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约谈通报五项制度,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负责)
6.实施健康儿童行动。强化新生儿访视,加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结合不同发育阶段特点,重点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和心理发育评估、听力和视力筛查,为家长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均衡饮食、意外伤害预防、心理行为发育、口腔保健、常见病防治等健康指导。规范开展免疫接种服务,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科学防治儿童重点疾病,加大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等残疾及自闭症的早期筛查。加强儿童近视防控,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眼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每年免费进行视力检查并建立视力健康档案,进行近视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近视防控意识。加强儿童口腔疾病防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局部窝沟封闭等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工作。科学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规范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工作,降低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率。(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7.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让欲婚男女和计划怀孕夫妇主动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继续实施农牧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积极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逐步扩大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覆盖面,持续推进遗传咨询、医学影像、分子生物、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适宜技术管理和适用,做好出生缺陷二级预防。稳步扩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覆盖面,重点开展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筛查,实施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先天性结构畸形及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推动先心病、血友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等出生缺陷纳入大病保障范围,落实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到2022年底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规范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负责)
8.加强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孕前咨询门诊建设,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教育群众树立科学孕育观。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民营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均要开设孕妇学校,到2022年覆盖率达75%,到2030年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孕妇及家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孕妇健康素养和技能。全面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推广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积极开展孕产期营养、心理等专科服务,加强妊娠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专病管理,全方位保障孕产妇身心健康,降低孕妇贫血率。全面推广普及农牧区住院分娩,大力促进自然分娩,积极推广分娩镇痛服务。加强产后访视,普及产妇产后保健指导和健康检查,促进母乳喂养和产后避孕指导。推进产后康复,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开展产后乳腺保健、盆底功能康复等医疗保健服务,积极推广产后和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提供系统、规范、温馨的生殖保健服务。普及育龄人群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减少非意愿妊娠。(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9.加强妇女保健服务。以生殖道感染、乳腺疾病和宫颈癌等为重点,强化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提高早诊早治率,做好妇女常见病治疗随访,完善筛查诊疗衔接机制,确保妇女常见病筛查率逐年提高,积极开展青春期保健服务和健康咨询指导,对更年期妇女提供健康状况筛查评估,营养、心理、运动咨询指导,激素测定和骨质疏松诊治,盆底功能评估及康复,个体化健康教育等服务,不断提高青春期和更年期女性的生活质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10.发挥中医药保健康复作用。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中藏医妇科和儿科建设,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广泛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藏医药服务,发挥中藏医“治未病”优势,积极开展中藏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方案
中小学生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加强中小学健康促进,增强青少年体质,是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根据我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结果,我省学校男女生肥胖率分别为3.34%和2.40%,较2017年增加了2.15个百分点。2018年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3.42%。其中,6岁儿童为13.51%,小学生为37.53%,初中生为60.63%,高中生为78.09%。中小学生肥胖、近视等健康问题突出。此外,随着成长发育,中小学生自我意识逐渐增强,认知、情感、意志、个性发展逐渐成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渐形成。因此,在此期间有效保护、积极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到2022年,力争实现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3%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56%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90%及以上;未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校应由当地政府统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制度,实现中小学校全覆盖;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全面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指标,将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纳入对学校绩效考核,与学校负责人奖惩挂钩,将高中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或高考综合评价体系;鼓励高校探索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
主要任务:
1.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以健康教育课、体育课、学校广播、学生健康手册、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为平台,向学生传播科学运动、用眼卫生、合理膳食、充足睡眠、传染病预防、讲究卫生、心理健康、烟草危害等知识和基本技能。引导学生将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生活之中,持之以恒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鼓励学生应用学到的健康知识和技能影响家庭其他成员,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个人共同参与,共建共享健康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县教育局牵头,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规范学校课程设置。学校要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强化年级组和学科组对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县教育局负责)
3.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县教育局负责)
4.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提供符合健康要求的学习环境。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严格按照改善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条件技术规范,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到2022年,实现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100%达标。(县教育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5.开展预防近视行动。学校教室内要配备眼保健操挂图,中小学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做眼保健操之前提醒学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教师要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并正确掌握执笔姿势,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要求。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了解其视力情况,及时向家长反馈。(县教育局负责)
6.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贯彻落实《青海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每年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让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把防近工作和阳光体育运动相结合,经常性地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放风筝、打沙包等有益于学生视力健康的体育活动项目。结合地域特色,开展民族舞蹈、民族健身操,切实丰富大课间活动的载体和形式。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学校鼓励引导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水平。(县教育局牵头,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7.完善学校健康教育。根据学校教育的不同阶段,设置相应的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向学生讲授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防控、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县教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负责)
8.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不得使用手机APP等电子产品完成作业。(县教育局负责)
9.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校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应按标准配备校医、心理健康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加强中小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入学体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减少学校流行性感冒、结核病等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发生。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提醒身体健康状况有问题的学生到医疗机构检查。加强对学生营养管理和营养指导,开展针对学生的营养健康教育,中小学校食堂禁止提供高糖食品,校园内限制销售含糖饮料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培养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县教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方案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职业病防治是维护职工健康的重要手段,是健康海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县职业病危害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薄弱、农民工健康权益保障力度不够、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等。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统筹利用现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生活帮扶等各项政策,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救治和帮扶职业病患者,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劳动工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并于2030年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提倡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及以上并持续保持。
主要任务:
1.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县、乡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加强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2.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能力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每个县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康复、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扩大职业卫生及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推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3.推进职业病防治全覆盖。积极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和建材等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扩大重点职业病监测病种和覆盖范围,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推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职业病危害情况。加强放射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医用辐射和工业辐射防护专项整治,保障患者、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权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4.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拓宽职业健康范围。推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各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评选“健康达人”,其中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并给予奖励。营造企业健康文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福祉。(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5.实施职业病患者的分类救治救助。依托尘肺病攻坚行动计划,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对加入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加大保障力度;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险等数据。(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6.推进职业健康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立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监管平台,采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重点职业病监测等信息,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网上动态监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7.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工作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职业病防护,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力度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方案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高龄、失能老年人比重增加,慢性病多发和功能减退不仅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也加重了家庭负担,提高了社会成本。把健康老龄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应对、及早谋划。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对实现健康海南具有重要意义。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和90%以上;三级藏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分别达到100%;根据养老机构自身需求,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
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强化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做好“三减三健”专项行动,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引导老年人形成科学膳食习惯,倡导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加大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开设电视电台健康栏目,利用新媒体拓展老龄健康教育。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引导社会关注并参与老年健康服务。推广老年人常见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广泛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倒等干预和健康指导,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依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加强老年医学建设,在公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藏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其他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到2022年,护理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20%。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专业老年病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护理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40%,所有社会养老机构具备医疗服务和健康护理能力,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头、县民政局按职责负责)
3.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用药指导、预约就诊服务、开展健康教育等健康管理。做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倡导为老年人义诊,提供上门服务。贯彻落实上门巡诊、家庭病床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4.发挥中藏医药养生优势。拓展中藏医服务领域,广泛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藏医养生保健方法,积极发展中藏医特色康复服务,发挥其在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中藏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藏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中藏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推动二级以上中藏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三级藏医院设置康复科,为老年人和全体居民提供身体、心理康复服务,发挥中藏医药在治末病中的主导作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5.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关爱活动。引导老年人保持良好心态,学会自我疏导,积极认识老龄化和衰老,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延缓衰老、预防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重点为贫困、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抚慰等服务。开展老年期精神障碍预防控制工作,针对老年人抑郁、焦虑和老年人失智等精神障碍问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筛查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提供心理咨询和日常关怀服务。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按职责负责)
6.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支持公办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嵌入式、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点等多种形式,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为居家养老的高龄、慢性病、失能(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能力。到2022年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双向转介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负责)
7.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老年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一批有爱心、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从事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提升社会地位,保障护理人员合法权益。鼓励职业学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职责负责)
8.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探索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从基本原则、保障标准、支出方式、能力评估等方面,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保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做好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衔接,确保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升生活质量。(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负责)
9.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政策。加快建设多功能、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完善标准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扩大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基本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以乡镇敬老院为中心,以农村幸福院为网点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服务。建立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制度,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10.开展适老化设施改造。积极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引导老旧小区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优化公共场所适老支持环境,开展轮椅坡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厕以及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无障碍改造。按照“政府引导、业主决策、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公共交通站点、医疗卫生机构、旅游景区、金融机构等服务场所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等候专区和绿色通道。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地。(县民政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11.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健康养生、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运动康复、健康旅游等多样化服务产业。鼓励相关服务业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科学设置老年服务项目,加快家政服务与养老、老年人健康及生活服务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推广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可穿戴等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大老年人护理照料、生活辅助、功能代偿增进等辅助产品应用。强化老年健康科技支撑力度,推动老年医学科技发展。(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负责)
12.推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十一)民族医药普惠行动方案
深入推进中藏医药继承创新发展,不断深化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关键技术研究,促进藏医药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中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等协调发展,拓展中藏医健康服务,加大县中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护理服务能力。切实推动中藏医药对外开放发展,加快推进中藏医药“走出去”步伐,探索推进中藏医药与康养、旅游等融合发展。
行动目标:
到2022年,乡镇卫生院提供6类以上中藏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90%,村卫生室提供4类以上中藏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70%;到2025年,辖区所有县中医院设立治未病科,100%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规范的中藏医药健康干预服务。到2030年,乡镇卫生院提供6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村卫生室提供4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80%。
主要任务:
1.加强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将中藏医服务体系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履行好举办中藏医类医院的主体责任,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合理配置中藏医医疗资源,加强县中医院专科建设。完成妇幼保健机构中中藏医医馆建设项目,提供中藏医药服务。加强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条件。(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按职责负责)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服务条件建设。全县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馆的建设要求,加强中藏医馆硬件和内涵建设,配备中藏医诊疗设备,开展中藏医诊疗服务。到2022年,实现全县各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全覆盖。(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3.提高中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将提升中藏医医疗服务能力作为重要工作,在推广普及中藏医服务的基础上提升能力。加强各级医疗机构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与发展。到2025年,县中医院至少建设完成1个省级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负责)
4.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县域内中藏医医疗服务一体化工作,鼓励县级中藏医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和村卫生室的中藏医药工作。有序推进全县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建设提档升级。在县域内遴选出30%的中藏医馆,将其建设成县域内“示范中藏医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理规范若干项中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积极选派基层医务人员参加海南州藏医院中藏医适宜技术培训班,培训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在每个中藏医馆推广应用6项以上中藏医适宜技术。到2025年,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9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负责)
5.加强中藏医药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的《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积极对接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开展藏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研究,逐步建立体现藏医药特色的医院信息系统,并在全县推广使用。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医疗信息交换与共享。积极开展中藏医远程会诊、远程教育、适宜技术推广等服务,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藏医药技术指导和帮扶。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中藏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6.加强药事服务和制剂能力建设。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加强中医院药房标准化建设,并以此指导中藏医医院药房建设。加强中藏药药事管理,培育临床药师队伍,开展临床药事服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中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室建设,提高配制质量管理水平,依法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检验和监测,规范配制和使用行为,保证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安全。到2022年,符合规定的中藏药制剂经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藏医科室和设置中藏医馆(中藏医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剂使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7.提升中藏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加强中藏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丰富治未病服务内涵。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中藏医药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充实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内容。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加强中藏医药健康文化宣传,推广普及中藏医养生保健操等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进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8.推动中藏医药与健康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把中藏医诊疗、中藏医治未病、中藏医药养生保健、中藏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发挥中藏医药特色,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藏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探索中藏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一批具有中藏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规范中藏医药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责负责)
9.加强中藏医药专家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持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培养中藏医药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基层人才。强化中藏医药师承教育,通过老中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基层名老中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加强中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继承,培养一批中藏医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依托海南州藏医院建立特色优势学科和基层适宜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加强中藏医继续教育。尊重中藏医诊疗特点,推动中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10.加强中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深入推进藏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与系统研究。建设基层名老中藏医工作室,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按照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县财政统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对名老中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特色医技医术进行挖掘与传承,结合临床实践,以中藏医治疗有优势或特色的病种相关理论、特色用药理论与方法等为重点,推动中藏医药理论提升。加强对中藏医药理论的科学研究和科学阐释。挖掘整理民间中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开展筛选评价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推动中藏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工作,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十二)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方案
心脑血管病已成为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首要疾病,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心脑血管病及其主要危险因素已经成为我县居民预期寿命受损的主要健康风险,也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而老龄化将进一步加重心脑血管病负担。高血压、血脂异常、糖尿病以及肥胖、吸烟、缺乏体力活动、不健康饮食习惯等是心脑血管疾病主要的且可以改变的危险因素。心脑血管病防治并不需要高精尖的技术,只要紧紧抓住导致心脑血管病主要危险因素防治这个“牛鼻子”,从居民的行为危险因素切入,积极预防和控制高血压和血脂异常,就能获得很好的防治效果,并且见效快,成本效益良好。我县服务面积大,医疗资源和经费有限,只有抓重点,真正落实心脑血管病早期防控,才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行动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心脑血管病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心脑血管病防治能力,实施心脑血管病综合防治策略和措施,为遏制心脑血管病增长、降低心脑血管病疾病负担奠定基础。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到209.7/10万和190.7/10万以下;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达到55%和65%以上;高血压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和70%以上;高血压患者的治疗率和控制率得到持续提高。
主要任务:
1.加强院前急救能力。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县乡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使公众掌握基本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到2022年和2030年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人员分别达到1%和3%,按照师生1∶50的比例对中小学教职人员进行急救员公益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每5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缩短急救反应时间,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电话10秒接听率100%,提高救护车接报后5分钟内的发车率。(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乡镇卫生院应配备血脂检测仪器,扩大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在医院就诊人群中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增加高血压检出的设备与场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3.强化“三高”规范化管理。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到2022年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高血压治疗率、控制率持续提高;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均开展静脉溶栓技术;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达到 27%;到2030年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高血压治疗率、控制率持续提高;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达到3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4.倡导定期健康体检。县疾控中心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提倡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5.开展减盐专项行动。编制不同行业人员培训教材,制作健康教育与公众传播材料,发布减盐防控高血压核心信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治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强化公众减盐防控高血压意识,营造浓厚的减盐防控高血压社会氛围。争取2030年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的标准。(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按职责负责)
6.完善救治网络。继续推进医院卒中中心建设。强化培训、质量控制和督导考核,推广普及适宜技术。强化脑卒中、胸痛诊疗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推进完善并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建设医院急诊脑卒中、胸痛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到2022年,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静脉溶栓的能力。加强卒中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联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溶栓知识知晓率和应对能力。(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癌症防治行动方案
癌症是威胁人类健康的最严重疾病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癌症研究署估计,2018年全球新增癌症病例1810万例,死亡人数达960万,全球癌症负担进一步加重。近年来癌症发病率及死亡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城市第一位的死因、农村死因的第三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期望寿命的延长,不健康生活方式的广泛流行和环境污染、职业暴露等因素的逐渐累积,癌症防控形势将十分严峻。国内外经验表明,采取积极预防、早期筛查、规范治疗等措施,对于降低癌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具有显著效果。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及以上并持续提高;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有效遏制癌症发病和死亡上升势头。
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全民防癌抗癌能力。
(1)加强癌症防治核心知识宣传报道,强化每个人都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广电、妇联、老龄委、共青团等部门,街道(社区)、广场、车站、公园、健康步道等公共场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癌、抗癌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并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妇联、团县委按职责负责)
(2)充分利用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义务宣传平台。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行动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广大医务人员结合诊疗行为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开展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和健康干预,降低发病风险。
(1)大力推广癌症筛查适宜技术。根据本地区癌症流行状况,创造条件普遍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制定工作场所防癌抗癌指南。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结合不同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制定针对性的癌症防治工作指南,引导员工掌握工作场所主要危害因素的预防知识和技能,企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总工会按职责负责)
(3)加强农牧区贫困人口癌症筛查。针对农牧区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开展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和肺癌等重点癌症的早期筛查,对发现的病人采取集中救治。(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负责)
(4)定期防癌体检。推动企事业单位职工定期进行防癌体检。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特点,根据职工个体年龄、既往检查结果等要求职工定期开展防癌体检,并纳入职工年终考核指标。(县总工会牵头,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负责)
(5)开展相关疫苗接种,减少致癌相关感染。通过保持个人卫生和健康生活方式、接种疫苗(如肝炎病毒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可以避免感染相关的细菌和病毒,预防癌症的发生。(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妇联按职责负责)
3.制定相关政策,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1)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负责)
(2)制定并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我县实际规范癌症诊疗,提高临床疗效。探索中藏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癌症诊疗模式。做好患者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营养和心理支持,提高癌症患者生存质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3)开展癌症诊断、手术、化疗、放疗、介入等诊疗技术人员培训。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在全科医师、住院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中,强化癌症防治内容,推进诊疗新技术应用及管理。提高癌症诊治同质化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4.加强医养融合,开展癌症患者的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养老机构、医生、患者家庭和社会不仅要关心患者的身体状况,同时关注患者的心理的感受,对患者秉承个人、全家、全程、全社区的姑息服务理念,提升患者生活质量,减少癌痛折磨,使他们有尊严地生活;整合社会资源,为患者提供家庭、社区、医院、安宁机构全程照顾和全方位医疗关怀和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科学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
(1)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开展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工作,定期发布县级肿瘤登记分析报告。开展癌症临床数据分析研究,为癌症综合防治提供决策支持。(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信息分析与利用,掌握癌症流行规律及特点,为制定癌症防治政策、策略与措施提供循证依据。加强水、土壤、空气等环境介质、工作场所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逐步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的纵向报告和横向交换,动态实施环境、食物等因素与癌症发生的风险评估与预警。(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方案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以下简称慢阻肺)、哮喘等为代表的一系列疾病。目前,慢阻肺是全球第4位死因疾病,预计到2030年,其将成为全球第3位死因疾病。我县慢阻肺疾病知晓水平、早期发现和诊断能力、慢阻肺患者管理状况不容乐观,2014年中国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调查数据显示,全省40岁及以上人群慢阻肺知晓率仅为0.28%、患病率为17.79%,男性为女性的2.1倍,60岁以上人群患病率为30.13%,总患病人数近38万。2015年青海省居民死因调查结果显示,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为32.27/10万。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发展,慢阻肺成为严重影响我县居民健康的重要疾病。通过积极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加大慢阻肺综合监测等干预措施,可以有效预防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生发展,显著提高患者预后和生活质量。
行动目标:
到2022年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达到15%、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29.0/10万。到2030年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达到30%、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26.0/10万。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
主要任务:
1.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理念融入各项政策。构建以慢阻肺为主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综合防控体系,推进各项相关卫生防治政策的制定与落实,降低70岁以下人群慢阻肺死亡率,提高40岁及以上人群肺功能检测率。(县卫生健康局)
2.完善慢阻肺综合监测体系。制定慢阻肺患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将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推行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提高乡镇卫生院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3.开展高危人群筛查。通过国家项目推动(如慢阻肺综合监测项目、高危人群慢阻肺筛查项目等),实行高危人群肺功能筛查首诊机制,在高危人群和职业人群中开展肺功能检查,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接种,将肺功能检查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等策略措施。(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专题和综合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慢阻肺诊疗水平,将慢阻肺防控知识培训纳入临床和公共卫生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年度培训内容。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雾化吸入设施、氧疗设备、无创呼吸机等)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5.建立健全慢阻肺防控的健康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编制慢阻肺防治知识和信息指南;依托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戒烟服务,针对高危和职业人群开展防控宣传,提高防护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按职责负责)
6.开展流行病和危险因素监测。加强部门间合作,营造防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社会支持环境,控制慢阻肺相关危险因素的流行。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开展职业人群慢阻肺防控工作;将慢阻肺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相关指标纳入环境与健康监测,为慢阻肺危险因素暴露的防护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学校控烟健康教育,创建无烟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十五)糖尿病防治行动方案
糖尿病是一种常见的内分泌代谢疾病。我国是全球糖尿病患病率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县糖尿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2015年糖尿病患者患病知晓率为49.82%,糖尿病患者治疗率为37.40%,控制率为17.20%。通过早期筛查,及时发现糖尿病前期人群和糖尿病患者,并及时给与适当的生活方式干预和规范化管理,可以使糖尿病前期人群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提高生活质量。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糖尿病治疗率、糖尿病控制率、糖尿病并发症筛查率持续提高。提倡40岁及以上人群定期检查血糖。到2030年,基本实现40岁及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糖尿病前期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空腹或餐后2小时血糖。
主要任务:
1.营造有利于糖尿病防治的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运动健身环境,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对公众有序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形成覆盖城乡和农牧区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倡导公众运动出行、绿色出行、环保出行。将慢性病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多渠道引导居民合理膳食。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宣传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倡导和鼓励食品销售企业开设健康食品专柜,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糖、无糖等健康食品。创建无烟环境,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积极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企业等创建活动,严格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法律规定。广泛宣传过量饮酒的健康危害,倡导理性饮酒,减少有害饮酒。深入贯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努力提升公众健康意识,积极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为全面推进健康海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大众自我健康管理。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学校、村(居)委会组织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等,通过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使每个人全面了解糖尿病知识,学习、了解、掌握糖尿病预防、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与技能,增强自我主动健康意识。动员健康人40岁开始每年检测1次空腹血糖,掌握糖尿病高危人群防控知识,主动关注个人血糖水平,并参与到健康管理管理中,不断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开展糖尿病防治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糖尿病防治科学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规范糖尿病防治健康科普管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糖尿病防治宣传教育,在主要媒体和相关场所设立健康专栏,科学传递糖尿病防治知识,切实降低患病风险。深入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不断提高全人群健康素养水平。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健康公益宣传和社会动员活动。发挥中藏医在治未病方面的优势,大力推广传统养生健身法。(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决遏制糖尿病增长势头。掌握地区糖尿病流行现状,识别高危和高发群体,分析导致糖尿病流行的主要危险因素,让广大市民知晓糖尿病防治科学知识。加强多部门协同机制,根据地区流行现状,设定防控目标、明确优先行动策略,积极开展支持性环境建设、引导个人行为改变、促进规范诊疗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持续为公众传播科学易懂的糖尿病科普信息,引导居民全面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采取社区健康干预,通过强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糖尿病防治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水平,将运动纳入糖尿病患者干预与治疗措施;注重糖尿病及并发症的早期筛查和早期诊断,推动防控关口前移;规范诊疗管理服务,提升糖尿病患者的治疗率、管理率和控制率。(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血糖检测服务,开展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工作,并对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平衡膳食、身体活动、养生保健、体质辨识等咨询服务。到2022年,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开展血糖测定服务,到2030年,70%的乡镇卫生院能开展血糖测定服务。开展糖尿病前期人群干预,建议每半年检测1次空腹血糖或餐后2小时血糖,通过饮食控制和科学运动指导降低糖尿病前期人群发病风险,同时密切关注其他心脑血管危险因素,并给予适当的干预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的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定期监测血糖和血脂,定期对糖尿病病人实施个体化、动态健康指导和干预,通过控制饮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遵医嘱用药等干预措施,逐步提高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治疗率、控制率,提升糖尿病患者的生活质量,预防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减少糖尿病导致的早死概率。(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6.加强糖尿病分级诊疗,提升糖尿病诊治能力。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优先将糖尿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积极推进分级诊疗,鼓励糖尿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危急重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形成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及早干预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伴肾脏损害、糖尿病足等并发症,延缓并发症进展,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7.加强医防合作,推进糖尿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明确二级以上医院承担对辖区内糖尿病防治的技术指导,负责危重急症病人的诊疗工作,并配备专业人员,履行公共卫生职责。鼓励医疗机构为糖尿病患者开展饮食控制指导和运动促进健康指导,对患者开展自我血糖监测和健康管理进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糖尿病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实施指导和防控效果考核评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8.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和智慧健康产业,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依托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促进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实现多部门、全人群健康数据的互联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努力探索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推进预约诊疗、在线随访、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网络服务,为糖尿病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管理效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十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行动方案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预防、控制、化解、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重要职责。贯彻落实以健康为中心的思想,统筹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充分汲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教训,按照坚持以卫生应急体系和核心能力建设为“主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力量建设为“两翼”发展思路,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治救援、事后恢复、物资保障等各个环节设计,着力从制度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重大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中之重,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是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撑。
行动目标:
争取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职能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顺畅、衔接有序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到2030年,形成统一高效、响应迅速、科学精准、联防联控、多元参与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打造平战结合、专业化、复合型、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队伍,显著提升疫情监测、疾病救治、物资保障、科研攻关等能力,全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软硬件建设、应对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达到疫情防控需求。到2022和2030年,县中医院具备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检测能力。
主要任务:
1.强化完善指挥管理卫生应急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指挥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共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推动专业防控与群众参与有机结合,形成统一高效、响应迅速、科学精准、联防联控、多元参与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管理体制,做到指令清晰、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精准解决疫情第一线问题。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应对预案体系和定期演练机制,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加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推进县疾控中心系统实验室改造升级,加强实验室配置和人员培训,提升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开展现场流行病学培训,按照国家疾控中心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模式培养和建立1支适应现代化需求的现场流行病学处置应急队伍要求,全面提升各级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分析和报告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全面提升重大传染病早期发现、预防控制、诊断救治的能力,加强重症医疗科、感染性疾病控制科建设。至少有1所综合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专科和隔离区。不断增强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甄别、报告能力,切实发挥前哨作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3.健全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扩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覆盖范围,构建风险监测、信息收集、评估预警全过程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健全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报告时限和程序要求,全面提升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水平。综合医疗机构设置专人和科室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院内各项工作制度,强化院内传染病诊断、报告管理和质量评估,加快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医疗电子病历系统中传染病报告管理功能,实现传染病自动识别、传染病报告卡自动生成等功能,简化传染病报告工作流程,提高传染病的报告质量,减少传染病的漏报、迟报、错报。(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4.加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救治物资储备,全面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应急医疗救治物资储备能力。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方面物资。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和设备品类,提升有效抵御第一波需求冲击的能力,为后续生产供应赢得宝贵时间。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5.建设定位明确、平战结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医防融合、中西医结合和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改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重点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加强综合医院预检分诊工作,开展发热、腹痛腹泻、黄疸、出疹等症状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及时甄别,分类指导就诊、及时诊断救治,及时发现可能的传染性疾病和聚集性突发疫情。(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负责)
6.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社会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增加各级疾控中心人员编制。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分级诊疗等制度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等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环境卫生等领域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和防控,发挥基层社区动员能力,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构建起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教育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居民加强体育锻炼,有规律生活,注意饮食营养和睡眠充足,保持健康心理,增强机体抵抗力,减少发病机会。(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十七)传染病防控行动方案
传染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近年来,各地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传染病疫情总体保持平稳,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艾滋病行为干预、防控工作难度日益加大,结核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结核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成为人群因病致病、因病返贫的因素之一,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是维护人民健康的迫切需要。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将我县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15%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1%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上升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传染病卫生应急体系进一步加强,州县定点医疗机构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各级疾控机构检验检测能力不断加强。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
到2030年将我县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0.5%以下,肺结核发病呈持续下降趋势,并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体系,形成政府主导,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控格局。制定政策将将新发急性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效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现重大传染病防治属地化控制管理责任制。将法定传染病及不明原因肺炎等疾病的网络报告工作纳入政府针对综合医疗机构的考核范畴,加强综合医疗机构履行法定传染病及不明原因肺炎等疾病的网络报告职责,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和卫生执法单位的信息沟通及监测、执法监督工作。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供应工作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单位、个人的疾病防控四方责任,增强部门合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加强传染病综合控制、临床救治专业防控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药品、试剂,加大传染病综合控制人力资源投入,形成良好的传染病防治氛围。(县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和“五扩大,六加强”、“四个提高、四个落实”的综合防治策略和措施。艾滋病高危人群检测干预覆盖面达到90%以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干预随访、治疗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开展艾滋病国家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治疗有效率达到90%以上。杜绝“艾滋病二代传播”病例发生。(县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血液传播疾病的管理。落实血站血液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措施全覆盖,落实感染者救治救助政策。提高综合干预的实效性,提高检测咨询的可及性和随访服务的规范性。宣传并倡导广大群众尤其是医务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及相关人群接种甲肝疫苗、乙肝疫苗,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综合提高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使公众主动了解艾滋病、乙肝、丙肝的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抵制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的危险行为,不共用针头和针具、剃须刀和牙刷,忠诚于性伴侣,提倡负责任和安全的性行为,鼓励使用安全套。(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4.加强结核病筛查和治疗。加大重点地区以及学生、老年人、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力度,深入分析疫情特征,找准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预防,扩大对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0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覆盖面。开展结核病耐药筛查工作,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实施结核病规范化治疗,提高诊疗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全疗程健康管理服务质量。落实结核病救治保障政策,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结核)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畴,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深化对公众的健康教育,出现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就诊,结核病患者坚持规范治疗,传染期肺结核尤其是耐药、耐多药患者避免去公共场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密闭交通工具,新生儿尤其是农牧区新生儿及时、全面的接种卡介苗,有效预防结核性脑膜炎以及血型播散性肺结核的发生。(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5.开展全民传染病防治健康促进行动。在广泛开展的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学校、公共场所、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和青年干部、流动人口以及老年人宣传,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宣传日,制作针对不同人群的宣传材料,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交车车载视频等多种渠道及时为群众传播科普知识和答疑解惑,提高公众急性传染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认知和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参与传染病防控的良好氛围。(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教育局、县网信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按职责负责)
(十八)地方病防控行动方案
我县实现连续11年人间鼠疫零发生,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仍然严重威胁流行地区居民的健康。布鲁氏菌病疫情有所回升,新发病人数逐年增加,局部范围出现爆发和流行趋势明显。地方病流行区域广、受威胁人口多,地方病重点地区与贫困地区高度重合,因病致贫、返贫现象较为突出。加大鼠疫、包虫病等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治工作力度是维护人民健康的迫切需要。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鼠疫疫情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置率均达100%;到2022年75%以上的流行县人群包虫病患病率在1%以下,到2030年所有流行县人群包虫病患病率在1%以下;到2022年有效遏制布鲁氏菌病疫情回升趋势;到2022年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到2022年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地氟病危害;到2030年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
主要任务:
1.开展鼠疫综合防控。通过规范实施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动物间和人间鼠疫疫情,大力普及鼠疫防治知识,依法打击非法猎捕贩运销售旱獭及其制品活动,开展保护性灭獭降低动物鼠疫流行强度等综合性防控策略。鼠疫疫源地区以鼠疫监测和保护性灭獭为主,从源头上防止动物鼠疫向人间传播;非疫源地区以打击非法猎捕贩运销售旱獭及其制品为主,加大群众鼠防知识宣传力度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鼠疫防控知识的培训,严防输入性鼠疫发生。加强鼠疫防治能力建设,科学配置鼠疫流动监测设备和疫情处置设备,在发生人间鼠疫疫情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防止鼠疫扩大蔓延。(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2.开展包虫病综合防控。在包虫病流行区域,全面推行家犬拴养,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定期开展犬驱虫,做好犬粪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定期清理流浪犬、无主犬。开展包虫病人群筛查,对患者给予药物或手术治疗。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加强对屠宰场(点)屠宰家畜的检验检疫,做好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按职责负责)
3.开展布病综合防治。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病人查治相结合的布鲁氏菌病综合性防治策略。以监测县为基础,开展防控与治疗专业化培训,协同配合,提升防控和诊疗能力,及时发现、治疗布病急性病例。加强卫生、农牧、市场监管等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布病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分区落实牲畜检疫、监测、淘汰、免疫等措施。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人畜间布病疫情监测,防止疫情爆发流行。(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地方疾病综合防治。继续落实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推进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进程,加强防治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对饮水型氟砷中毒流行地区,完成改水工程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对居住分散、改水成本高的,可结合脱贫攻坚进行搬迁。对饮茶型氟病高发地区,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定点生产、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低氟砖茶。对大骨节病流行地区,制定针对病区2~6岁儿童的专项营养及换粮政策,保证儿童食用非病区粮食。做好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症患者的救治帮扶,对于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患者,按照健康扶贫有关政策要求,加强综合防治和分类救治。对大骨节病、氟骨症等患者进行残疾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残疾保障范围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共和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负责《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统筹政府、社会、个人参与,协调全局性工作。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巩固提升卫生县城创建,推进健康县城、健康村镇建设,并建成一批示范乡村,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评选,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实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按职责负责)
(二)开展监测评估。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围绕行动提出的目标指标和行动举措,健全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监测评估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对主要倡导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州推进委员会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在监测评估基础上,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督导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针对主要指标和重要任务,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年度考核。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把考评结果作为对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相关责任部门每半年向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负责)
(四)健全支撑体系。在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从相关领域遴选专家,成立县级健康共和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实施方案》调整建议,并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医疗保障制度要坚持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使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创新服务模式。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确保行动落实到位。同步开展卫生技术评估,不断增强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要求,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宣传资料,并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推动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培养培训、服务标准、绩效考核等制度,鼓励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做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负责)